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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性格(二)- 可交通的属性(2)

(资料取自古德恩 Wayne Grudem 《系统神学》,更新传道会出版,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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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前言

D.神的目的性属性

D.1 旨意

D1.1 神旨意的一般性质

D.1.2 神旨意的不同方面

D.2 自由

D.3 无所不能(能力、全权)

E. 神的总体性属性

E.1 完全

E.2 有福

E.3 美丽

E.4 荣耀

●经文●


在神目的性的属性和总体之超绝的属性上,我们和他有何相像?



前言

    在前一章里,我们讨论过描述神实存的属性(灵性、不可见性)、他的心智属性(知识、智慧和真实),以及他的道德属性(良善、慈爱、怜悯、恩典、忍耐、圣洁、和平、公义、忌邪和忿怒)。在本章里,我们要检视神的目的性的属性,亦即与作决定和执行决定有关的属性(旨意、自由和无所不能),以及神的总体性属性(完全、有福、美丽和荣耀)。本章和上一章的内容是连贯的,因此本章的节数由 D节开始。
 

D.神的目的性属性


    在这个类别的属性里,我们首先要讨论神旨意的一般性质,然后讨论神旨意的自由(freedom),最后才讨论神旨意的无所不能(omnipotence,无限的能力)。


D.1 旨意


    神的旨意乃是神的属性,神藉之赞成并决定将他的每一个作为付诸实现,而这些作为对他自己与一切受造之物的存在与活动皆属必要。

    这个定义指出,神的旨意(will)与神决定并赞成他的所是和所为有关;这定义关系到神要做什么和神不要做什么的选择。


D1.1 神旨意的一般性质


    圣经屡次指出,神的旨意是万事发生的最后或最终极的原因。保罗说神是那位「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1:11)。在此的「万事」(希腊文 ta panta),保罗常常用此语来指所有存在的或被造的事物(例见弗1:10,23;3:9;4:10;西1:16〔两次〕,17;罗11:36;林前8:6〔两次〕;15:27-28〔两次〕)。(注:此语并非总是表达「万事」的意思(另参罗11:32;林前12:6;林后12:19),然而当此语所在的上下文中,保罗的思想范围是关系到宇宙的本质时(就如这一段经文),它就似乎很清楚地是指受造界中的所有事物。)译为「行作」的字(energeō,「工作、做出、使......发生、造出」)是现在分词,表示它是持续的活动。这一句话若这样翻译会更加明确:神是那位「照着他的旨意所决定的,使宇宙中的万事持续发生」。

    讲得更明确一点,万有都是靠着神的旨意而被造的:「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4:11)不论是旧约和新约都说到,世上的政权都是照神的旨意而产生的:从天上来的声音告诉尼布甲尼撒说,他要学习「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但4:32);而保罗也说:「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13:1)

    耶路撒冷教会相信,所有与基督的死有关连的事件,都是按照神的旨意而发生的,因为他们祷告说:「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一切〕事。」(徒4:27-28)它明确地提到在钉十字架的不同阶段时所涉及的不同人群,并且又用了不定的复数关系代名词「一切事」(希腊文 hosa,衍生自 hosos ,「......事」),表示出不只是耶稣的死,而且所有与这有关连的事件细节,都包括在这句叙述里了:神的手和他的旨意已经预定了所有那些事都会发生。

    有时候基督徒受苦是神的旨意,如我们在彼得前书3:17里所看见的:「神的旨意是叫你们因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彼得在下一章里又说:「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为善,将自己灵魂交与那信实的造化之主。」(彼前4:19)后面这一节的「照神旨意」不是指基督徒在受苦时的态度  --  行善,否则就会使得这节经文变得重复了:「所以,那‘因行善受苦’的人要一心为善,将自己灵魂交与......」因此,「照神旨意」乃是指这些基督徒受苦的事实,正如前面那一节(彼前3:17)中的「神的旨意」就是指基督徒的受苦。雅各鼓励我们要将生活中的所有事情,都视作是在神的旨意之下。对于那些说「今天明天我们要往某城里去,在那里住一年,作买卖得利」的人,雅各说:「其实明天如何,你们还不知道......你们只当说:‘主若愿意,我们就可以活着,也可以作这事,或作那事。’」(雅4:13-15)要将这许多的事,甚至包括邪恶的事,都归于神的旨意,通常会使基督徒误会和感到困难。我们会在本章讨论一些关于这个主题  --  神的旨意  --  的难题,而另一些问题则将会在第十六章讨论神的天命时再加以探讨。



D.1.2 神旨意的不同方面


    过去学者对神的旨意所作的一些区分,可以帮助我们明了神旨意的不同方面。正如我们在作决定或作选择时,可能有迫切或勉强、快乐或后悔、隐秘或公开等不同的态度;神在他伟大无限的个性里,也会以不同的方式决定不同的事。


(1)必要的旨意与自由的旨意


    关于神旨意的不同方面,有一种区分是很有帮助的,那就是将神的旨意分为必要的旨意(necessary will)和自由的旨意(free will)。神必要的旨意包括所有他按着自己的本性必须要有的事。什么是神必须要有的事呢?他自己一定要存在;他永远必须要或说想要成为他所是的这一位神。他说:「我是我所是」或「我将是那将是的」(出3:14,和合本译作:「我是自有永有的」 )。神不能选择不同的所是,或选择不再存在。

    神自由的旨意包括所有神决定要有、但不是按着他本性必须要有的事。我们必须将神创造万有的决定,以及所有与创造细节有关的决定,都列为这类的旨意;我们也必须将所有救赎的作为列入这类的旨意。在神自己的本性里,没有什么因素要求他决定创造这个宇宙,或为他自己而将一群人从有罪的人类中救赎出来(见本书第十一章 B.1节有关神的自主性的讨论)。虽然如此,神仍决定要创造并救赎,而且这些事情全然出于他的自由选择。虽然在三一之神的成员之间有无限量且永远的爱、团契和荣耀存在着(见约17:5,24),然而神还是决定创造这宇宙,并且为他自己的荣耀而救赎人(另参赛43:7;48:9-11;罗ll:36;林前8:6;弗1:12;启4:11)。如果我们想要在神自己的实存里找到神创造或救赎的必要原因,就是一个错误,因为那就是在剥夺神完全的自主性;那就等于是说,没有我们,神就不能真正的成为神了。神要创造和救赎的决定,全然是他自由的抉择。

(2)隐秘的旨意与启示的旨意

    另外一种关于神旨意的区分,乃是隐秘的旨意(secret will)和启示的旨意(revealed will)之区分。即使是在我们自己的经验里,我们也知道我们能够私密地决定一些事情,日后才让人知道。有时候我们在所决定的这件事发生之前就告诉别人,但有时候我们不会说出那些私密的决定,直到我们所决定的事情发生以后才说出来。

    在圣经的许多经文里,有关神旨意的这种区分确实是很明显的。摩西说:「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29:29)神把一些事情启示给人知道,为的是要人顺服他的旨意:「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不过,神的计划里还有很多其他的层面,还没有向我们和我们子孙启示出来:未来事件的许多细节,我们生活中的困境或祝福的特定细节等等。对于这些事情,我们只有单单地信靠他。

    因为神启示的旨意通常包括他规范我们道德行为的命令或「诫命」,所以,神启示的旨意有时候也叫作诫命的旨意(will of precept )或命令的旨意(will of command)。这类启示的旨意,即神宣布出来的旨意,是关于我们当做的事或神命令我们要做的事。

    在另一方面,神隐秘的旨意通常包括了他隐秘的谕旨  --  他藉之管理宇宙,并决定一切所要受发生的事。他通常不会向我们揭示这些谕旨(除非是对未来的预言),所以这些谕旨真的是神「秘密的」旨意。当事件真的发生时,我们才会知道神所预定的事。因为这个神隐秘的旨意与他所预定世上将要发生的事件有关,所以神在这一方面的旨意有时候又被称为神谕旨的旨意(will of decree)。(注:见本书第十六章 D节有关神谕旨的讨论。)圣经中有几处例子提及神启示的旨意。主祷文里的:「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10),就是一个祈求的祷告,愿人都能在地上顺服神启示的旨意和他的命令,如同他们在天上一样(即能完全而彻底地顺服)。这不是一个祈求神隐秘之旨意  --  他为所计划要发生之事件而定的谕旨  --  实现的祷告,因为神在他隐秘旨意里所定下的谕旨,都必定会发生。如果是向神祷告求他已经决定要做的事能够发生,就如同祷告说:「愿将要发生的事发生。」那就真的是一个空洞的祷告,因为它根本就没有祈求任何事。不只如此,因为我们不知道神关乎未来的隐秘旨意是什么,所以我们若祷告求神隐秘旨意的成就,就表示我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求什么,这样的祷告就成了一个不知所云、没有果效的祷告了。因此,「愿你的旨意成就」必须被解释成是在祈求神启示的旨意成就,即人在地上遵从神启示的旨意。

    假使这句话是这样理解的话,那么它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祷告的模式:要在圣经里神的命令之根基上来祷告。按这个意义来说,耶稣提供了一个导引,要我们为极广的事项去祷告:为人愿意顺服神的律法、遵循他赐下的生活原则、认罪悔改并信靠基督为救主.....而祷告。祈求这些事情,就是祷告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在耶稣教导主祷文之后不久,耶稣又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7:21)再一次地,这里所说的旨意不可能是指神隐秘的旨意或谕令的旨意(因为所有的人类都在随从这种旨意,即使他自己并不知道),它乃是指神启示的旨意,也就是跟从基督的人所要顺服的神的道德律(另参太12:50;18:14)。当保罗命令以弗所教会的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时(弗5:17;另参罗2:18),他也是指神启示的旨意。当约翰说:「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约壹5:14)时,也同样是指神启示的旨意。

    将提摩太前书2:4和彼得后书3:9所指的意思也当作是这类的旨意,可能是最好的解释。保罗说,神「愿意人人(和合本译作‘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愿意」的希腊文 theleō,亦可译作「想要,希望」)。彼得说,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在这两节经文里,神的旨意都不能被解释为神隐秘的旨意,就是他所定规关乎将来必会发生之事的谕旨;这是因为新约圣经清楚地说明,将来会有最后的审判,而且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得救。所以,我们最好将这些经文所说的意思理解为神启示的旨意,就是他要人人顺从他的命令,以及他向我们所宣告那些他看为喜悦的事。

    但在另一方面,也有许多的经文说到神隐秘的旨意。雅各告诉我们说:「主若愿意,我们就可以活着,也可以作这事,或作那事」(雅4:15),他不可能是指神启示的旨意或诫命的旨意,因为我们已经知道我们的许多行动和做事的计划是按照神的命令了。反之,这里说的乃是神隐秘的旨意;我们要信靠神隐秘的旨意来克服我们的骄傲,并表达我们谦卑地依靠神在我们生活各事上的全权。

    另外一个例子可以在创世记50:20那里看得到。约瑟对他的兄长们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在此事上,神对约瑟的兄长们的启示的旨意乃是他们应当要爱约瑟,不可盗取他的东西,不可将他卖掉为奴,也不可谋杀他。然而神隐秘的旨意乃是要借着约瑟兄长们的不顺服及将约瑟卖到埃及为奴,使他在那地获得权柄,得以拯救他全家,成就更大的良善。

    当保罗对哥林多教会的人说:「主若许我,我必快到你们那里去」 (林前4:19),他不是在说神启示的旨意,因为顺服神并履行使徒职分的保罗,已经决定要去拜访哥林多教会的人。相反地,他是在说神隐秘的旨意,就是神对未来的隐藏计划,那是保罗所不知道的,只有在它发生的时候人才能知道(另参徒21:14;罗1:10;15:32;弗1:11;彼前3:17;4:19)。(注:保罗在以弗所书 1:9-10说,神「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 。在此他告诉我们,神部分的隐秘旨意已经变成启示的旨意了,因为神让使徒们知道了,之后又让教会知道了。)

    圣经上说,福音中的好消息向一些人启示出来,而向另一些人隐藏起来,都是按着神的旨意。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5-26)这里「美意」必定又是指神隐秘的旨意,因为他启示的旨意是愿所有的人都得着救恩。实际上,就在两节经文以后,耶稣命令每一个人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 (太11:28)而且保罗和彼得告诉我们,神愿意所有的人都得救(见提前2:4;彼后3:9)。如此说来,有些人没有得救,和福音向有些人隐藏起来的事实,都必须被理解为是按神隐秘的旨意所发生的事,那是我们所不知的,我们也不宜试图窥探究竟。我们必须以相同的方式来了解罗马书9:18(「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和使徒行传4:28(「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的意思,这两处经文所提及的神的旨意,都是指神隐秘的旨意。

    我们若说邪恶的事也是按着神的旨意而发生的,这样的说法是很危险的,虽然我们看到圣经也以这种方式来说到那类的事。危险之一乃是我们可能会开始以为神以邪恶为乐,然而他并非如此(见结33:11),虽然他可能会使用罪恶达成他良善的目的(见第十六章更进一步的讨论)。另一个危险乃是我们可能会开始以为导致罪恶产生的是神,而不是我们,或认为我们不用为我们的恶行负责,然而圣经却是把关于神全权旨意的叙述和关于人对罪行之责任的叙述联系起来。彼得说,耶稣「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2:23)。在这同一句话里,彼得同时肯定了神隐藏的谕旨,以及应该惩罚那些实行该谕旨的「无法之人」的邪恶。无论我们如何理解神隐藏旨意的运行,我们绝不能认为我们就可免除对恶行该负的责任,或要神来承受罪责;圣经从未有过那样的说法,我们也不可以那样说,即使神的这个谕旨为何会如此,在今世对我们来说仍旧是一个奥秘。(注:见本书第十六章B.7.8节有关神的旨意和邪恶之关系的进一步讨论。亦见以下这篇精采的论文:John Piper,“Are There two wills in God?Divine Election and God's Desire for All to be Saved,”in The Grace of God the Bondage of the Will,vol.2,ed. by Tom Schreimer and Bruce Ware (Grand Rapids:Baker,1995))


D.2 自由


    自由乃是神的属性,神藉此做任何他所喜悦的事。这个定义表示,在所有受造界中,没有什么能够拦阻神去做他决定要做的事。所以,神的这个属性与他的旨意和他的能力是密切相关的。但是这个自由的层面主要是指神不受他身外任何事物的限制,并且他能自由地去做任何他想要做的事。没有任何的人或力量能够命令他去做什么。他不在任何权柄之下,也不受任何外界的限制。

    诗篇115篇提到了神的自由;那里对比出他的浩大能力与偶像的脆弱:「我们的神在天上,都随自己的进当行事。」(诗115:3)人间的君王无法抵挡神或有效地抗拒他的旨意,因为「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垄沟的水,随意流转」(箴21:1)。与此相似地,尼布甲尼撒王在他的悔过中学习到神真的是这样:「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4:35)

    因为神是自由的,所以我们不应当试图为神在宇宙中的作为,去寻找更终极的答案,因为事实是他可以定意做任何事,而且他的旨意有完全的自由(只要他所采取的行动符合他自己的道德品格)。有时候有人会想去发掘神做这事或那事背后的原因,例如他为何要创造这个世界,或他为何要拯救我们,但我们最好是这么说:神选择创造这个世界及拯救罪人的最终原因,是他全然自由的旨意(并以符合他性格的方式来运作)。


D.3 无所不能(能力、全权)


    神的无所不能是指,神能够实行他所有的圣洁旨意。能力(power)与全权(sovereignty)两个属性,与无所不能是连带的。「无所不能」(omnipotence )一词是从两个拉丁字衍生出来的:omni「所有」,和 potens「有能力的」,合起来的这个字意思是「有一切的能力」。神的自由是指神的决定不受外界的限制,而神的无所不能则是指他自己有能力去做他所决定要做的事。

    圣经经常提到神的这种能力。诗篇说神是「有力、有能的耶和华,在战场上有能的耶和华」(诗24:8)。这个修辞性的问句:「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么?」(创18:14;耶32:27),从其上下文来看,当然是指没有一件事对耶和华来说是太难的。事实上,耶利米对神说:「在你没有难成的事。」(耶32:17)

    保罗说:「神能......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弗3:20)神被称为「全能」者(林后6:18;启1:8),此字的希腊文pantokratōr,其意是拥有所有的能力和权柄。不只如此,天使加百列对马利亚说:「在神没有一件事是做不到的」(路1:37,和合本译作「出于神的话没有一句不带能力的」),而耶稣也说:「在神凡事都能。」(太19:26)

    这些经文指出神的能力是无限的,所以他做事不限于他实际已经做过的事;事实上,神能够做超过他实际已做的事。举例来说,施洗约翰在马太福音3:9那里说:「神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来。」神是「随自己的意旨行事」的那一位(诗115:3),他可以摧毁以色列,并从摩西的支派兴起一个大国(另参出32:10),但是他没有那么做。

    然而,有一些事是神不能做的  --  神不会想要,或去做任何违背他自己性格的事。这就是为何我们在「无所不能」的定义中说到,神有能力去实行「他所有的圣洁旨意」。神并非绝对能够做所有的事,他乃是能够做所有符合他性格的事。举例来说,神不能说谎。在提多书1:2那里,他直接被称为是「无谎言的神」或「从不说谎的神」。希伯来书的作者提到神的誓言和应许时说:「神不可能说谎。」(来6:18,和合本译作「神决不能说谎」)提摩太后书2:13提到基督时说:「他不能背乎自己。」不只如此,雅各说:「神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雅1:13)因此,神不能说谎、犯罪、违背自己,或被恶试探;他也不能停止存在,或不再是神,或以任何不符合他的属性的方式行动。

    因此这就表示,我们若说神能够做任何事,这说法并不是全然准确的。即使我们前面所引用的圣经经文也用类似于这种说法的语句,但我们必须按它们的上下文来理解这些话的意思,即神能够做任何他想要做的事,或任何符合他性格的事。虽然神的能力是无限的,但他对那个能力的使用则是符合他其他所有属性的(正如他所有的行动都符合他所有的属性一样)。所以这个例子又说明了,如果我们将神的一个属性单独挑出来,使它与神整体的性格分离,并且过度地强调它,那么就会造成误解。

    神行使能力在他的受造界,这又被称为神的全权(sovereignty);换言之,神的全权是指神有如「统治者」或「君王」那样地在他的受造界行使统治权。我们在第十六章论及神的天命时将会更详细地讨论这个主题。

    在我们结束这段有关神的目的性之属性的讨论时,我们要再次提醒,神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创造我们,以致我们的生命能隐约地反映出他的每一项属性。神创造的我们是有意志(will)的,我们能作选择,能对生活中的各种事作出真实的决定。虽然我们的意志不像神的旨意那样,是绝对地自由的,但是在他所创造的宇宙中,在我们活动的范围以内,神仍赐给了我们相对的自由(relative freedom)。

    事实上,我们直觉到我们有能力运用我们的意志来作选择,并且能相当自由地运用意志,而这是我们在实存上像神的最重要记号之一。当然,我们对运用意志的渴望,和对脱离限制而完全自由的渴望,会以有罪的方式显示出来:人会变得骄傲,并会渴望一种自由,使人能悖逆神的权柄,并拒绝顺服他的旨意。不过,当我们使用我们的意志和自由去作讨神喜悦的选择时,我们就反映了他的性格,并将荣耀带给他。当人类被邪恶的政府或其他的环境剥夺了自由抉择的能力时,他们身上一个像神的重要部分就被压抑了,难怪他们会愿意付上任何代价来重获自由。每一个按照神形像而被造的灵魂深处,都会对美国革命家派屈克·亨利(Patrick Henry,主后1736-1799年)的口号  --  「不自由,毋宁死!」  --  产生共鸣。

    我们人类当然没有无限的能力(或无所不能),也没有无限的自由,并且也没有无限量的神的任何其他属性。然而虽然我们不是无所不能,但神已赐给我们能力使我们能有成果,而这能力包括了身体的能力和其他种类的能力:心智的能力、属灵的能力、劝说的能力,和不同权柄结构(家庭、教会、政府等等)中的能力。在所有这些方面,我们若用讨神喜悦并符合他旨意的方式来使用能力,就能反映出他自己的性格,也就能荣耀他。


E. 神的总体性属性


E.1 完全

 

    神的完全是指,神全然拥有所有超绝的特质,而不缺少任何一项他想要有的特质。

    对于是否应将这项属性单独列出,或是应该把它包含在其他属性之内,实在不是一件容易决定的事。有些经文说到神是「完全的」(perfect)或「全备的」,而耶稣告诉我们说:「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大卫论到神说:「他的道是完全的。」(诗18:30;另参申32:4)所以,圣经中已有一些先例清楚地说明神在他的超绝(excellence)中不欠缺什么:他全然拥有所有那些属性,并不缺乏其中任何一项。不只如此,没有一样超绝的特质是他没有而想要获得的:他在每一方面都是「完备的」或「完全的」。

    我们将这个属性定为总体性属性类别中的第一项,因为它不适合被分入其他类别中。虽然就某种意义而言,神的所有属性都影响了其他的属性,但这些适合被列入这个总体性类别中的属性,似乎更能被直接应用到所有的属性,或用之描述所有属性的某方面,而那个方面是值得加以清楚说明的。


E.2 有福

    「有福」(blessed)就是得到一种十分完满而丰富的快乐。圣经常常说到那些走在神道路上的人是有福的。但是在提摩太前书里,保罗称呼神是「可称颂、独有权能的」(提前6:15),并说到「可称颂之神交托我荣耀福音」(提前1:11)。在这两处例子里,其用字不是 eulogētos(此字通常译为「可称颂的」),而是 makarios(意思是「快乐有福的」)。

    因此,我们可以将神的有福(blessedness)定义如下:神的有福是指,神全然以他自己为乐,也全然以一切能反映出其性格的为乐。在这个定义里,神的快乐或有福是直接与他自己相关连的  --  他是一切值得喜乐或欢欣之事物的焦点。这个定义指出,神是完全地快乐,他从自己得到满足的喜乐。

    这个定义显出了一件事实,那就是神喜悦受造界中每一样能反映他自己超绝的事物。当神完成他的创造之工时,他看每一样他所创造的都是「甚好」的(创1:31),这就表明了神喜悦并嘉许他所创造的一切。然后在以赛亚书那里,我们读到神的应许,他将会喜悦他的百姓:「新郎怎样喜悦新妇,你的神也要照样喜悦你。」(赛62:5;另参箴8:30.31;番3:17)

    其实不论神是喜悦他的受造物,或甚至包括喜悦我们,他真正喜悦的,乃是那些被反映出来的、他自己里面的超绝属性。这可能会让我们在起初时觉得奇怪或甚至失望,然而当我们想到,所有可羡慕的或超绝的事物之总和,都没有限量地存在于神自己的里面,我们才了解到,除此之外别无可能;不论在宇宙中有什么超绝的事物,有什么可羡慕的事物,最终必定是从他而来的,因为他是万有的创造主,又是一切美善的源头。「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

    所以,我们应当告诉自己,如同保罗对哥林多教会的人所说的:「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彷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驰,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罗11:36)

    当我们对所有叫神喜悦的事物都感到喜悦和快乐时,这包括了我们自己的生活及别人的行为里那些讨神喜悦的层面,我们就是在效法神的有福了。事实上,当我们感谢并喜悦神在创造我们个人时所赋予我们的独特能力、爱好和其他特点时,就是在效法他的有福之属性了。不只如此,当我们因受造界反映出神超绝性格的不同方面而喜乐时,也是在效法神的有福。我们发现,我们最大的福气、最大的快乐,乃是在于以一切美善特质的源头  --  神自己  --  为乐。


E.3 美丽


    美丽是神的属性,藉此他成为所有可羡慕之特质的总和。神的这项属性隐含在我们前面所讨论的一些属性之中,特别是与神的完全有关,不过,神的完全之定义是指出,神不缺少任何一项他想要有的特质,而神的美丽这个属性则是以正面的方式来指出,神的拥有一切可羡慕的特质:「完全」的意思是指神不缺少任何可羡慕的特质;「美丽」的意思则是指神具有每一项可羡慕的特质。它们是以两种不同的方式来 肯定同样的真理。

    然而,从正面的角度来肯定神拥有每一项可羡慕的特质,是有其价值的。它提醒我们,我们所有良善和公义的渴望,和一切在我们或任何其他受造物里面真正应当有的渴望,都能在神那里找到终极的满足,但在其他事物里找不到那样的满足。

    大卫在诗篇27:4那里说到了神的美丽:「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华,我仍要寻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瞻仰耶和华(和合本译作「他」)的荣美,在他的殿里求问。」类似的思想、在另一首诗篇中也表达出来:「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诗73:25)在这两处经文里,诗人表达他对神  --  所有可羡慕之特质的总和  --  的渴慕,远超过所有其他的渴慕。这个渴慕的巅峰,在于渴望亲近神,并渴望永远享受他的同在。因此,在天城里最大的祝福应该是:「要见他的面」(启22:4)。

    高信夫人(Anne R. Cousin,主后1824-1906年)对天堂的看法诚然是很合适的,因为她在她的诗歌「日漏沙残」(The Sands of Time are Sinking)最后一节写道:

新妇不看她衣裳   只看所爱新郎   我也不看我荣耀   只是瞻仰我王

不见他赐的冠冕   只看他手创伤   羊荣耀今充满   以马内利之境


    当我们呈现出讨神喜悦的行为时,我们就是在自己的生活中反映了神的美丽。因此彼得告诉他写信对象之教会里的妻子们说,她们的「妆饰」(亦即她们美丽的来源)应当是「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彼前3:4)。与此类似地,保罗指示作仆人的应当以他们的行为,「在一切事上给我们的拯救者神之教义增先彩。」(多2:10,和合本译作「凡事尊荣我们救主神的道。」)

    对基督而言,我们生命中的美丽是非常地重要,以至于他现今的目的就是要使整个教会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弗5:27)因此,我们个人和教会整体,都应当在每一方面展现他的性格,反映他的美丽。当我们反映神的性格时,他就以我们为乐,并且在他的眼中看我们是美丽的。

    另一方面,当我们在主内弟兄姊妹的生命中,看见神的超绝被彰显出来时,我们也会因之喜乐,所以,我们应当会在彼此交通团契之时感到快乐喜悦,而且当我们更多地被模成为基督之生命时,这种喜乐也会加深。此外,我们也应当渴望加入神百姓的团契,叫神的性格在其中彰显出来,因为当我们以神百姓的敬虔为乐时,我们就是在他的百姓身上看见了他性格之见证;因此终极来说,我们是在以神自己为乐。


E.4 荣耀


    从一方面的意义来看,「荣耀」(glory)一词的意思就是指「尊荣」或「至上的声誉」。以赛亚书43:7里的这个词就是这个意思,神在那里提到他的儿女时,说他们「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罗马书3:23里的这个词的意思也相同,「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约翰福音17:5那里的意思也一样,耶稣对父说到「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希伯来书1:3里也是这个意思,那里说到子神「是(父)神荣耀所发的光辉」。就此意义而言,神的「荣耀」并不是一个确切表达他实存的属性,而是在描述宇宙中所有受造物应当归给神的至高尊荣(也包括希伯来书1:3和约翰福音17:5里所说的,在三一神的成员之间所分享的尊荣)。然而,这个「荣耀」的意思不是我们在本节里所关切的意义。

    从另一方面来看,神的「荣耀」的意思是指环绕神的亮光。因为神是灵,不是能量或物质,所以这可见的光不是神实存的一部分,而是受造之物。我们可以将神的荣耀(glory)定义如下:神的荣耀是指,当神启示他自己时,环绕他的受造亮光。

    其实这个「属性」和神的其他属性比起来,并不能算是一项神的属性,因为我们在此所说的神的荣耀并不是指神自己的性格,而是指神在受造界中彰显他自己时,那环绕在他周围的受造之光或光辉。因此,就这层意思而言,神的荣耀并不是存在于神自己里面的一项真正的属性。不过,因为神的荣耀乃是惟独属乎他的,是他自己超绝的外在彰显,所以我们在讨论神的各项属性之后,在此立刻讨论他的荣耀,似乎也是正确的。

    圣经时常讲到神的荣耀。大卫曾问:「荣耀的王是谁呢?万军之耶和华,他是荣耀的王!」(诗24:10)我们在诗篇104:1-2里读到:「耶和华我的神啊,你为至大;你以尊荣威严为衣服。披上亮光,如披外袍;铺张穹苍,如铺幔子。」在旧约圣经里屡次提到神的荣耀。

    在新约圣经里也提到神的荣耀,那是当天使向牧羊人宣告耶稣降生时所出现的景况:「有主的使者站在他们旁边,主的荣光四面照着他们,牧羊的人就甚惧怕。」(路2:9)而在基督变像时,神的荣耀也是那样地显明(另参太17:2)。我们将来在天城里也会发现,「那城内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荣耀光照,又有羔羊为城的灯。」(启21:23)

    在神彰显自己时,有这样的荣光和明亮伴随着,是十分合宜的,因为神的荣耀是神超绝性格之外在可见的彰显。神的实存之伟大,以及他所有属性之完美,都是我们永远无法完全领会的;在此荣耀之前,我们只能敬畏站立,敬拜神。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神可见的彰显是这样地明亮,使我们不能完全注视它,但是当我们只看见它的一部分时,却能唤起我们极大的喜悦和深远的敬畏。

    然而,神竟能使我们反映他的荣耀,这实在太叫人惊奇了。保罗告诉我们,甚至在我们今日的基督徒生活中,我们众人都能「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林后3:18;另参太5:16;腓2:15)虽然现在我们没有被可见的光所环绕,但是在一个深深爱神的人身上,在他生活的样式中,很明显地能让他周围的人看见一股明亮、荣光或美丽。在来生,这样的明亮将会加强,以至于当我们与基督一同掌权时,似乎也可能会得到一种外在的模样,适合于我们掌权的地位,也适合于我们身为神形像之承载者及主耶稣基督之仆人的地位(另参箴4:18;但12:3;太13:43;林前的:43)。

 

上帝的性格(二)- 可交通的属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