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取自殷保罗著的《慕迪神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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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至高无上的主权看预知、预定和拣选:(保罗的观点)在所有保罗的著作中,贯彻了神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个概念。保罗用了不同的字眼来强调这个观念。
(Ⅰ)预定(Predestination)(希腊文proorizo):意思是「在事前定界限」(弗一5;罗八29、30;林前二7)。整本新约,只提到六次预定,五次出现在保罗的书信。保罗向信徒说明,救恩是源于亘古永远,是出于神的预定。
(Ⅱ)预知(Foreknowledge)(希腊文proginosko):意思是「事前知道和留意,并且加以重视」(罗八29,十一2)。预知「不单强调事前的知道,也强调预知者和被预知者间的积极关系。」
(Ⅲ)拣选(Chosen)(希腊文eklegomai):意思是「召出来」(弗一4;帖前一4)。以弗所书一章3节的福气,都临到信徒身上,因为信徒是神在亘古以前所拣选的(弗一4)。神拣选的意思,是指神为自己拣选信徒。
(Ⅳ)名分(希腊文huiothesia):意思是「有儿子的地位」(弗一5),这词是指按照罗马人仪式,一个人的儿子到了成人阶段,他就拥有儿子一切的权利。名分是神在亘古以前预定信徒所得的。
(V)呼召(希腊文Kletos):是指神呼召人得着救恩(比较罗一l、7,八28),因着神的呼召,人才会相信。呼召这个字,有无条件的拣选(神拣选我们,不是因为我们有什么优点),和不能抗拒的恩典(被召的人不抗拒呼召)的意思。
(Ⅵ)美意(希腊文protithemi):意思是「摆在面前」,这词是指神在基督里的一切计划(弗一9至10)。
(Ⅶ)旨意(希腊文boule):是指神按照着实行的至高无上的计划。以弗所书一章11节是一个纲要,神不单在保守信徒得着救恩方面,按他至高无上的旨意行事;神亦在所有的工作,就是在历史上的作为,都按照他至高无上的旨意而行。
保罗有关神至高无上的教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l)预定的最后根据,是神至高绝对的主权。(Ⅱ)预定的目的是救恩,预定的结果是事奉。(Ⅲ)预定并不排除人的责任。」
按上帝的计划(或天命 decree),看预知、预定和拣选
神的计划是神从亘古的永远所立的,表明神有至高的权力掌管一切,并能掌管所有事情的发生。以弗所书一章11节提到,神所定的计划:神「随己意行作万事。」韦斯敏斯德简明信条(Westminster Shorter Confession)的第七条说:「神的计划是一个永远的计划,是根据神的旨意而定的计划。神的计划就是,神预先定下一切将要发生的掌事情,这是为了他的荣耀。」要不是神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对世界和宇宙拥有绝对的管治,神就不能拥有这至高无上的统治;而世界和宇宙,也就违背他圣洁的旨意而行。当然,世界并不是盲目运行的;神有绝对的管治权。但有一点不能忽略,人要对罪恶的行为负责任,神绝对不是罪恶的创造者,说神有至高主权,也不能免去人的责任。
神计划的特点:
(1)神的计划是一个单独而包罗万有的计划:没有一样事物,是在神至高管治的范围以外。以弗所书一章11节说,「万事」都是在神的计划内成就。因为万事都在神的计划里面,所以这个计划是一个单独的计划。
(2)神包罗万有的计划,是在亘古已定,而在现在显明的:信徒是神在亘古以前所拣选的(弗一4,「从创立世界以前」等于说,「从亘古」)。信徒所得的救恩和呼召,都关乎神在亘古以前的定旨(提后一9)。这段经文强调,救恩是按照「他的旨意」而成就。旨意一词(希腊文prothesin)是指神呼召和拯救信徒的决定。这是指,基督要披上人性,以人的身体流血的意旨,也是在「创世以前」已经定下的(彼前一20)。
(3)神的计划是一个智慧的计划,因为智慧的神所安排的都是最好:保罗在罗马书九至十一章,谈论神的至高主权,和神对以色列人的拣选。他用一段赞美的话,来总括这段难解的经文,他称颂神的智慧,和神至高主权的作为(罗十一33至36)。神的智慧和知识,都不能充分被人明白,人也不能追寻神的心意,好像找寻沙滩上的脚印。神不用咨询任何人,也没有人作过神的谋士,但神知道万事,神管理和引导一切,叫一切都为了他的荣耀和我们的好处实现(比较诗一O四24;箴三l9)。
(4)神的计划是根据神至高旨意所定的-- 神按照他的心意行事:神不能按照人类的历史,改变他的计划。反之,他的计划管理人类的历史。但以理书四章35节说明:神向天上灵界和向地上的人,都是「凭自己的意旨行事」。神决定人类历史的发展,和世上君王的兴衰(但二2131至45)。神自由地订立他的计划,不受任何人和事的干预。
神的计划有两方面:
(1)神的指导性的意旨(directive will):有些事情,神是管理者,神叫事情如期发生。神创造(赛四十五18),神管治宇宙(但四35),神设立君王和政府(但二21),神拣选得救的人(弗一4)等等都是。
(2)神容许性的意旨(permissive will):虽然神决定了一切,但神可能是凭着第二因素(secondary causes),叫这些事情成就。举例说,罪不能推翻神的计划,不过神并不是罪恶的创造者。罪不错也是在神计划范围之内,也是神永恒旨意的一部分,但人不能推掉罪的责任。「计划(decree )和计划的实行(execution)必须加以区分。」,一切事情-- 包括罪-- 都在神的永恒计划之内,只是神不是这一切罪恶直接的创造者。举例说,当以色列人要求设立君王,他们已经犯了罪,得罪神(撒上八5至9、19至22),但其实,神却早已预定有君王要从亚伯拉罕的后裔出来(创十七6,三十五11)甚至弥赛亚也从此而出。以色列人虽然犯了罪,神的计划却实现了。
神计划的目的是神的荣耀:世界的创造,是神荣耀的彰显,(诗十九1 )。诸天和大地欣欣向荣的生命,却是要说明神的荣美。神预定了信徒会得着救恩(弗一4至5),「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一611至12),神借着彰显他无条件的恩典,而因此得着荣耀(比较罗九23;启四11)。
虽然神的计划是包罗万有,但人仍然要为罪负责任:这个称为二律背反(antinomy),虽然神是至高无上,又预先已定下了万有的计划,但是人仍然要为罪负责任。二律背反的英文antinomy,是来自希腊文anti (意思是「对立」)和nomos (意思是「律」)。这是指出一些与定律矛盾,和背乎人的理解的事物,但相背只是人头脑的现象。在神来说,一切没有背反。
彼得在使徒行传二章23节说,耶稣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而死。「定旨」(希腊文boule),是指神所预定的旨意。「先见」就是预知;但这预知,不但是一种预先的知识,也是一种行动。基督受死是根据神在亘古的计划,但彼得仍然认为,杀害基督的人,要为行为负责任:「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上十字架上杀了。」虽然基督的死,是神计划的一部分,但恶人也要为他的死负责任。
神在哈巴谷书一章6节曾对先知说,他兴起了迦勒底人,刑罪在犹大地不信从的百姓。但当迦勒底人完成了他们的任务,神也要追究他们的行为(哈一:11)。虽然神对万事都有预旨,人仍须为罪恶负责任。
神的计划某些部分是由人完成的:神的计划不是宿命论(fatalism)因为神的计划不是终结,也关乎完成的过程。举例说,神的计划是要拣选一些人得救,但如果人不传福音,就没有人能得救。另一方面,按神的计 划,信徒是在创世以前已被拣选(弗一4),但人必须传扬福音,才有人信主得救(徒十六31)。在救恩上, 神要用人去传扬福音,以完成他的计划。
对那些反对上帝的计划者的反驳:
(1)反对论题:神的计划内不容许人有自由意志。神是容许人有自己的意愿的,所以人要为罪恶的选择而负责任。神的至高主权和人的意愿,是一种二律背反,但这种对立只发生在人思想中。在神来说,这两种情况可以共存,圣经的作者也不认为这两种情况是互相对立的(比较徒二23 -- 彼得并不觉得二者之间发生矛盾)。另一方面,神并不是用指导性的旨意(directive will),去完成他的计划,而是使用了一些第二因素(secondary causes)。举例说,罪人是按照自己罪恶的本性犯罪。人按着自己的本性行事,是在神计划的范围内,但人也要为行为负责任。不信者和信徒也有分别,不信者是无可选择地,照着堕落的本性做恶的选择。他没有能力去做一个义的抉择。但信徒在选择上有更有的准则,他能够作义的选择。
(2)反对论题:有神的计划就不用传扬福音。人的思想不能容纳两种对立的律。保罗说,神已预定人得着救恩(弗一5至11),他也教导拣选的教义(罗一l,八30,九:11),但保罗同样地也多次教导,必须传扬福音,叫人得救(徒十六31;罗十14至15;林前九16)。人失丧,不是因为神的计划要他失丧,而是因为他们不信福音。
神计划是很值得我们探讨的。(Ⅰ)我们都站在一位智慧、全能和慈爱的伟大的神面前。(Ⅱ)我们可以将整个生命交托给这位全能的神。(Ⅲ)我们应该为所得到的救恩欢乐 -- 我们是神亘古以前所拣选的。(Ⅳ)世界虽有大小不寻常的事件发生,但我们知道神至高的主权管治一切,就为此而安心。(Ⅴ)神要人为罪负责任。罪不能挫败神的计划,但神也不是罪的创造者。(Ⅵ)神的计划所教导的,和人的骄傲本性不能相容。骄傲人要操纵自己的生命,但当接受神的至高主权,人就要谦卑。
加尔文的预定论(Predestination)
加尔文宣讲恩典救恩的教义。救恩是源于神永远的计划。因为神是至高的,一切所发生的事情都是由神安排。加尔文也教导双重预定论(double predestination)。他说:「我们称预定论为神永远的计划,神已经凭自己的旨意定下每一个人的终局。所有人被造的时候,境况都不相同,,但有些人按预定的安排是有永生的,有些人是预定灭亡的。每一个人的被造都离不开这两个结局。可以说,他不被预定得着永生,就是被预定死亡。」预定论的教义,包括蒙拣选得着救恩,受责罚进入永远的灭亡;加尔文强调,两者都属必须。预定得着永生,完全是神的恩典,但受责罚只是因为人的罪过。(路德也认为预定论的教义,是必须的。他根据人的败坏和无能立论;慈运理则根据神的管治(providence),来建立他的预定观。
(1)神的至高主权:神至高主权的教义,是整个加尔文思想系统的基础。「加尔文断言,神的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他拥有绝对的及不容争辩的权柄,在一切受造物之上,没有一事或一物不隶属在他的主权之下。他不单是创造者,也是维持者(upholder);从时间的起始到终结,他更是万事万物的铺排者(disposer)。」。加尔文认为神的照管可从三方面显明:(I)神维系整个受造本体 -- 若没有他,一切就要瓦解;(Ⅱ)神每天将生命和能力赐给万物,好叫万物能讨神喜悦 -- 若没有他,无一物能有生命及得以存活。(Ⅲ)神引导万物,直到所命定的终局。加尔文进一步教导,纵然神维系和引寻整个世界及每一个人,但他的护佑,是特别集中在他要彰显自己神圣旨意的教会中。虽然如此,加尔文却也认为,神圣的主权并没有废弃人的责任。神给人有理智,有意志,人就要为他的决定负责任。另一方面,人的责任却不能废去神的主权。神并不是单单等待人的决定,然后才行动;相反,神胜过人的行动和决定,以完成他的目标。简单来说,神不会受任何环境所控制。一切都出于他的旨意;因此,神可以决定一切人、事、物的结果。
神的主权是要让他的目标可以达成。没有任何事物能阻挠他的计划。历史也是根据神预定的旨意实现的。
(2)预定(Predestination): 加尔文为预定所下的定义是:「我们称预定为,神永恒的命定(decree)。每个人都因着这旨意而预定了他将会如何。。有些人是预定要得永生,有些人则预定要受永远的刑罚。每个人被造,都必须往其中一个结局走去;人若不是预定得生命,就是要死亡。」
预定也分广义及狭义两方面。广义方面,它强调神已命定所有要发生的事情,这是根据以弗所书一章11节。神从亘古已决定了历史的事件。狭义方面的预定,则针对个人,这是指神从亘古已拣选了某些人得救,又容许其他人走自己的路。后者在教义上称为定罪(reprobation,罗九16至19)。虽然人是一无所取,也不应该得着什么好处,但神仍拣选他们得救,而对某些人则置诸不理,最后按照罪行定他们的罪,接受永远的刑罚。加尔文称这为一条「可怕」的教义;但他坚持这是圣经中清楚的教训,也是一条不可删减的教义。
「预定」(predestinate)的希腊文是proridzo,意思是「预先选出」(弗一11;罗八29;徒四28;林前二7)。加尔文在这个基础上教导,神以一个预定的行动,拣选了某些人得救。拣选本身是根据「呼召」,这字的希腊文是kaleo,意思是:「从中召出来」;这意味着神从万人中选出一些人得着救恩,这是一个带着至高主权的作为。新约中,有很多论及「呼召」的经文,都强调神有主权呼召人得着救恩(如:罗一l,八28、30,九11;林前一l、2)。
如前所述,加尔文神学系统中的重要教义,都有密切的关连。加尔文坚持,因为人的堕落,所以拣选及预定都是必须的。人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弗二l),神需要施行救恩。如果神没有选出一些人得着救恩,那就没有人可以得救;因为全然败坏的人,完全不能向神走近一步。
(A)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 若为全然败坏下定义,首先要指出它不是指些什么:它不是指「(Ⅰ)败坏的人不能,也不会做出任何在人和神看为善的事情。。(Ⅱ)堕落的人没有判别善恶的良心。。(Ⅲ)人会在每一种罪恶的方式上,或每一件罪行上,沉溺放纵至极点。」
「败坏」(depravity)一词的意思是,因为罪的腐败,「人不能作什么去取悦神,以获得拯救」。而「全然」(total) 则是指这种败坏「已延展至人性中的各个层面,及整个人」。加尔文为人的败坏境况,下了这样的定义:「所有人都是从罪中怀胎的,出生时是可怒之子;他不爱慕一切得救的善事,反而倾向邪恶,死在罪中,做罪的奴隶:他得不着圣灵更生的恩典;他不愿意,也是不能向神回转,以更改自己败坏的本性,或为更改这本性而交出自己。」。
圣经说,人的败坏是因为人不断犯罪(创六5;耶十七9;罗三10至18)。这是因为人生来就是被玷污、堕落的受造物(诗五十一5)。败坏也令人没有能力行善(太七17至18;约十五4至5;徒十六14;林前十二3)。败坏进一步令人不能明白何谓善事(太十三14;约一11,八43;徒十六14;林前一18,二14;林后三12至18;弗四18)。最后,败环令人不能渴慕美善的事(太七18;约三3,六44,八43,十五4至5;弗二l)。
全然败坏的意思是指,人对自己的得救完全不能做任何事情。神需要采取主动,人才能够得救。
(B)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 无条件的拣选在逻辑上,是和全然败坏的教义相连的。按圣经的教导,如果人是全然败坏,已经死在罪恶过犯之中,人就不能在救恩上向神有所回应。所以神必须行动,加尔文教导,从亘古之先,神已无条件地拣选了某些人得救,不论他们有没有功劳。「无条件」(unconditional)一词,强调拣选并非根据神预知,某些人会否相信基督,也不是以人的能力或回应,为拣选的条件。「无条件」就是说,只有神单独开始这个过程。
拣选也包括了以下六种特色:(Ⅰ)拣选是根据神至高无上、永恒的旨意(罗八29;弗一4、5、11)。(Ⅱ)因着人的堕落及全然败坏,拣选是必须的。这反映出神的恩典,而不是人的能力(罗九11)。(Ⅲ)拣选是「在基督里」的,神从亘古就选择了信徒与基督联合(罗八29;弗一4、5、11)。神差遣救主实现救恩,并且呼召人得着 救恩。(Ⅳ)拣选包括被选者得着救恩,及为他们的得救所作的准备。神预定、呼召、称他们为义,及叫一些人得着荣耀(罗八29至30),这是从亘古已经计划和实行的。(V)拣选及定罪都是个别的、个人的、单独的和特有的。罗马书八章及以弗所书一章中所用的代名词,都强调拣选的个人性。(Ⅵ)拣选的目的,是为了叫神得着荣耀和颂赞(弗一6、12)。其实一切事,都是要叫神得着荣耀和颂赞。
(C)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 :这观念也称为个别的赎罪(particular atonement),或个别的救赎(particular redemption),可作以下陈述:「神赎罪的目的,是拯救被拣选的人;到最后,只有一切被拣选的人才可得救。」基督的死,是拯救一切预定要得救的人,这与先前无条件的拣选是有关系的。如果神从亘古已经选定一些人得救,从逻辑上推论,他也会为这些选召的人预备救赎。
以下的经文强调个别的赎罪:基督「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好牧人「为羊舍命」(约十11);基督只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祷(约十七9);基督「以他自己的血」,买赎神的教会(徒二十28);他将他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罗八32);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五25)。每段经文中,都只是指着被拣选的人,而不是每一个人。基督为「自己的百姓」、「他的羊」、「为属他的人」、「神所赐给他的人」及「教会」而死。在一些经文,如约翰福音三章16节,「世人」一词并非指每一个人,而是「按各族各国的意义,指整个世 -- 不单是犹太人」。某些经文,如约翰福音一章29节、约翰壹书二章2节,及提摩太前书二章6节,似乎都是指每一个人而说。但这些经文应认狭义的角度去理解,当时圣经是按一种狭窄的意义,来使用「世界」、「所有」等字眼。
很多加尔文派却强调,虽然赎罪是个别的,基督只为被拣选的人而死,然而福音是为每一个人预备的。这两件事实如何共存,是个吊诡的问题-- 是个不能解明的奥秘。这是圣经中多处未能调和的对立问题之一。神的意念及作为,都不像人;他永远都是信实和真确的。人以哲学的方法,未能解开神的奥秘,所以人应该信靠他。
(D)不能杭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恩典是神白白赐给人的,并非人的功劳。加尔文派强调,神的恩典是救恩所必须的,如果人不能自救,神就必须采取行动。他必须施行恩典,使人得救。这就是不能抗拒的恩典,也称为特别的恩典(special grace),或称为有效的恩典(efficacious grace)。反对这教义的人提出,如果恩典是不能抗拒的,那么神就是强迫人违背自己的意愿。但根据加尔文的解释,不能抗拒的恩典不会令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反之,它令人愿意(willing)前来。就如伯可夫(Berkhof)所下的定义:「由于心意的改变,令人完完全全地愿意接受基督耶稣的救恩,又生出对神旨意的服从。」不能抗拒的恩典,是神超自然的作为。他借着圣灵的运行,在人的灵魂里工作,要改变他整个本性。
按加尔文思想的逻辑,神是透过他的灵,确切地把他从亘古以前,无条件地拣选了,而基督又为他而死的人,引到神跟前。这样,神的旨意就得以完成。他又拣选了一些人,基督为他们死了;如今他又透过圣灵,将他不能抗拒的恩典分给他们,叫人愿意前来,而他们也不想拒绝。
不能抗拒的恩典,可在约翰福音六章37、44得到确据。耶稣说,凡神所赐给他的人,都会归向他,而且,他们也不是凭自己前来的。除非父神行使超自然的作为,召他们来亲就基督,否则他们不能自己前来。好牧人耶稣带着他的羊群,没有失落一头(约十16)。保罗也确定,基督所拣选的人,他必称他们为义;最后叫他们得着荣耀(罗八28至30),没有一个中途失落。
不能抗拒的恩典也没有废除人在信心上的责任。人必须听从呼召,「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当人相信基督,就是神借着不能抗拒的恩典,使他能够相信。
(E)圣徒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这是第五项,也是加尔文思想的最后一项。从这一项可以看到,保守圣徒在逻辑上是和前面数点相连的。如果人是全然败环,他就不能回应神;神必须无条件地拣选他们得着救恩。对于被拣选的人,基督已为他们而死,他们是不能拒绝神的呼召,得着救恩;并且保存救恩,直到末了。
以下是加尔文对于保守圣徒的教寻:满有恩慈的神,凭著他不变的拣选目的,纵然看见人跌倒,仍没有从属他人中完全取回圣灵;他更不容许他们聪明恩典及称义中绊倒;或是「犯了以至于死的罪」;或是抗拒圣灵;若被圣灵离弃了,他们必定走向永远的灭亡。因此,并非他们的功劳或能力,而是神不用报答的恩,令他们不至于从信仰及恩典中完全失落,或最终灭亡。
神对圣徒的保守,通常也称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简言之,它是指相信者,「坚持信靠基督为个人的救主。。就可以得救」。伯可夫将神保守圣徒定义为:「圣灵在信徒身上的不断运行,因此那在人心中的神圣恩典,便得以延续及完成。」。
这教义有时也称为「永远的保障」(eternal security),强调被拣选者的得救是确定的。虽然如此,这教义也强调基督徒要持守信仰;而信心的延续,是靠赖神的恩助。
这教义的圣经恨据,可看约翰福音十章27至29节。耶稣强调,他赐永生给羊群,他们就不致灭亡。在罗马书八章29至30节,保罗又指出,神所预知的人,他会预定、呼召、称他们为义,最终叫他们得荣耀。没有一个会在这过程中失落。以弗所书一章3至14节也强调这个真理。圣父计划了一些人得救,让他们得蒙救赎(弗一3至6);圣子借他的血救赎他们,保证他们得救(弗一7至12);他们也受了圣灵为印记,叫这救恩生效-- 作他们永远保证的记号(弗一13至14)。
加尔文神学的评价 :
加尔文思想有七大要点,是值得评价的。
(Ⅰ)他所强调神的至高主权是合乎圣经的(诗一三五6;但四35;弗一11等)。
(Ⅱ)预定及拣选都合乎圣经,很多人之所以反对这教义,是因为他们以为这教义排除人的责任。但大部分加尔文派都承认二律背反(antinomy)的原理(神的至高主权和人的责任表面上之抵触),他们也以此为一种神圣的吊诡。加尔文派怎样协调这两个相反的思想,各有不同的做法。神学要合乎圣经,这两个观念就要按照全部的圣经启示加以保存,不能因为人对神至高主权的预定及拣选,只有肤浅的理解,而抹煞了人的责任。
(Ⅲ)全然败坏的教义是与圣经一致的(弗二l)。堕落不单伤害人,也叫人的灵死亡。罪沾染人的思想、心灵及意志,结果,堕落的后果是人不会去寻求神(罗三ll)。
(Ⅳ)无条件的拣选,在逻辑上是必须的,也是圣经所着重的。信徒在世界创立以先已蒙拣选(弗一4)。定罪的教义(神命定了被拣选的人要在地狱中永远受苦)并没有圣经的根据,但正面的拣选是很清楚的。虽然加尔文教导定罪说,但不是所有加尔文派都赞同此说。
(Ⅴ)有限的赎罪也许是加尔文主义中最富争论性的问题-- 有些加尔文派接受它,有些将它加以修订,有些则拒绝它。很多温和派说,基督实际上只为了那些被拣选的人而死,却潜在地(potentially)为所有人死。严谨的加尔文派坚持,有限赎罪论是神至高主权必然的逻辑结论。如果基督为所有人死,但又不是所有人都得救,那么神就失败了。按神至高的旨意,基督只为被拣选的人而死,也单单为他们死,而他们亦必得救。虽然这个教义可以用逻辑辩护,它却缺乏圣经的支持。按有限赎罪教义,圣经中有关基督为世人死的经文(约三16),也必须只解作,替被拣选的人而死。但提摩太前书二章6节、彼得后书二章l节及约翰壹书二章2节确曾教导,基督是为所有人死的。
(VI)如果人性是全然败坏,那就需要「不能抗拒的恩典」。若正确地去理解「不能抗拒的恩典」,便明白神并没有违反人的意愿,勉强领人进入天国。他只是在人的意念中工作,影响他们的意愿,使人归向基督,得着救恩。
(VII)保守圣徒(信徒的保障)是圣经所强调的。因为救赎是出于恩典,这是指信徒在创立世界以先,已蒙神拣选,被基督救赎,接受圣灵的印记,所以不会失去救恩。
亚米纽斯(Arminius)看预定论
拣选与预定
亚米纽期将预定的教义(神指定一些人得救),解释为神的预知。因为神知道谁会拣选他,而这些人就是神所预定的。他也将预定的教义解释为神知道那些人不单会相信,而且会坚守信仰。亚米纽斯论到个别信徒所蒙的拣选,他说:「神的旨意是根据神的预知,即是说神从亘古以前已经知道谁会相信,这是根据他借先前恩典,所赐予人的悔改和信心;神也知道谁会倚靠后来的恩典而坚守信心;谁不会相信,谁不会坚守。」。
亚米纽斯的预定论,包括了所有人类;定义如下:「神的旨意是拯救人类脱离全然败坏的境况。神不是武断和滥纵地,只将救恩赐给一些人。预定的范围包括所有人,但预定的条件单单就是相信耶稣基督的人。」。
亚米纽斯说,人蒙拣选得永生是基于相信基督。这不是出于神武断的抉择,反之,这是根据人对福音的回应。
总之,加尔文站在上帝的主权的基础上来看预定、预知和拣选;亚米纽斯则是从人的立场来看整个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