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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正典性 (Canonicity)

(资料取自殷保罗著的《慕迪神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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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正典性(Canonicity)

正典的定义

    若说圣经是神的默示,必然会产生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些书卷是默示的呢?由属神的人去确定那些书卷是神所默示的,那些书卷是有真实权威的;这是一个在历史上重要的问题。

    「正典」(canon)这名词,是指默示的书卷。这个词是从希腊文kanon 而来的,很可能,它更是从希伯来文qaneh 而来,意思是「量度的竿」。「正典」和「正典性」这两个名词,都是用以量度和确定那书卷是不是爱神默示而写的。有一点相当重要,任何时期的宗教会议,都没有权力「令」(cause) 一些书卷被默示;这些会议不过是「承认」 (recognize)那些书卷在写作时是被神默示的。

    犹太人和保守派的基督徒都承认,旧约的三十九卷书是默示的。福音派教会更承认,新约的二十七卷书是默示的。罗马天主教总共有八十卷书,因为他们也承认「次经」 (Apocrypha)为「半正典」 (semicanonical)。

旧约的正典性

    希伯来文玛所拉(Masoretic)抄本的旧约,将这三十九卷书分成三类:律法书(五经);先知书(书、士、撒上下、王上下、大先知带、小先知书);及圣卷〔有时称为「诗歌」,包括读歌及智慧书 -- 诗、箴、伯;书卷(the Rolls) -- 歌、得、哀、传及斯;历史书 -- 但、拉、尼、代上下〕。这三十九卷书原本只计算为二十四本,因为撒母耳记上下、列王纪上下、历代志上下、小先知书及以斯拉记、尼希米记是合并为一的。新约时代,这种三分法是被认可的(路二十四:44)。其他的名词如「经」(约十:35)和「圣经」(提后三:15),都表明旧约的正典,一般是被接纳的。这种三分法也被约瑟夫(Josephus ,主后37至95年)、撒狄主教墨利托(Bishop Melito of Sardis,约主后170年)、特土良(Tertullian,主后160至250年)及其他人证明。主后90年的雅麦尼亚会议(The Council of Jamnia),一般都认为是旧约正典被公开承认的会议(但还有几卷书的正典性受到争议)。

    旧约书卷被确认为正典,是有以下根据的:哈利斯(Laird Harris) 追溯这种认可的源流:摩西被承认是在神的权柄下写书的(出十七:14,三十四:27;比较书八:31,二十三:6);五经被认可的标准,是根据它是否来自神的仆人摩西。在摩西以后,神兴起了先知的体系,继续向百姓启示自己(比较申十八:15至19;耶二十六:8至15)。神向他们说话的先知,也将启示记下来(比较书二十四:26;撒上十:25;赛八:1;结四十三:11)。哈利斯的结论是:「律法是根据作者的地位,而作者是被称为神的使者。同样地,后来的先知也获得了一定的地位,他们的著作也获得同样的尊崇,被视为神的话语。书卷中包含的见证,令书卷被人接受。」

    圣经的正典性有以下几方面的试验标准:

该书是否显明神是作者?

该书是否显出是神借著中保说话?(例如出二十:1;书一:l;赛二:1)

那位作者是不是神的发言人?

该作者是不是先知?或者说,他有没有先知的恩赐? (例如申三十一:24至26;撒上十:25;尼八:3)

该书的历史是否正确?

该书是不是记录真实的事情?

犹太人怎样看那本书?


    总的来说,旧约书卷成书时,都已经是神的默示,是拥有权威的。这些著作得到人的认可;通常是当人确认了作者是神的发言人,著作就被认可。最后,就有一系列的书卷被收纳为正典。

新约的正典性

    确认一本新约书卷为正典,有以下几个因素:

    (1)假的作品充斥,和真的著作备受攻击是一个原因。举例说,马吉安(Marcion)除了保罗的书信外,拒绝接受旧约和其他新约书卷(他更改路加福音,以迎合自己的教义)。

    (2)新约著作的内容,见证它本身的权威性,这些作品自然地被收集起来,被公认为正典。

    (3)使徒的著作在公开崇拜中被使用,但人还需去确定当中那些作品是正典。

    (4)到最后阶段,在主后303年,罗马皇帝戴克理先(Diocletian)颁布谕令,焚烧所有宗教书籍,这事导致新约书卷被收纳起来。

    书卷的确认和收集的过程,是在第一世纪开始的。很早时期,新约书卷已被确认。举例说,保罗就曾确认了路加的著作,与旧约有同等地位(提前五:18引用了申二十五: 4,和路十:7,并且称这两段经文为「圣经」 )。彼得也确认了保罗的著作为圣经(彼后三:15至16)。使徒的书信在教会中流传,被人诵读(比较西四:16;帖前五:27)。

    在后使徒时期,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 ,约主后95年)在一封信中,提到最少有八本新约书卷;安提阿的伊格那丢(Ignatius of Antioch ,约革后115年)也承认约有七卷新约。约翰的门徒坡旅甲(Polycarp ,约主后108年),承认有十五卷书信。这不是说,这些人不承认有更多的正典,这些只是他们在书信中曾提及的数字而已。后来爱任纽(Irenaeus,约主后185年)写道,他承认有二十一卷书。希坡律陀(Hipploytus,主后170至235年)承认有二十二卷。当时的一些问题书卷,是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后书、约翰贰书及约翰叁书。

    更重要的见证,是穆拉多利经目(Muratorian Canon ,主后170年),该经目将教会初期所承认为正典书卷加以收集。穆拉多利经目所收集的,除了希伯来书、雅各书和约翰的一封书信外,包括了全部的新约书卷。

    第四世纪,新约圣经的确认也发生士重大事故。亚他那修(Athanasius)在主后367年的著作中,提及新约的二十七卷书,是唯一真实的书卷。主后363年,老底嘉会议(Councilof Laodicea)提到,只到旧约的书卷和新约的二十七卷书可以在教会中诵读。希坡会议(Council of Hippo,主后393年)承认,有二十七卷书。迦太基会议(Council of Carthage,主后397年)确定了,只有这些正典书卷,可以在教会中诵读。

    教会是凭甚么去确定这些书卷为正典的呢?以下是回答这问题的一些测试准则:

    (1)使徒性(Apostolicity):作者是不是使徒?作者是不是与使徒有联系?举例说,马可是根据彼得的权威写书,而路加是根据保罗的权威写书。

    (2)接纳性(Acceptance):这本书是不是被教会整体接纳的?教会对某卷书的认可,是相当重要的,假的书卷当然会被拒绝(但有些合法的书卷,也可能延迟被认可)。

    (3)内容(Content):该书的内容是否与已接纳的书卷教义互相一致?一本假的作品《彼得的福音》,就是在这个原则下被拒绝的。

    (4)默示(Inspiration):该书是否反映出默示的本质,次经(Apocrypha)及伪经(Pseudepigrapha),就是因为未能满足这个标准,而被拒绝。正典书卷应该包括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属灵价值,反映出它是圣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