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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

(资料取自殷保罗著的《慕迪神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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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恩典(the Grace of God)

A。普通恩典(Common Grace)

1。普通恩典的定义:

        如果神拥有至高主权,而人却在罪中败坏的活,那么神一定要有所行动,成就人与神之间的和好。恩典有很多种类,主要可分为普通恩典(common grace)和有效恩典(efficacious grace)两种。普通恩典的范围较广,是对所有的人而说。确切来说,普通恩典可以定义为:「是神对所有的入不计较价值的爱,这从他对他们一般的看护可以看出来」。普通恩典扩大的定义是:「(a)圣灵的一般运作,他并未更新人的心,只透过他的一般启示或特殊启示,向人施行道德的影响。罪因此受到限制,社会的生活秩序得以维持,民生公义也得到推广;或(b)一般的祝福,如雨水、阳光、食物、衣服及居所,神不偏不倚地将按他所看为美好的东西赐予人。」。

2。普通恩典的解释:

        (I)对全人类一般的赐福。「普通」一词,强调全人类都能领受神的普通恩典。物质供应是普通恩典的一种。耶稣命令他的门徒要爱仇敌,因为神展示对全人类的爱(太五45)。神将阳光、雨水赐给不信神的农夫,给他好的收成;同样的,他也将阳光雨水赐给基督徒农夫。保罗提醒路司得的未信者,神给他们「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徒十四17),展示出他普通的恩典。

        诗篇一四五篇8至9节,作者赞美说:「耶和华有恩惠,有怜悯,不轻易发怒,大有慈爱。耶和华善待万民,他的慈悲,复庇他一切所造的。神的恩典和恩慈,特别在他延迟不施行审判显明出来。神并不立刻审判人,这就显明了他的恩典,目的就是让人悔改(罗二4)。

        神也为全人类安排了灵性的供应。提摩太前书四章10节说,基督是「众人的救主,也是信徒的救主」。这节经文不像普救主义(universalism)所提出的,但它却指出灵性的供应是给所有的人的。如果基督是神,那他的死就有无限的价值。他本质上是所有人的救主,而实际上是信的人的救主。神的普通恩典也伸展到所有的人,而这是透过基督的死给所有的人的。

        (Ⅱ)对罪的限制:神对罪的规限,是普通恩典的一种延伸,这可分四个途径去实现。透过直接行动;虽然拉班一直欺骗雅各,但神限制了拉班的欺诈(创三十一7)。当撒但就约伯的忠诚,向神提出挑战时,神对撒但能向约伯所做的也定下界限(伯一12,二6)。透过圣灵:在创世记六章3节,神说:「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可译「就不永远与他们相争」)。」这节经文暗示圣灵不断与人的罪行相争,这限制人犯罪。透过先知和先知的工作,呼召人回头,顺服和跟从摩西律法。在这项工作里,先知的工作也限制了罪的增加〈赛一16至20)。在罗马书十三章l至4节,保罗说,政权是神所设立的(l节),政权的建立,也是用来限制邪恶的。

        在现今世代里,有一种对邪恶的拦阻力量,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6至7节就曾这样提到。这限制力量是要阻拦「不法的人」的出现。当拦阻被挪去后,那不法者就会显现出来。重要的是,「那拦阻的」是指什么(6节)。这词由第6节的中性转为第7节的阳性,那拦阻的一定是有足够强劲去承受撒但的能力的,意思是拦阻的是圣灵。

         (Ⅲ)知罪:知罪的工作若比起普通恩典在物质上的供应来说,目标是较窄的。但这仍然可以分类为较狭窄的一种普通恩典,因为它不是对每一个所接触到的人都产生果效。圣灵叫人知罪这工作,在约翰福音十六章8至11节已提及过。他「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8节)。责备这词(希腊文elechein)是一个法律字眼,意思是「反复检视,目的要驳斥或否定对手(这个字是法律诉讼程序所用的)。」。

        这包括权威的检视,不可否定的证据、决定性的判断,及处分的 权能。无论结论如何,令别人知罪(convict),就是在诉讼中将真理摆在他面前,令真理被人看见,也被人认识,反对的人就是挣开 眼睛反对,他也注定灭亡。真理之所以为真理,就是因为它对那些拒 绝接受它的人都给予定罪。

        圣灵定人的罪可分为三方面:所定的罪(约十六9),就是人拒绝相信基督的罪(约十六9)。尽管基督是透过他的话及工作来启示自己,人还是不信,这关系到叫世人为义而知罪,就是基督以死、复活及升天来证明自己(约十六10)。事实上,基督升天到天父那里去,是要显示出他的公义。这又与审判,因为撒但在十字架上受到审判(约十六11),撒但用罪和死来施行统治,但基督胜过罪和死,并打败撒但。如果统冶者受审判,他的跟随者也要受审判。圣灵会在世界确定这些真理。

3。普通恩典的必需性:

        这是在有效恩典之前的恩典。一个人在得救之前,他要有从神而来的见证,这见证先是来自对神的认识。神是透过普遍恩典向人启示自己的。当人得到了神的物质赐福(太五45),他们就应该知道神的美善。此外,神在大自然也启示他自己:他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罗一20)。所有人都应有所觉识,他们要向一个公义的神负责任,而他们也一直以来亦不断地领受他的祝福。因为人类有这种觉识,圣灵就向人确定耶稣基督的义,和他为人类困境所提供的解决方法(约十六8至11)。人如果还没有接受及确认神在普通恩典的作为,他就不能接受神有效恩典的救恩。普通恩典是为有效恩典预备的,普通恩典使人认识自己的罪,和耶稣基督的义。

B。有效的恩典(Efficacious Grace)

1。有效恩典的定义:

        有效恩典涉及的范围,比普通恩典还狭窄。顾名思义有效恩典只对所给予的人有效的。那些领受有效恩典并且回应的人,都成为信徒。有效恩典也称为「特别恩典」(special grace),和普通恩典作对比。

        我们可为有效恩典下一个简括而确切的定义:「是圣灵的工作,有效地使人相信耶稣基督为救主。」。再进一步说,「特别恩典是不能抗拒的。。。它改变人心,使人完全接纳耶稣基督,得著救恩,顺服于神旨意之下。」这定义强调:有效恩典使人愿意相信耶稣基督;换句话说,那个人是自愿地相信的。他不会违背自己的意愿而行。华富尔得(Walvoord)的定义和这有点相近:「(有效恩典是)是神即时的作为,令人的意愿有能力,也使人的心倾向于相信基督。」有效恩典的依据是圣经中的「蒙召」经文(罗一l 六7,八28;林前一l至2、24、26;弗一18,四1、4;提后一9)。「呼召」说明了神向人有效的邀请,他透过圣灵的权能,说服人,感化人,使那人愿意向福音作出回应。

2。 有效恩典的解释:

        有效恩典有以下八方面的含意。

        第一,不是所有人都蒙召,有效恩典不是广泛施予所有的人。它只是给予蒙拣选的人。反过来说,所有蒙拣选的人都是有效恩典的接受者。保罗在罗马书一章5至6节强调,在广大的外邦世界中,只得罗马教会 -- 这个蒙拣选团体-- 被呼召。不是所有外邦人都蒙召,只有罗马教会的成员是按神的特别恩典被呼召的。哥林多前书一章24至28节也是这样提及。从众多的犹太人及外邦人来说,他们不是以基督为绊脚石,或是愚拙的,但神呼召了「一些」犹太人、「一些」外邦人,使他们得知,基督就是神的能力。注意在这段经文中(24、26至28节)特别强调呼召或拣选(和呼召是同一字根的)这两个词。

        第二,有效恩典是有效的,因为它永远不被人拒绝,不被抗拒。这不是说,有些人被强迫来到,挣扎地进人天国。如前面所说的,这是神感动罪人的心意,使他愿意前来。结果是,他是按自己意愿而来,他并没有抗拒神的有效恩典。哥林多前书一章23至24节说,对不信者而言,福音是愚拙的,但对信徒来说,福音却是神的大能。

        有效恩典的另一方面是相信的需要。第三,这不是与人的意愿相违背的。人有责任相信福音,因此得救,除了相信以外,人没有其他办法得救(徒十六31)。耶稣指那些不信的犹太人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比较太二十三37)这是指他们刻意的拒绝,不愿意相信基督。

        第四,有效恩典包括神救拔的能力,约翰福音六章44节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那些来就基督的人,是由天父带到他那里的。。。这里强调救恩是由神开始的。人亲就基督的责任,是不被忽视的(约五40),除非神先说服人,不然没有人会前来。」。

        第五,圣灵的工作也包括在有效恩典之内。有人回应特别恩典之前,圣灵必须先叫人知罪(约十六8至11)。圣灵也将有效恩典实行在人身上,使他重生(多三5)。

        第六,有效恩典也必须包括神的话语。个人用信心回应有效恩典的恩赐,但信心一定要有所信的内容,及对所信真理的知识。因此,有效恩典离不开圣经真理:「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罗十17)神的话是活的,而且由圣灵将之运行在信徒心里(来四12)。彼得提醒信徒,他们重生「是借著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前一23)希伯来书及彼得前书中的这两段经文强调,神的话是活的,是施行有效恩典,并使人重生的工具。有效恩典及应用神永活的道,对个人得著救恩是最重要的。

        第七,有效恩典是个人的,不是向团体,也不是向教会群体所施行的。雅各是个人蒙拣选及领受有效恩典的例子(罗九11至13)。神不拣选以扫,而拣选雅各,向他启示他的恩典。称义也必须以个人为本,而不是以团体为本(例如说,以整个教会作为蒙拣选的特别个体),有效恩典的拣选必须是个人的。在罗马书八章30节,神所呼召的每一个人(借有效的恩典),就是神所称义的每一个人。所以,对呼召(有效的恩典),和称义的应用(指个人而非全体)在解释上是必须一致的。

        最后,有效恩典是从亘古已开始的。有效恩典是在时间领域中实现,但它是在亘古时已定了的。罗马书九章11节说,只有神的计划及旨意(希腊文prothesis)在亘古已决定了他施恩的对象。在雅各和以扫还没有做出好事与恶事之前,神已经选择了雅各,向他显明他的恩典,而不拣选以扫。这完全不在乎人的行为,而是出于神永恒旨意的至高计划。同样地,罗马书八章30节也说,有效恩典的施行,是由于神先预定了某些人成为接受恩典的对象。神凭有效恩典,呼召了他以前已预定的人。

3。维护有效恩典的论点:

        因著以下四个原因,有效恩典是必须的。

        首先,因为人的罪,所以必须要有有效恩典。以弗所书二章1节,说明未得救的人的境况是:「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如果不信者是死的,他就不能对神作出任何回应。神一定要采取第一步,故此,神要透过他的恩典,呼召那些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

        同时,恩典之所以效,是因为神不会失信。在罗马书八章29至30节,神呼召的人,没有一个失落。神所知道的人,他就预定、呼召、审判及给予荣耀。神在这过程中不会失落一个。这段经文很清楚指出:「他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神用恩典所呼召的每一个人都被称义,这说明,有效恩典在每个神所呼召的人身上,都是有效的。

        其次,有效恩典是公平的,因为神是公义的。保罗讲述完了神呼召雅各而不拣选以扫一事,就讨论神至高主权的呼召,他提出一个问题:「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么?」(罗九14)保罗用最强而力的否定答案,回答了这个问题-- 「断乎没有!」。。人有限的头脑是不能完全理解神至高主权的作为的,但神的作为无不公平。

        最后,这恩典是公平的,因为人一定要相信。神给人有效恩典,并不排除人要负上相信的责任。很多经文都强调相信的重要(约三16、18、36,五24),约翰福音三章18及36节就特别说明人是迷失的,人出于自己的意愿,拒绝相信福音,这下是因为他没有得到有效恩典。

    反对有效恩典的论点:首先,责任是不必要的。表面上看,人已死在罪中,神一定要施行有效恩典,来使个人得救,所以人的责任是不必要的。然而,问题是,人是不能完全理解神的作为,以及人对救恩的回应。虽然神一定采取主动,但如果不是因为神的有效恩典,人也不能得救,然而这些真理也不消除人的责任。解决的方法,就是接受圣经其中一个二律背反,(吊诡)的问题。圣经中有无数经文证明,人是需要负责任 的(约三18、36 六37,徒十六31等)。

        在罗马书九章14节指出,人不能说神不公平。人也许未能理解神的作为,但神是公平的。值得注意的是,神没有欠任何人什么,如果他选择一些人向他们展示恩典,却不对其他人这样做,这并不是不公平,因为神并每有欠任何人什么。所有的人都已违背神。如果他决定不向任何人展示恩典,这也不是不公平的,因为所有的人都按自己的意志来反对他(罗三11至12)。来利(Ryrie)对这棘手的问题作了以下总结:

        神并不是反复无常,或漫无目的地倾下他的有效恩典。他的目的 不单是光照、令人重生;或使罪人和他交通,他是要借著这样做,使 自己得著荣耀。他的目的是叫那些领受了有效恩典的罪人,宣扬那位 领他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至10)。神要 施行有效恩典,在他所救赎的人的生命上,彰显他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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