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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得救的保证

(抄录自Lewis Sperry Chafer《Salvation,救恩要道》,1917,蔡路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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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达拉斯神学院创立者 Lewis Sperry Chafer(1871-1952,神学家)在《救恩要道》第十和第十一章曾解释“信主的人会从恩典中坠落吗?”(加五:4)的问题。由于他持时代论/千禧年前论的神学观点,所以大家在阅读时要慎思明辨,不要让他拖着鼻子走;不过他的论点还是有参考的价值 。

永远得救的保证(一)


  信徒有否永远得救的保证?神学家对此问题,自来有两种相反的答案,即「有」与「没有」。这二者不能并立,或有或没有,必然一是一非。信徒如果没有永远得救的保证,他决无法安息。然而他既有永远得救的保证,他就十分稳妥。

  永远得救的保证与得救的把握有不同之处。永远得救的保证,是圣经的真理,是神所启示一件永远可靠的事实,不论人相信与否,这是永不更改的真理。得救的把握,是信徒个人对得救的确信心。

  数百年来,神学家对于永远得救的保证,有不同的意见,以致教会也随之而分为两派,此两派对这问题的信仰,正相对立。然而这并非宗派的教条,乃是个人信心的问题。信徒由勤读圣经,而多明白神的启示,又由圣灵的教导,而有永远得救的保证。所以加尔文派的人,虽有永远得救的保证,然而难以保守他永不受人的错误思想所影响。另一方面,亚米纽斯派的人,虽没有永远得救的保证,然而他也难以避免至终不安息于神的启示和应许。

  本问题的惟一解决是:基督十字架的死,既能叫我们在神面前称义,他能否叫我们在神面前永远称义呢?这答案包括一切神所启示关于十字架及基督宝血大能。。。凡明白这问题的答案者,就必有安稳自在的心灵,而且能以专心事奉神,因为凡怕自己不得保守而可能至终沉沦者,就难以好好服事神。

  神学家对永远得救的保证这问题的看法分为两派:有一派根据人的智力、理论、经验,而研究这重要真理,正如圣经所说他们「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三:16)又有一派只根据神的启示,以信心接受神的言语,认清救恩的奥秘,是人的智力测不透的。原来救恩是出于神,其丰富奥秘,正与他的神性相等,决非堕落的人类所可想象的。一个人无法得救,直到他肯放下自己一切的智力、理论,而用单纯的信心,接受神言语上启示的救恩。本章的目的,是要帮助凡对此问题有疑问的信徒,叫他们用信心来荣耀我们守约的神。我们完全根据圣经而讨论永远得救的保证,神的应许,对于相信的人是永远可靠的。

  有人在圣经中找出一些似乎叫人对于永远得救发生疑问的经文,本章先将这一类经文举出研究之,然后再于下一章举出那些对于永远得救极明显的经文。

  这一类所谓叫人有疑问的经文共有二十五段,我们不难看出一切疑问都是出于误解。误解便叫这些经文与圣经的重要真理似乎有冲突。原来一切误解,不难由仔细研究上下文而改正之。有的经文,因着各种不同的翻译,和批注,叫它更显难解,然而若只根据少数难解的经文,而推翻永远得救真理,那是莫大的错误。凡可靠的批注家,他们对这些难解经文的翻译和注释,都与圣经的全部真理和合。神的言语是不可互混的,圣经的真理是一贯的,是要我们明白其正意,决不可将「假使」二字而互混圣经中明显的真理。

  兹将一切所谓有疑问的经文,分类列下。为了节省篇幅,所以只在每一类中,举其一二讨论之,其余就不难于明白了。


〖 (一) 不认清「时代」而误解的经文: 〗

  太二十四:13 (可十三:13;太十:22) 「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本节经文,见于橄榄山谈话中,是向以色列人说的,因为只有以色列人是「被万民恨恶」(9节)。其上下文论到「灾难的起头」(8节)又「大灾难」(21节),这是在教会被提(帖前五:9,四:18)之后的大灾难时期,与本时代的圣徒无关。这句安慰和应许的话,是为大灾难时期中的选民,叫他们忍耐到底。

  结三十三:7-8 是律法时代的事实,而不是恩典时代的事实。

  太二十:6-16 (太二十五:30,十八:23-35)论到神葡萄园里的仆人,就是以色列人,这与本时代撒种于田(指世界)不同。在律法时代,你须要饶恕人始能得饶恕。(太六:14-15)惟在恩典时代,罪得赦免是神的恩典。信徒得赦罪之后,就被神的爱所激励,而饶恕别人(弗四:32)。我们又须记得神葡萄园里的仆人,不一定都是得救的人。



〖 (二) 「末世」的假师傅 〗

  提前四:1-2 「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这里不是提到信的人,却是提到离弃真道不信的人。真道是指着犹大书三节所说:「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后书、彼得后书、约翰二书三书、及犹大诸书信,多论到「末世」,即教会被提之前。所有使徒书信,不提到大灾难时期,教会被提后之日子。大灾难时期,是关系以色列人,及外邦国度。使徒书信中,有很多警戒教会,预防离教背道,及假师傅的教训,就是末世显著的现象。那离弃真道的假师傅,是不得救的人,神必定要审判他。我们研究以上所提诸书信时,必须明白这一点,特别注意 提后三:1-5,四:3-4;彼后二:1-22,三:3-4;约:9-11;犹:4-19。犹大论到这些假师傅,是「引人结党,属乎血气,没有圣灵的人。」



〖 (三) 道德改革 〗

  路加十一:24-26「污鬼离了人身,就在无水之地过来过去,寻求安歇之处;既寻不着,便说:『我要回到我所出来的屋里去。』到了,就看见里面打扫干净,修饰好了,便去另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鬼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主耶稣用此比喻,形容道德改革全然无效。基督徒的情形,绝对不像本比喻所描写的,因为凡得救的人,就有圣灵住在他里面。



〖 (四) 得救之人必有重生的见证 〗

  约壹三:10「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请注意约六:28-29 神所定的原则);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忍耐以至于得救,与得救后的恒心,大有分别。圣经常提到后者「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约八:31 种子撒在田里,只有一小部份结出麦子(天国的子民),其余的发芽后,就衰残枯干,或被拔掉。本时代极多挂名的基督徒,惟有真的麦子,才有儿女的性格。凡从神生,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叫他的行为见证自己有新生命。这是必然的事。神的儿女,尚在肉身中活着,肉体常与圣灵争战,新生命既不能犯罪,旧生命非犯罪不可。得救的人,并非完全无过错,但是他有新心愿与力量,以证明他已有了新生命。圣灵的能力,能以叫新生命的行为,得胜过旧生命的欲望。圣经说明一个得救的人,必有新生命的见证。

  彼后一:10 「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信徒所蒙的恩召拣选,是出于神(罗八:29),彼得在此劝圣徒要证明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就是活出他在六至八节所述的美德。 罗马八:11-18 论到神的儿女,要与基督同受苦。又罗八:13,「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向死的道路行。)可是第九节说明他们不是属肉体,「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八:九)这本救恩的书信罗马书第八章,最彻底的述说永远得救的保证。

  约十五:6 「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若以本节是指挂名的基督徒,就不致难解了,因为其主题是「人」并非「枝子」,与第二节不同。所以「不常住在我里面」,是指着有名无实的基督徒被厌弃,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来扔在火里烧了。与雅各二:14-26 同样的论到基督徒的信心行为,是新生命的表示。人只看外面,惟有神鉴察内心,他也认识谁是属他的,约翰壹书多讲论基督徒的生活与行为。又林十五:1-2;来三:6,14



〖 (五) 各种警戒的话 〗

  甲、 警戒基督徒的话:罗马十四:15 「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林前八:11-12节说明这罪的影响「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凡叫弟兄软弱的良心受伤的事,非同小可。然而真有重生得救的人「必不灭亡,」也「永不死。」(约十:28,十一:26)

  乙、 警戒挂名的基督徒:太二十五:1-13 十童女的比喻,其中五个没有预备油,就是缺少神的生命。虽然他们外表与基督徒无异,然而他们的结局,是听见主说:「我不认识你们。」可见他们是未曾得救的人,因为神决不能不认识属他的人。

  丙、 警戒犹太人的话:来十:26「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犹太人古时以献祭赎罪的事,已被废去,所以不再靠着献祭以赎罪,他们若不肯接受基督的死作他们的赎罪祭,就必战惧等候审判的日子。 

  来六:4-9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神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得救。」又九节「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得救。」本段说到不少属灵的事,然而仍不足以描写有新生命的人,因为凡得救的人,是神的儿女,是光明的,是天国的子民,是有圣灵的印记,是借着神的话而重生,并且靠着神的大能,而成为新造的人。本段是向着犹太人说的,是关于他们当如何脱离旧礼教,而进入基督的救恩。所以警戒他们要谨慎,免得他们以礼教代替在基督里的一切真理。本段不是向着基督徒而说,从第九节看来是很明显的,因为第九节是总结七和八两节用的比喻。

  丁、 警戒外邦人的话:罗十一:21「神既不爱惜原来的枝子,也必不爱惜你。」这是向外邦人说的,是将以色列人与外邦人比较一下,以显明神在那一时代如何对待以色列人,又在另一时代如何对待外邦人,这话不是向基督徒说的。

  戌、 普通警戒的话:

  1。启二十二:19 「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甚么,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这是极普通的警戒。林前十:13又约十:29可以保证神的儿女,决不犯此罪,也不致如此受审判。

  2。 林前三:17「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又是一个普通的警戒,神绝对不会如此待他的儿女。约十七:11



〖 (六) 基督徒可能失去奖赏,失去亮光,或被责打。 〗

  甲、 失去奖赏但不能不得救

林前九: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不得蒙神喜悦)。」上文专论奖赏,而无关于得救问题。「弃绝」原文是Adokimos。这字在英文新约圣经里,有三个译法:1。弃绝(一次) 2。拒绝(一次) 3。废弃(六次)。其中三次附注「失去价值。」原文这字在字典里有四个意义:1。经不起试验;2。拒绝;3。丢弃;4。失去价值。字典常将比较严厉的意义列后。所以第一个意义,常适用于圣经多处经文。

由下列的四个理由,我们可以看出本段经文须采用该字不严厉的意义:

1. 该字正面Dokimos,新约共有六次,每次都译为「悦纳」或「经过试验」。「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罗十四:18) 「又问在基督里经过试验的亚比利安。」(罗十六:10) 「在你们中间不免有分门结党的事,好叫那些有经验的人显明出来。」(林前十一:19)「因为蒙悦纳的,不是自己称许的,乃是主所称许的。」(林后十:18)「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二:15 「忍受试探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经过试验以后,必得生命的冠冕,这是主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雅一:12如果Dokimos每次都译为「喜悦」或「经过试验」,指着奖赏而言,可见该字的反面Adokimos须译为「不得喜悦」或「经不起试验」。

2. 如果采用Adokimos最严厉的意义,而解释本经文的弃绝,为永远被弃绝,那就与本段上下文,太不相符。本经文论到忠心仆人得奖赏。开首语为:「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甚么呢?」林后九:18 保罗惧怕自己若不忠心于神所托讨的工作,就必失去赏赐,而且不得神喜悦。这里不是得救的问题,因为圣经从来未曾一次将Dokimos与救恩相连而说。

3. 本段如果探用Adokimos最严厉的意义,那就与神所应许一切对救恩的目的及大能有冲突。

4. 孔氏(Conybeare and Howson)将本节经文译为「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呼召别人来一同赛跑,自己反失去赏赐。」(保罗生平第十二章)

  林前三:15 「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本节上下文又是论到赏赐,神的救恩工作是永远的,神的儿女必然得救,惟有他们的工作,可能被火烧净。

  西一:21-23 「但如今他借着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们与自己和好,都成了圣洁,没有瑕疵,无可责备,把你们引到自己面前。只要你们在所信的道上恒心,根基稳固,坚定不移,不至被引动失去﹝原文作离开﹞福音的盼望。这福音就是你们所听过的,也是传与普天下万人听的(原文作凡受造的),我保罗也作了这福音的执事。」(以上是神的救恩工作,惟有以下一节是论到信徒的行为)「只要你们在所信道上恒心,根基稳固,坚定不移,不至失去福音的盼望,这福音就是你们听过的,也是传与普天下万人听的。」

  乙、 信徒可能因犯罪而失去与神的交通。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约壹一:6 本节是论到因罪而失去与神的交通,并非失去灵魂得救。一个基督徒犯了罪的救药,并非重生和因信称义,却是「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这是信徒恢复与神交通的途径,决不可误认为永远得救的根据。

凡未重生的人,是因信得救,并非因认罪得救。所以浪子(代表犹太人中的税吏及罪人,他们原来是神的的子民)回到父家,是借着认罪,而不是借着重生。他是失丧而又得的,所以与那堕落而得救者不同。他虽远离父亲,但他仍是儿子。当他回到父家向父亲认罪时,他仍然站在儿子的地位。「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路十五:18-19 照样,失羊和失钱两个比喻,阐明同样的真理。本时代蒙恩得救的人,都在恩典之下,可以借着认罪而恢复与父神的交通。(约壹一:9)大卫犯罪之后,他并不求他得着救恩,却求叫他仍得救恩之乐,因为他深深痛悔认罪。

  丙、 基督徒可能受责打:

林前十一:29-32「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原文作睡)的也不少。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这段论到信徒带着罪而守圣餐。原来守圣餐是信徒与基督合一的表示,如果信徒有未认的罪,就是与基督断绝了交通,他不可前往守圣餐。本段又说明神对待犯罪儿女的办法,他要他们分辨自己,就是承认自己的罪,如果他们不肯分辨自己,就要受神审判,然而神只是责打,却不叫他们与世人一同定罪。凭本段经文所启示的,神责打不肯顺服的儿女,是借着软弱、疾病、或死亡。

  约十五:2 「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本节很明显的指着枝子,与第六节不同。「剪去」二字译自希腊原文Airei,即取去之意。所以这里可能指着林前十一:30节最后的一种责打,此种枝子就被神取去。(参阅 提前五:12 「他们被定罪」是指着神儿女被责打)。



〖 (七) 基督徒可能从恩典中堕落 〗

  加五:1-4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从恩典中堕落」这句由本段看来,并非因着犯罪,却是因为失去在基督里的自由,就是回头到被律法捆绑的地步,而忘记基督的死,已叫我们脱离律法了。信徒如果要靠律法称义,就全然失去在基督恩典里的自由,这无异于失去了无价之宝。神从来不收回或取消救恩之任何部份,许多信徒可能未曾明白而享受在基督的自由,然而本段是指着那些已经明白又回到被律法捆绑的信徒。

  从以上一切经文看来,如果一一按圣经一贯真理分解,就找不出有一节论到得救的人可能再灭亡。圣经中也绝无此例证,而且所有事实及比喻,没有一样能以证明得救之人可能再沉沦。并且假使得救的人能再失丧,圣经中绝无任何应许或办法,可以叫他再得救。圣经从来没有示信徒须要第二次重生或得救。

  关于永远得救,曾有五个疑问,须要在此加以解答:

  甲、如果信徒失去了信心要怎么办呢?

  信,不是自己的功劳。我们的信,并不成就救恩,只是借着信而接受神成就的救恩而已。信,是接受救恩的惟一办法。得救是一件事实,并非一种态度,当你信而接受救恩的时候,你就是得救的人了。

  乙、 一个信徒离世如有未承认的罪要怎么办呢?

  任何信徒,谅必有一些忘记了或未承认的罪。总而言之,认罪是向神承认自己的软弱和失败,如果需要无罪的人才能见神的面,那么,就没有人能以见神。恐怕很少信徒在未离世之前,将罪都承认清楚。凡有这疑问的人,是因为未能领会基督所已完成全备的救恩,基督的死,叫罪无法令我们与神隔绝。

  丙、 永远得救的保证岂非叫信徒可以自由犯罪么?

  按圣经的真理,及经验方面,永远得救的真理,不会叫信徒放纵而自由犯罪。得以知道在基督里永远的地位,要给信徒莫大的激励,以活出圣洁的生活。圣经以此为神给信徒的最大鼓励:「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罗六:1)对于这问题,未得救的人要回答说:「是」。因为那是堕落人类的呼声。然而凡得救的人,必回答说:「断乎不可」。凡以为永远得救的真理,能叫信徒自由犯罪者,必是忽略了在基督里的永远地位能叫信徒活出圣洁的生活,且忽略了生命的性情与趋向,又忽略了神在信徒身上的大能。「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又忽略了神一切所启示关于他对于他儿女的永远计划。

  从经验方面而说,没有人在重生得救之后,生活比未得救前卑劣,并且很少得救的人,敢因神的恩典而自由犯罪。如果一个人只有外表的认罪悔改,他可能蹈入比以前更坏的地步。(路十一:24-26)另一方面,如果叫人负责自守在基督里的地位,必要叫人灰心丧志,无法活出新生命的生活,并且叫人容易将所立的标准降低了。圣洁派的名,并非自称的,别人以此称他们,因为他们极端虔诚和谨慎行为。每一个圣洁派的人,相信永远得救的真理,他们可与一班最虔诚的圣徒同列,因为他们的生活极遵照神的话所启示的。

  丁、 信徒可否拣选与基督脱离关系呢?

  有人以为人类的意志,是大有权力的。这是极不合乎圣经的真理。人类的意志,未尝是独立的,它不是在撒但管理之下,(弗二:2)就是在神的灵管理之下。(腓二:13)神要自己负责保守一切属他的人脱离撒但之手。

  「主必救我脱离诸般的凶恶,也必救我进他的天国。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永远远。阿们。」(提后四:18)

  「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

  「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一:5)

  凡曾经历神无穷恩惠的救恩,而自愿沉沦的人,必是神经失常的一个现象。如果神的儿女中,有不幸因神经失常而自愿脱离救恩者,我十分相信神必然保守他,叫他在那神经失常的黑暗里,蒙神的大能大力所保守。因此,他可以在永世里,不住的感谢父神的救恩。

  戊、何以许多信徒竟然失败了?

  没有人可以论断别人;然而失败的信徒,可能因为他们是挂名的,而不真是得救的人。「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约壹二:19)或因他们是已得救而未在真道上受栽培,或因忽略了教导以致他们昏迷,如同「在黑暗里行」。约壹一:6

  认罪悔改是一种行为。一个人可能多次认罪悔改,连已信的人,也可能如此。(路二十二:32)重生是一种特别的经验,是只有一次的,不可能重复。有人只在奋兴会中听见认罪悔改的劝言,因而加入教会,却没有重生的经验。这种人不能得神的能力保守,惟有那因信接受主耶稣的替死,而来到神面前的,能以安息在神借着他儿子所启示的救恩之大能中。 (第十章完)


永远得救的保证(二)- 圣经的真理



  信徒有永远得救的保证,是圣经中一种重要的真理。关于这一类的经文,其正确的意义,与其是否专指着得救而言,必须根据圣经的全部真理而定。上面一章我们已经解释不少疑难的经节,叫我们除去许多疑问,因而可以更明白本章所注重的真理,就是每一位神的儿女,都有永远的保证。因限于篇幅,我们无法将这一类经文,全部举出而加以解释。但可如上一章,将它分类而述。按着神的言语,他的儿女,有永远得救的保证,至少有七个理由:



〖 (一) 父神的计划能力与态度 〗

  甲、神的计划

  从圣经的启示,我们知道得救的人,与万世以前,和现今的时代,以及将来的永世,都有极密切的关系。在万世以前,他被神所拣选;在现今的时代,他在神的恩典中需要解决自己永远的命运;在将来的永世里,他要享受神所为他预备的荣耀。

  「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29-30)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

  以上两段经文包括整个永世,启示了神在创世以前的计划,要在永世里成全。另一段经文只论到将来的永世,关于神的目的必要成就,且要将神慈爱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弗二6-7)

  这个严肃的问题,是每一个有思想的人所不能忽略的。神的永远计划,到底能以成就,或者要被他手所造之物所拦阻,而无所成呢?圣经对于这问题,有很确实的答复。

   乙、神的能力

  神不但启示他是人类和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并且乐意无微不至的启示我们,叫我们知道他的大能大力,必要成就他在万世以前所为我们预定的计划。圣经说:「并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弗一:19-20)

  「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7-28)

  论到「我的羊」主耶稣说:「谁(任何受造之物)也不能从我的手把他们夺去。」虽然羊自己愿意,他也不能到灭亡的地步。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罗十四:4)

  「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然而我不以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或作:他所交托我的),直到那日。」(提后一:12)

  「那能保守你们不失脚、叫你们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的我们的救主独一的神,」(犹24节)这是圣灵见证神的能力,要保守一切信他的人得救到底。

  
  丙、神的态度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替世人死,并且用忍耐恩慈的态度,要求人与他和好,成为他的儿女,又赐他新生命,与神的性情有份。既然如此,神岂能不保守他到底呢?关于这问题,圣经又有正确的答复:「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忿怒。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罗五:8-10) 「就更要」是比较的话。当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是他的圣洁所最不能容的,他还叫他的独生子替我们死,这是他无限的爱,借着十字架向我们显明。他的爱尚且向罪人显明,就更要向他所洁净、所改变、所救赎、所重生的人显明。如果神用他儿子的血,来拯救罪人,岂不更要借着他而拯救已经因信称义的人,脱离末日的审判么?这「比较」在本段经文里重复一次,以叫它更明显。因为如果当我们还作罪人时候,神借着他儿子的死,叫我们与他和好,既然与他和好,就蒙他保守,因为他在父的右边,长远活着,替我们代求。(罗八:34;来七:25)圣经证明神对于一切已经得救的人,其爱心和保守的能力,要超过他在十字架上,向罪人和仇敌所显明的爱。

  已经得救的人,不但要蒙神保守到底,并且他们是神所赐给基督的,(约十:29,十七:6-7,11)又基督所交给神保守的,「圣父阿,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约十七:11 这祷告必要成全的。

  如果得救的人可能灭亡,神的永远划不得成就了。因此,我们可以相信那创造又管理宇宙的神,能以叫各种星宿顺着轨道行,千万年无一秒钟差错,又能赐万物以奇妙的器官,他创造人以及最高的天使长直到至微小的动物,他的计划,从来未曾失败过。这位神岂能被他手所造之物所得胜么?如果得救的人,可能灭亡,那么,神就缺少能力了。如果他不能保守到底,他就不能果决的说,我的羊永不灭亡。那亲手创造宇宙的神,用一言以造万物的主,他的能力岂不远超过他手里所造之物么?

  最后我们既然承认全能的神,能以成就他的永远计划。如果得救的人,仍能灭亡,那么,我们只好说,神是太不关心他所拯救的人了。然而圣经的启示,却满了神的爱和关心,谁能以测透神无限的爱呢?他对于已得救的人,更有说不尽的恩惠。谁敢断定神不成就他儿子的祷告呢?



〖 (二) 圣子的替死 〗

  信徒的灵性不易进步,直到他明白十字架永远除掉罪,和罪的刑罚。如果他只相信十字架除掉他所犯的罪,或已得赦的罪而已,他便未曾明白救恩的全部真理。他必须明白基督的死,已完全除掉了全人类已过所犯的罪,和将来一切的罪,所以十字架与每一个人,有极密切的关系。神有能力以取消未犯的罪,否则今时代的人,没有一个人能以得救。圣灵证明基督救恩的全备而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 「叫他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来二:9 「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 「他替众人死。」林后五:15 因着基督的死所成就的救恩,这时代的罪人被定罪,其主要原因,并非完全因为他们所犯的罪,也因为他们不信而在拒绝神所为他们预备的救恩。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8-19)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6)

  「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林后五:19)

  「耶稣看出他们要问他,就说:「我说『等不多时,你们就不得见我;再等不多时,你们还要见我』,你们为这话彼此相问吗?」(约十六:9)

  凡拒绝而蔑视神救恩的人,就是罪上加罪,且自取担当自己的罪债,如同基督未曾替他们死一样。
  
  这时代的罪人,尚且可因信基督为他们所担当的罪债,而不被定罪,何况儿女的过犯,岂不更蒙赦免而不至于灭亡么?「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

已得救的人,所要受基督台前的审判,是关于他们的生活与工作。「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他们又要受父神的管教,「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来十二:6)然而绝对「不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十一:31-32)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三:18)

  神的儿女虽不被定罪,然而却不能不注意他们的生活。他用无限的恩爱,激励他们的心,叫他们活出圣洁的生活,这比较用刑罚恐吓他们,更有效力。一个智能的母亲,有办法领导和管教她的儿女,而用不着责打。基督徒犯的罪,在神圣的眼中,与世人的罪同样可憎恶,但是神已预备了无限的恩典,叫罪无法将他的儿女,与他的爱隔绝,他已为他的儿女永远除掉了罪的审判。

  神的儿女可能与父神断绝交通,而失去喜乐、平安、能力,甚至被父神所责打。但是他仍是神的儿女,他必不至与世人一同定罪。当他受责打时,他儿子的名份和地位,并不发生问题;但因他是儿子,所以被责打。就连世人神也叫他们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五:19 

  神的儿女是「站在神的恩典中。」这与靠着行为或功劳,相离极远。借着十字架的救恩,神能以救我们,虽然我们有罪,又在他面前毫无价值。神所预备的救恩,不但能以叫我们得救,并且能以保守我们永远得救。

  如果说神的儿女没有永远得救的保证,就无异于承认基督宝血的能力,不如罪的势力,并叫基督永远的救恩,失去效力。永远得救的保证,不但不叫人自由犯罪,而且是圣洁生活的最大鼓励。这按着圣经的真理,因为信徒的生活与行为,都必在神丰富的恩典和大能里蒙保守。



〖 (三) 圣灵的印记 〗

  得救的人,已受了圣灵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 弗四:30 (又弗一:13;林后一:22)这是莫大的保证,圣灵亲自印记每一个重生的人,而住在他里面,叫他永远属于父神,而成就神在万世以前为他定的计划。这位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永远与我们同在。他如此以保证神的旨意,在每一个得救的人身上必不失败,且保守他直到得赎的日子,得以进入永世的荣耀里。

  有人要说:「圣灵不能住在有罪的人里面。」这似乎是很合理的话,但这话叫信徒易于误会,而趋于两极端,或以为自己毫无罪过,自骄自傲,或以为自己无法圣洁,必尚未得救,而灰心绝望。凡说这话的人,他们不但不明白神借着十字架的救恩,叫每一个得救的人,在他面前称义。他们并且不明白,圣经许多启示论到神悦纳软弱的基督徒。人类中没有一个是完全的,但神必须拣选一班人,以充满天堂。否则那福乐齐全永世的家,要永远空着。原来每一个信徒,在神面前是称义的。所以圣灵能以住在他里面,他要永远与信徒同在,因为神如此说。他的同在,是信徒的印记,直到得赎日子。如果说神的儿女,可能灭亡,那是太不尊重圣灵的大能了。他既然用他永久的同在,而印记每一个得救的人,他必能保守他们直到得赎的日子。



〖 (四) 在基督宝血下所立无条件的新约 〗

  神与人所立的约中,有的是有条件的,有的是没有条件的。凡有条件的,根据人的守约,例如「若果你行善,我就祝福你。」惟那无条件的约,是亲自宣布他的旨意,而完全根据他的信实:「我必叫你成为大国;。。。。。。地上万族都要因你得福。」这是神与亚伯拉罕所立无条件的约,因为这约的应验,并不在乎亚伯拉罕的行为,或信实。神固然看重亚伯拉罕的行为,但是神的约,毫不根据亚伯拉罕的行为。当神将这约之一部份启示亚伯拉罕时,神亲自显现在死畜的祭坛上而亚伯拉罕却沉沉的睡了,(创十五:4-17)他毫无责任,这就是无条件的约。

  照样,神藉「基督的血立的新约」也是无条件的约。希伯来八:7至十:25专论这约,并且包括了神对于救恩的一切应许。他不但必要拯救,并且必然保守,这是借着基督的血所立的新约,是毫不根据人的行为与功劳,而完全根据神的恩典。他乐意将无穷的救恩,白赐给凡相信他儿子的人。我们因信而接受这约。

  以下诸经文,毫不提到人的方面。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29)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28-30)

  「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一:6}

  「主必救我脱离诸般的凶恶,也必救我进他的天国。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永远远。阿们。」(提后四:18)

  以上一切所述的,非人力所能达到的,它们只宣布神的计划与目的。如果有丝毫根据人的行为,那么,在人类中,找不到一个人能以完全像基督。有人以为上面这些专论救恩的经文中,也暗示了人的行为重要的,这是莫大的错误。因为神所立的新约,丝毫与人的行为无关,神与人立这无条件的约,是再清楚没有的。如果人要随意误解他的言语,救恩的真理,就难以明白了。

  如果说基督徒可因生活不良而致灭亡,那就将神无条件和永远的救恩,当作律法的要求,叫没有一人有合格的盼望,这是何等轻看神的恩言。 



〖 (五) 基督的代祷和中保的工作 〗

  许多信徒,专注重基督在世的工作,而忽略他现今在神右边的代祷,和中保的工作。甚至许多信徒,从来不知道基督现在的重要工作。凡能明白基督目前代祷和中保工作的价值者,必能相信得救是永远的,不可能中途而废。基督在神的右边,为中保、为大祭司的工作,有人心所测不透的伟大价值。圣经只启示我们,他在神的右边,永远作大祭司,以保守一切属他的人。

  他为一切父所赐给他的人代祷,就是因信而与他合而为一的人。他为他们的软弱和失败代祷,这大祭司的工作,开始于他未上十字架之前。他的祷告,记在约翰十七章。藉这祷告,他不但叫一切属他的人,在世蒙父保守而已,并且叫他们蒙保守,直到现在。他继续不断的为属他的人代祷(罗八:34;来七:25),没有一个神的儿女,在未达到天家之前,能以知道基督代祷,曾救他脱离多少危险和试探。基督是我们的大牧人,他曾从死里复活,用他的血立了永远的约,要带领保守一切属他的人。到那日他可以说:「我。。。。。。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约十七:12 同时,一切属他的人,也可以说:「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

  神的儿子的祷告必然成就。他替彼得代祷,经已应验了。「主又说:『西门!西门!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路二十二:31-32)主耶稣并非求叫彼得不受撒但所筛,却求叫他不至于失了信心。这是何等大的安慰,叫我们知道,这位明白我们一切的软弱和危险的大祭司,在父神面前,时刻为我们代祷!他的每一个祈求,必蒙批准。他的代祷,大有能力,而且必有果效。他的代祷,是永远不止息的。

  亚伦等次的祭司,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惟有 「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七:24-25)

  他能以拯救到底(原文是永远)。这种保证,是赐给「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并且完全根据「他是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基督现今在神的右边,不但代祷,而且作中保。「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来九:24) 中保的工作,就是处理信徒日日所犯的罪,「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二:1)基督在父面前,不是继续为信徒赎罪,因为他只一次献上了永远的赎罪祭。他现在的工作,根据十字架所完全的事工,借着他的宝血,基督在父面前,不须替信徒的罪求情,因为罪永远是叫人灭亡的,惟有他的宝血,能以洗净罪。他也不须求神宽容或怜恤信徒的罪,因为神绝对不宽容罪。但是基督的十字架,已满足了神的公义之一切要求,所以凡借着他来到神面前的人,神永远赦免他们的罪。

  主耶稣基督现在为我们显在神面前,是带着他有钉痕的荣耀的身体,(亚十三:6)因着他身上的伤痕,罪就无法控告信徒。撒但虽然在神面前,昼夜的控告弟兄,然而基督身上的伤痕,叫一切控告成为无效。「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八:34)有基督耶稣为我们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他的死叫罪无法再告我们了。他身上的伤痕,是我们永远的保障,叫我们永不被定罪。这是信徒无上的安慰!

  我们得蒙保守至今,因这位永远活着为我们代求的大祭司,他又是我们的中保,为我们不住的显在父前。这位大祭司和中保,要继续他的工作,直到那日,我们得见他的荣脸而且像他。

  凡不相信得救有永远保障者,无异于否认基督宝血的永远效力,并且认为神不听他儿子的祷告。因着愚昧,信徒曾经如此侮慢救他的主,然而他仍是信实的,他不住在父的面前,这种无知和犯罪的信徒祷告。



〖 (六) 救恩的永远性 〗

  上面有一章,已举出得救的人有三十三地位,叫他们与未得救的人,迥然不同。那些地位,都是永远的,因为毫不根据人的行为,而完全根据永生神的儿子成就的救赎大功。我们得以与神和好,得蒙救赎,得以亲近神,一切都因基督宝血之功,却与人的行为,丝毫无关系。

  神儿子的地位,是永久的,因为由重生而有神的生命。儿子有父亲的性情,是天然之理。凡因重生而与神的性情有份的,是更深奥而更永远的事实。重生的人,就有永生,而永不灭亡。这是无可更改的真理。既然是永远的生命,而又永不灭亡的,岂能因为人的软弱失败,而叫他灭亡呢?况且人的一切失败,都被赎罪的宝血所遮盖了。

  得救是一种新地位,就从第一亚当里,迁入第二亚当里,而脱离了第一亚当的罪和咒诅,且接受「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得以与基督同为神的儿子,同有神的性情。在第二亚当里,是永不灭亡的。

  凡否认信徒有永远得救的保证者,便否认救恩的永久性,又以永生神的儿子为不可靠的。



〖 (七) 信徒最后的完全 〗

  借着十字架,神曾解决一切罪的问题,而叫信徒不但得救,且有永远得救的保证。神又乐意将他无穷的爱所要成就在信徒身上的启示我们。神最大的作为,是要叫我们像他儿子的形像。信徒必须有永远得救的保障,然后神的这最大目的,才能达到。信徒那最后像基督的完全,是神自己的作为,丝毫不能靠着人的行为。如果人的行为,在救恩上有份,那么神的计划,必受摧残,而不成就。所以神把救恩掌握在他大能的手中,不让它受任何损伤,以叫他测不透的爱,达到最后的目的。

  信徒最后「像基督」的完全,不但要成就神的最大目的,而且要向一切受造之物,证明神莫大的恩惠,就是「他在基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神要借着一切被救赎的人,而显明他的恩惠,直到他自己心满意足的地步。恩惠是白得的,不用劳碌得来的。神既然至终要向一切受造之物,证明他的恩惠,所以他必要亲自成全救恩,而毫不采取人的行为与功劳。救恩既是完全掌握在神手中,绝对不被人的行为所损伤,所以神必定保守一切得救的人,直到成就他永远的目的。

  罗马书信首八章,专论神的救恩。这段伟大的经文,以永远得救的保证为结束,正如交响乐的末弦,非常雄壮而确定。神的灵借着使徒保罗,用七个问题,而宣布神保守的能力,和永远得救的绝对保证。这段经文罗八:29-39。兹将其中的七个问题列下:

  (一) 既是这样还有甚么说的呢?

  这是指着以上两节(29-30)所述的奇妙救恩。神从万世以前,就预定我们得永世的荣耀。这二节宣布神永远计划的逐步实现,毫不受时间和人力所限制。「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既是这样,还有甚么说的呢?我们有何智能,能说甚么呢?我们只有敞开心门相信而接受神所启示的。

  (二) 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

  神果然帮助了我们。他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宇宙中尚有何力量能以拦阻神的爱呢?

  (三) 岂不也将万物和他一同白白赐给我们么?

  神将自己的儿子赐给我们,以证明他无限的爱。既然用这重价赎回我们,他岂不更要细心保守,且将万都赐给我们么?

  (四)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

  凡在神面前控告我们的事,神一概不理。因他已称我们为义,他可能责打他的儿女,如同父亲管教儿女。然而谁也不能在他面前控告他所拣选的人,因为他已称他们为义了。

  (五) 谁能定他们的罪呢?

  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他的死是任何死所无可比的。他是神的儿子,他完全无罪,且有神无穷的生命,所以他能为世人当罪债。他的死,绝非人或天使的死所可比的。他是神的儿子,为世人舍命,作赎罪祭。他不但为世人死,而且从死里复活,而永远活着,现今在神的右边,为圣徒代求。因为他为我们显在神面前,我们一切的罪,都被他宝血所遮盖。所以谁也不能定我们的罪了。

  (六)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

  神爱我们,不是为我们爱他,因为当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他就爱了我们,且用永远的爱爱我们。谁能叫我在他面前成为不可爱的呢?

  (七) 难道是患难么是困苦么?

  这些都是外来苦难,惟有信心的人得以说:「我不怕人怎样待我,因为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在世受苦,是神的儿女所必有的,「如经上所记,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保罗只两次用「我深信」这句子。其它一次也是表示他有永远得救的信心,因为他深信神的慈爱和能力,能以保守到底。 「我不以福音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或作:他所交托我的),直到那日。」「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提后一:12 ; 罗四:21)

  保罗有这种信心,他深信得救是永远的,凡没有这种信心者,就不是信保罗所信的,而且忽略了神清楚的启示。(第十一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