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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神学

(资料取自殷保罗著的《慕迪神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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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天主教神学教义(dogmatic Roman Catholic theology),是一个精密的系统,这系统主要是从教皇、神学家,以及中世纪和宗教改革时期的会议产生。这些教义是信仰权威的标志,及教皇无谬误的权威所保障。因此,天主教的神学教义,与变化多端的当代天主教神学,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天主教神学的历史发展

         罗马天主教教义的一般神学立场是半伯拉纠主义(semi-Pelagianism)。伯拉纠(Pelagius)认为,每个人天生都有自由意志,有选择善恶的能力。他不接受人的意志因亚当的堕落而受到影响。虽然罗马天主教的教义和伯拉纠主义不同,但它仍承认在救恩中,人的意志与神的恩典是有一种合作关系;这是因为亚当的罪,只令人陷入软弱的境况,而不是灵性死亡,因此人可寻求救恩。

        天主教教义不是静止的,它不断发展,不断演变。虽然传统成了权威,但早期的文告,也可能被后期的取替,这正反应了天主教教义是在一个渐进的过程中不断改变。天主教的教义有两个发展中的传统,这两个传统可以是互不关连的。主流传统强调神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教会是一个权威、神圣而洁净的机构。这传统有不同名称,如「中世纪主义」(Medievalism)、「罗马教主义」(Romanism)、「梵谛冈主义」(Vaticanism)、「教皇权威主义」(Papalism)和「耶稣会主义」(Jesuitism)等。另一个较小的改革派传统,则强调神的内蕴性(immanence),以教会为一个社群;此传统有同名称,如:「高卢主义」(Gallicanism)、「詹森主义」(Jansenism)、「自由天主教主义」(Liberal Catholicism),以及「现代主义」(Modernism)。教宗若望二十三世(John XXIII) ,在1962年召开梵谛冈第二次会议(Second Vatican Council),寻求进一步的改革。这个大公会议虽然保持天主教固有的特色,但它寻求改革,使教会得以进行现代化的改革。

天主教神学的教义观点

权威

        基督教的信仰及生活权威,是六十六卷圣经。罗马天主教的权威,则在圣经以外,还倚赖一些次经作品(圣经以外的经卷,但被天主教接纳为正典),及教父并教皇所公告教会的传统。这些对权威不同的理念,标志着罗马天主教与基督教的一个根本区别。

        罗马天主教承认在六十六卷圣经以外,另有十五卷书为权威。这些被认为是「次经」(Apocrypha,意思是「隐藏」)的书卷是:以斯德拉记上、下卷、多比传、犹滴传、以斯帖补编、所罗门智训、便西拉智训、巴录书、耶利米书信、三童歌、苏撒拿传、贝尔与巨龙、玛拿西祷告,及马加比传第一、二卷。

        1546年的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正式宣布传统与圣经的权威:

        “圣洁而大公的天特会议。。保持一贯的立场,即在纠正教会的偏 差之后,保存福音的纯正。。这些明文所写的书卷,及传留给我们非 明文的传统,都是使徒从基督口中领受的。。这些传袭都依从正统教 父的榜样,获得接纳和尊敬,正如新旧约的书卷一样,因为两者的作 者都是神 -- 包括信仰和道德的传统。这些都是从基督口中而来,或被圣灵默示,并且是在天主教会中流传而得以保存。”

        天特会议又宣布拉丁语武加大(Latin Vulgate)译本圣经,为阅读和教导的标准版本。会议进一步宣布,罗马天主教会是圣经的诠释者。

        会议进一步决定,为了遏止不负责任的思想,对于令教会获得造就的信仰和道德事情,没有人应该依赖自己的私见,将圣经变成人的私意,以致和圣母教会以往及现今所持的解释相违背 -- 她(教会)有权确定圣经的真正意思和解释-- 他们对圣经的诠释也不应该违背了教父一致同意的解译。

        这点很重要。罗马教会宣布了她是信仰的正式诠释者,没有人可以用自己的方法解释圣经,因而违反罗马天主教的解释。

教会

         罗马天主教教导,罗马天主教会是基督透过彼得这第一位可见的元首而建立的。他的权威就是神给予基督的权威,而基督将这权威转交给教会。主后590年,非天主教徒与贵格利一世(Gregory I)建立罗马的天主教会 -- 「他巩固了罗马主教的权力,替教会开展一个新里程。」。

        纵观罗马天主教的历史,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人与罗马教会的联合,是获得救恩所必须的。十二世纪出现一个阿尔比派(Albigenses),它主张改革,与天主教信仰分离,但在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会议(Fourth Lateran Council)中,它被定罪:「只有一个普世信徒的教会,此外别无拯救。」。教皇鲍尼法斯八世(Pope BonifaceⅦ)于1302年的一圣教谕(Unam Sanctam),再次肯定这点。1854年。教皇比约九世(PiusⅨ)也宣布:「这信仰所持定的是,除了使徒罗马教会,无人能够获得拯救。它是救赎的唯一方舟,任何不进入其内的,都在洪水中沉没。」

        罗马教会也是真理的贮藏库。1862年,教皇比约九世写道:「基于教会是天授团体(divine institution),她更有责任本着良心去维持属天的信仰宝库不受损害,让其完整、竭诚地看守灵魂救赎的工作。」

        1870年,第一次梵谛冈会议(First Vatican Council)宣告,罗马教会是:「启示的道的守护者及教师。。。信仰的教。。已经如属天的财产传给基督的配偶。她要忠诚地保管及无误地宣讲。。让神圣信条的内容永久存留,因为我们的圣母教会曾宣讲它。」

        罗马天主教教导,正如基督具有神性,他的教会也必须有相似的(神性)质素(quality)。「教会有人性一面,也有神性一面,就恰如基督具有人神二性;基督具有人性本性与神性本性。教会荣耀属性并不单是人性的一面,也包含神性一面。」罗马教会所具有的神性素质就是:权柄、无谬误以及无瑕疵。

        梵谛冈第二次会议以「教会是奥秘或神圣的」,来代替教会是救恩媒介的概念:而教会作为一个架构组织的概念,也以「天主全体子民」(the whole people of God)的概念所取代。

教皇权柄

         教皇利奥九世(Leo IX)在1053年,与君士坦丁堡的至高主教议论后,签署了一封公函,肯定教皇的权威。到了教皇贵格利九世(Gregory Ⅸ)任内,所有主教都需要宣誓,效忠教皇,就好像属臣效忠宗主一样。教皇又得接受三重皇冠的加冕,这冠冕本是波斯统冶者所戴的。加冕的时候,主礼的枢机主教宣告说:「接受了三个装饰皇冠的冠冕,代表你是众王之父、世界统治者、救主耶稣基督的代表(Ⅴicar)。」教皇鲍尼法斯八世(Boniface Ⅷ)在1299年宣布:「所有需要救赎的人都要服从罗马教皇。」

        1870年的第一次梵谛冈会议,公布了一项关于教皇的重要宣告,为了维护教会的合一,基督在使徒之上设立了彼得,以维护合一。文告又再申明:

        “彼得是众使徒之首,是信仰支柱、天主教会的基石,从我们主耶稣基督那里,接受了国度的钥匙;人类及众生的救赎主和救主,统治及审判世界,直至如今及永远。他众位的继承者、罗马教廷的众主教,都是他所建立,及借他的血而成圣的。任何人从教廷继承彼得的职位,就是按照基督的制度接受了彼得高居全教会之上的职位。。蒙福的彼得,住在他所领受的磐石荫庇的力量里,他没有放下教会的领导。。罗马教皇拥有高于全世界的地位,教皇是蒙福的彼得、使徒之首的继承者,是基督真正的代表、全教会的头,所有基督徒的父和师傅。他在蒙福的彼得里,从耶稣基督我们的主获得全备的权能,得以喂养、管理和治理普世的教会。”

         有几点值得注意的,罗马天主教会宣布,教皇的继承者也拥有彼得的权柄。彼得一直指引教会;而教皇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天主教又强调教会之上的教皇权威。罗马教会又宣布,任何与此等信念争辩的人要受咒诅。

         第一次梵谛冈会议进一步强调,所有人都得服从这项信条:「人若离开它,就失去信仰与救恩。」教皇无谬误的定义如下:「当罗马教皇坐在法座(ex cathedra)上说话,他正在执行对所有基督徒的牧养与治疗之责。他可根据自己至高无上的使徒权威,来界定普世教会所坚守的信德与道德信条。。他是无谬误的,是属天的救赎主立意赋予他的教会,以界定关于信德及道德的信条。」

        第二次梵谛冈会议在1962至65年举行,通过了教友要服从教皇的教训。即使教皇在非正式场合说过的话,也要服从。「这种以意志及心思的忠心顺服,是以一种特别方式授予罗马教皇的,即使他不是在法座上说话,他的至高教导权柄,还是要受到尊敬与承认,他的决定也当受到真诚的认同。」

马利亚

         马利亚在罗马天主教的神学中所占的地位,是经过几个世纪发展的成果。马利亚首次被称为「天主之母」(Mother of God),是在主后431年的以弗所会议上。该会议宣布马利亚是耶稣「人性一面的天主之母」。这句话用在任何人身上都不适合,只可用来指人性的耶稣。今天,这已经不是罗马教会的立场了。今天的天主教教导:

        “关于天主之母的主要奥秘是,无原罪受胎、无罪、童贞等都是赐予马利亚的礼物,这是因为她被圣召作天主之母。她作为神之道的母亲,不单是外在的工作,令基督得以借肉身存在。马利亚是救赎主之母亲的全面意思是,她辅助主的救赎工作。。马利亚与基督合作,奥秘就在她担当了恩典中保(Mediatrix of Grace)的角色。。神因基督赐给我们的恩典,都是直接或间接经过马利亚临到我们。”

        有关摩押的教义,只是近期的发展。早期关于马利亚的教义,可追溯到主后392年教皇西利修斯(Pope Siricius)写给帖撒罗尼迦主教的一封信。那封信宣告马利亚一世童贞。到1547年的天特会议,罗马教会才宣告马利亚无罪,使她能免去轻微的罪过。有关马利亚最重要的教义,已在过去一百年公布了。教皇比约九世(Pius IX)于1854年宣告,马利亚终其一生没有沾染任何罪恶。他说:「吾等以我们主耶稣基督、神赐福的使徒彼得及保禄的权柄,以及吾等所拥有的权柄,宣告、声明和明示充满恩宠的童贞女马利亚,其始胎无染原罪,是由于全能上主的单独恩宠与特许。为了基督耶稣全人类救主的功德,得以无染原罪,这教义是上主所启示的。」

        在近代天主教神学中,突出了马利亚作为恩典的中保,及基督救赎工作的参与者。教皇利奥十三世(LeoⅩⅢ)在1981年的通谕Octobri Mense 中,宣告说:「永存的圣子,他愿意成为人,救赎世人,成为人所荣耀的。。若没有他拣选作母亲的全然无条件的首肯,愿意成就他道成肉身为人的旨意,这是不能成就的。。所以,除了借着圣子,没有人能到达至高天父之前,某程度上说,就是除了透过圣母,没有人能到达圣子之前。」该通谕进一步宣告,因为人在公义的神审判下,颤栗不安,故此需要一位不拒绝任何人的保护者及保守者,「马利亚就是那一位,马利亚配得一切的称颂;她有能力,是全能天主之母;。。所以上主把她赐给我们。。我们应该在她的荫护下,摆上自己,及我们的心思意念、我们的纯净和忏悔、我们的悲伤和喜乐,以及我们的祈求与愿望。这所有属于我们的一切,我们都应该交托她。。」

        教皇利奥十三世(LeoⅩⅢ)于1892年的通谕(Magnae Dei Matris)中宣告,遵行天主教信仰的信徒,要向马利亚祈求,并且要从她那丰富的恩典中得到帮助。他宣布她的地位是值得颂扬的:「她站在众天使及众人之上,只有她站立在基督之旁。」1904年,教皇比约十世(PlusⅩ)宣布:「所有联于基督的人,都是从马利亚的腹中而出的肢体,联于教会的头。所以我们可以在属灵及奥秘的说法上,称自己是马利亚的孩子,她是我们所有人的母亲。」他进而宣布,因为马利亚分担基督的苦难,神「应许她成为失丧世界之复和者,得着至高尊荣,以及所有善德之施予者,这些善德让耶稣以他的死及宝血的赎价,赢得我们。」故此,在天主教会眼中,马利亚就是这「世界与她所生的独生圣子之间的中和及修好者。。(以及)恩典的主要施予者。」

        教皇比约十二世(PiusⅩⅡ),于1943年的通谕(Mystici Corporis Christi)中宣布,马利亚是完全不受罪的染污;她在各各他将儿子奉献给天父;在五旬节她得到圣灵的浇灌;她现在以母性的心肠照顾教会;以及她现在与基督在天上一同掌权。比约十二世于1950年宣布,马利亚死时的身体得以保存免于腐败:「她征服死亡,身体与灵魂直接升上荣耀的天堂,在那里她在圣子的右边,如皇后般散发光辉。。我们申明并且认定,这是神启示的一个信条:就是天主之母是无原罪受胎。马利亚终生童贞,当她在世上的生命终结时,她的身体与灵魂被提,进入天堂的荣耀中。」梵谛冈第二次会议再次认定马利亚在天主教神学的地位,就如先前的教导一样。

炼狱

         罗马天主教教义,描述炼狱是「一个地方或一种境况,那些在恩典中与神相交的人,因有些微过错,或暂时未能偿还的罪,死后的灵魂便受困在此。灵魂在这里得以熬炼、洁净,准备在天堂中与天主永远连合。」

        在炼狱中所受的痛苦有两层:身体受痛苦及与神隔绝。在炼狱中,受苦是必须的,因为人犯罪,未能完全满足罪的赎价,不能与神相见。再者,在受洗赦免的人当中,基督拣选那些应受较重刑罚的人,转为接受较轻的刑罚(并不是永远废除罪过的刑罚),「把永远的受苦,变为暂时的受苦」。在炼狱中,他们得以洁净。

        炼狱受苦的期限,是以人的犯罪程度来决定。若在世的人为此祷告及作功德,受苦时间可以缩减,这是根据马加比传(Macc)第二卷十二章43至45、56节的道理。根据天主教对哥林多前书三章14至15节的诠释,离世者的灵魂在炼狱中,得被火来洁净。

圣事(圣礼)

         罗马天主教会有关圣事(圣礼)的安排,主要是天特会议所定,以天主教教义抗衡改革运动。罗马天主教看圣事为施予恩典的媒介,在圣事中,「耶稣基督借他奥秘的身体,能在今世工作,就如他昔日在世的工作一样。」天主教对圣事的定义是:「耶稣基督施予恩典的外在标志。」而接受恩典的质量,是按灵魂的本质而定。圣事也被看为基督救赎工作的延伸。

        罗马天主教会的圣礼数目,限定为七:圣洗圣事、坚振圣事、圣体圣事、告解圣事、神品圣事、婚姻圣事及病傅圣事。

        圣洗圣事(Baptism):「洗礼是一圣事,人借此从原罪及个人的过犯得释放,成为基督及他教会的一员。」天特会议认定,圣洗是得救的必需仪式,由于婴儿洗礼已是有效的,故此成年后就不需要洗礼,但守律法则是必须的-- 仅是相信还不足够。罗马天主教的中心教义认为,圣洗是得救的必经程序;而事实上,这能产生救恩。洗礼也使人与教会联合。天主教又向那些渴望受水礼,但未能如愿的人,给予「渴慕的圣洗」(baptism of desire)。

        坚振圣事(Confirmation):「坚振的圣事成全了圣洗圣事。若圣洗是关于属灵新生命再生之圣事,坚振就是这新生命成熟及长大的圣事。」神甫施行洗礼,而主教执行坚振礼,按手在信友的头上。在这仪式中,被按手的人就表示接受圣灵,使其有力量坚守自己公开的认信,及宣告自己的信仰。在传递圣灵方面,主教的能力与五旬节及撒玛利亚(徒八14至17)的使徒一样。圣洗使人成为「初生的基督信徒」(infant Christian),而坚振则使人成为「成年的基督信徒」(adult Christian)。

        圣体圣事(圣餐,Eucharist):神圣相通,或圣体圣事,也称为弥撒。这个礼仪被认为是基督一直进行的祭。「弥撒」(Mass)这名词,也可用来描述神甫参与墓督献圣体与宝血的整个圣事。 罗马天主教会教导,这圣事代表基督真实地存在他与人的相交中。当圣事进行时,神甫念:「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所流的血」,耶稣就真实地在饼酒之内。(外形、味道、气昧及感受不变)。这代表「一个真实的存在,是神在圣事礼仪以他真实的身体、血、魂及真实本质存在(real substantial presence)。耶稣基督是真实、直接而亲密地存在于其中。」这个教义又称为化质说(transubstantiation),意思是,圣事的物品(饼与酒)实在变成耶稣基督的本质,献祭进行中,饼与酒分别或一起如「神的羔羊」般备受尊敬,人领受后,可借此得着永远的生命。

        这是最重要的一项天主教圣事,包含了恩典的领受,因为根据约翰福音六章53至58节,领圣体含有接受基督的意思,结果是:(Ⅰ)轻罪得到赦免;(Ⅱ)得着力量抵抗试探(消灭邪情私欲的势力);及(Ⅲ)得着永远的荣耀及复活的应许。梵谛冈第二次会议鼓励信徒要经常,或每天参与这圣事,因为它能「增强与基督的连合,培养更丰盛的灵命,在德性中使灵魂得到坚固,使分享圣体者有更坚定凭据,得着永恒的快乐。」

        在弥撒中,基督的献祭是永恒的。对天主教敬拜者来说,圣事的进行就等于回到二千年前加略山上十字架的献祭;这个献祭就是基督的献祭。所不同者,第一次献祭是一个血祭,而弥撒是没有血的献祭。他们坚持基督献祭的本质继续相传,因为旧约的血祭与非血祭,都一直延续下去。再者,天特会议也说,因基督成为祭牲,弥撒是为罪与惩罚而施行的,作为忏悔者的挽回祭,但它也是为那些「离开基督,还未洁净」的人而施行的。梵谛冈第二次会议再确认天特会议对弥撒的教导。

        已受洗的天主教徒在弥撒献祭中,被视为与基督联合,也视自己是与基督一起奉献为祭。敬拜者在仪式中,再重申自己从罪中回转是真实的,但这回转还未完全,他可与父重修和好。

        告解圣事(补赎,Confession/Penance):罗马天主教教义教导,在认罪或告解中,基督透过神甫赦免人的过错。告解者得到赦免的外在表记,就是得到神甫解罪(宽恕)(absolution)的宣告。神甫透过约翰福音二十章23节基督的话,得到这权柄,在此,神甫有权赦免或保留人的过犯。标准的认罪需要五方面:良心的考验、为罪忧伤痛苦、坚决下次不再犯罪、承认罪过、愿遵行神甫所定的补赎形式。

         补赎(告解)圣事在1439年的佛罗伦斯会议(Council of Florence),有如下说明:

        “ 第四件圣事是补赎,此圣事包括忏悔行动,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以灵的悔改,这包括为罪忧伤痛苦,以及坚决不再犯罪;第二部分是口头认罪,犯罪者向神甫承认所犯的一切罪;第三部分是根据神甫的判断,为过犯作补偿,这步骤主要是借着祷告、禁食及善行去完成。最后是神甫口头宣告解罪(赦免),他会说:我赦免你,。。之类的话,这圣事的执行者是神甫,他的赦罪权柄,是由他本人及上级委命而来的。这圣事的结果,就是罪得赦免。”

        神品圣事(Holy Orders):神品圣事包括主教、神甫,或助祭职分的任命;就是授给人「属灵的能力及恩典,使人圣化」。「神品圣事是给予人的灵魂一个不能抹掉的基督记号或特性,可以存留至永恒。」助祭协助神甫施洗、主持婚礼、讲道,以及其他职责。「神甫授予人权力去圣化,并献上耶稣基督的身体和血,以及赦免或保留过犯。」神甫必须由主教任命。主教是使徒的继承者,有权力任命神甫,继续基督的祭司之职;他也有特别的教导权柄。基督被立为至高的大祭司,故此天主教的神甫,要坚守基督的传统,就是作为「受权的中保,在承认神对人的至高统治,和人的过犯得赎上,奉献真正的祭性。。神甫是人与神之间的中介者。」神甫奉神的名,就有能力赦罪。神甫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受命为神甫(祭司),故此他代表了耶稣基督。弥撒献祭时,他说:「这是我的身体。」赦免犯罪者时,他说:「我赦免你所犯的罪。」

         婚姻圣事(Matrimony):婚礼仪式是基督与教会合一的记号。1439年在佛罗伦斯会议宣布:「关于婚配的三件美德,第一是为天主养育子女,教导他们敬拜神。第二是配偶要对另一方忠诚。第三就是婚约不能解除,因为它代表基督与教会不可分解的联合。」罗马天主教会强调婚姻永恒,禁止离婚,也反对堕胎或人工节育。梵谛冈第二次会议强调,婚姻是爱情发展的必须过程,婚姻不是只为生育。

         病傅圣事(临终圣膏油礼,Extreme Unction):临终圣膏油礼补足忏罪,使之得以完成。。临终傅油,除去为罪所受的痛苦;它「挪去荣耀复活的障碍;并因每项圣事,使我们像基督受人尊崇,「故此我们被涂油,像复活升天的基督,这可给予临终的人一个将进入荣耀的记号」。。涂油圣事使站在永生门口的人,准备直接迸入快乐之境

        传统上,病者临近死亡边缘,主教会为他涂油及祈福;然而,第二次梵谛冈会议宣布,这仪式应该称为「病博圣事」(Anointing of the sick)更为适合,因为它不应被看作「为那些只在死亡边缘的人作的一个圣事」。

天主教神学的评价

         罗马天主教神学有为数相当的教条,与保守的基督教神学(三一论、基督之神性等)是相同的,但与正统神学也有很多分歧。基本的差异是将传统权威,加在圣经权威之上。传统能超越圣经权威,利用传统与教会会议,可以下令取消及/ 或附加圣经教义的说明。接纳次经是另一个偏差。罗马天主教神学关于马利亚的地位,取代了基督作为神与人间唯一中保的地位(提前二5)。此外,圣事的整个系统是与神的恩典及恩典的救赎背道而驰。罗马天主教神学的救赎观,不是透过信靠恩典来成就,而是借着教会组织所立定的仪式,及根据复杂的圣事而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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