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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Lewis 鲁益士教授广播专题课程

美哉基督信仰

第一课 - 天理与人理

        吵嘴是常事,大家司空见惯。有时听到人家争吵,觉得很可笑;有时只是听了不舒服。不管怎样,从我们听到的内容,应该可以学到一点东西。

        我们争吵,说来说去都不外是下面一类的话:“要是人人都这样对你,你开心吗?”“这是我的座位,因为我先来。”“由他去吧,他又没有对你不住。”“你干吗先动粗?”“你先给我一小块饼干,我便回你一小块饼干。”“别推搪呀,你说过应算数呀!”我们天天说的都不外这些,不管你是知识份子还是文盲,是小孩子还是大人。

        这些话所以引起我的注意,是说话的人所讨厌的不只是对方的行为,而是要对方注意到一些行为的标准。可是对方绝少会回答,“你这是哪门标准?”他差不多一定会给自己辩护,说他一直以来没有做过违反这标准的事;要不然就会说出个理由,解释他为什么要那样做。他认为在座位这件事上,他有十足的理由,先到的人有权坐下去。又或者他拿到那块饼干的情形与别人完全不同;要不然就是情况起了变化,他没有守诺言的必要。

        这样看来,争吵的双方心里都有一条道理,一条公道的原则,一种正当的行为或道德的规范,或者诸如此类的东西,是他们都同意的。事实上,他们的确都同意,要不然,会像狗像猫一样打起架来。不过动物只有打架的份,不会像人一样争吵。

        争吵不外乎要指出对方的不是。要是你和他对“是”与“非”没有一致的看法,争吵是没有用的,就好像你和他对踢足球的规则没有认同,批评某个球员踢得不对有什么意思呢!

        这种是非之律通常叫做天道或天理。今天,一提到天理便会想到自然的规律,想到地心引力,遗传法则,或者化学定律。不过,老一辈的思想家将是非之律叫做“天理”,指的其实是人性的常理。因为人的身体受有地心引力律的规范,有机生物受生物学定律的规范,叫做人的被造物也受有一种规范。不过其间有很大的不同:物体不能选择遵不遵守地心引力律。但人可以选择,他可以遵守或不遵守这种人性的常理或称“人理”。

        让我用另外一种方式来说明。一个人随时随刻都受到许多套不同法则的规范,其中只有一套他可以凭己意来决定遵不遵守。人的身体作为一种物体时,必须受地心引力的规范,无法不遵守;要是把人悬在空中,他一定会跌下来,就像一块石头会跌落下来,毫无选择一样。人,作为一种有机物,得遵守多种多样的生物学法则,就像别的动物一样,没有不遵守的自由。可是专门为人性而有的常理,一种和动物、植物、无机生物并不共享共有的规范,人,若是愿意,可以不遵守。

        这个规范就叫做“人理”,因为大家认为凡是一个人,不用谁教他,天生应该知道。这当然不是说,天底下不会出现对这种人理毫无所知的怪人,就好像人中间会有色盲,会有对某种声音听不到的“声盲”一样。但若从整个人类来看,大家都认为人人心中对正当的行为都有一点信念在。我相信这是对的,要是不对,我们谈到战争,说来说去的一切都是浪费时间。比方说,我们讲敌人不对,要是纳粹在心底里对“是”的标准和我们不一样,不承认其存在,不认为应该遵守,我们说敌人不对岂非白费精力?要是他们脑海里根本没有我们所说的正义,我们虽然不会因此不和他作战下去,但我们不能责备他们不对,就像不能责备他们头发的颜色一样。

        我知道,一定有人会说,人性的常理或正当的行为,因为文化不同、时代不同、道德的标准可以各异,因此说人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常理,这个观念是不正确的。

        这话其实不通。他们之间的道德规范虽有不同,但决不会不同到完全各异。要是有谁不嫌麻烦,将古代埃及、巴比伦、印度、中国、希腊和罗马人的道德教训作一比较,他会大吃一惊,原来彼此十分相同,和我们今天的道德教训也非常一样。我在《人的废除》一书中有个附录,举出了这方面的一些证据。这是题外话。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假若两种文化中的道德规范完全不同,会出现什么情况。试设想有个国家,在这个国家里,逃避兵役的人反而受到称赞。又或有人欺骗、出卖好心人,反而觉得很有光荣感。也不妨设想有个国家,认为二加二等于五。我们待人,对哪些人应该慷慨,意见容或不同 -- 有的只对家人慷慨,有的说对同乡、对人人都应该无私。可是,尽管有这些不同,大家都会同意,不应该自私自利,只顾自己。无论哪种文化,总不至于高举自私。我们可以对一个人应该有几个妻子,一个还是四个,存有不同意见;但是大家总会同意,不可以人尽可妻,不可以你喜欢谁就可以娶她。

        不过,还有一件最了不起的事。这就是如果你遇到一个人,说他不相信世上有真正的是非原则;可是转眼间,这同一个人,自食其言,自毁对你许过的诺言。要是你也不履行对他的诺言,他不等你置辩,会抢著说“这不公道”。

        一个国家可以说条约不能拘束人,可是下一分钟,他们却惟翻自己说的话,说他们要撕毁的那个条约不公道。要是有没有条约都是一样,要是世上没有是与非;换句话说,要是没有人理或天理这回事,那么,条约公平或不公平又有什么关系呢?你这样说,岂不露出马脚,证明无论你表面怎样说,骨子里等于说:你心里也像别人一样,承认人性有个常理。 这样看来,我们不得不相信;世上的确有真正的是与非。我们有时候会犯错误,就像有的人做算学会出错一样。对或不对不能由他的意见或者味口来决定,就像你不能凭意见来定九九乘数表正确与否一样。

        要是我们对以上所说的都能同意,我要说下去。我要说的是:我们谁都不能真心遵守人性的常理;要是你说你能够,我向你道歉。你最好去看别的书,因为我要说下去的话与你没有关系。我现在说话的对象,是你之外的普通人。

        我要说下去的话,希望你别误解,我不是在讲道。上天知道,我决不看自己比他人强。我只是提醒大家注意一个事实。这个事实是:今年、今月,更可能就是今天,我们自己没有做到我们希望别人能做到的事。我们可以找一万个理由替自己辩护。比方说,你对子女不公道的时候,你会说那时你太疲劳;你在金钱上犯的小错误 -- 你几乎已经忘记了的那个污点,是因为当时的确穷。你答应过某人做的事,到现在完全没有履行 -- 对,要是我当时知道今天会忙成这个样子,我根本不会许下那个诺言。至于我对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姐妹(或者兄弟)的那番举动,要是知道会那样教他们生气,我不会做的。我有什么了不起,说真的?

         找藉口当然改变不了这事实:我没有好好遵守这个人理,一碰到有人说我没有遵守,我就会找一大堆借口,一大串理由,来为自己辩护。

         这时的问题已不是我用的借口好不好。我们找借口,只证明我们心底里(不管我喜不喜欢)的确相信人性有一个应守的理。要是我们不相信有所谓正当举止和行为,那我们为什么急于找理由来为不正当的行为、举止辩解?

        事实上是,我们深深相信的确有“正当”这回事,以致感到有条律,有条理,在驱迫我,使我不能正视自己破坏了这条律的事实,因而想方设法来推卸责任。你当然已留意到,我们找理由、找借口来辩解的,都是我们坏的举止或行为。本来是我们的脾气坏,却归咎于身体疲劳,心里有事或者肚子饿。若是脾气好,心情好,我们便把功劳往自己身上堆。

        这是我在这里要说明白的两点。第一,人之为人,不问你在地球上何处,都有一个奇怪的想法,就是人人都照某种常理来行动,不能没有它。第二,人之为人,事实上不能真照这常理来行动。他们都知道有这个人理,却又破坏它。

         这两点是我们用清明的头脑来思考自己和所居住的宇宙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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