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00087_.gif (341 bytes)要重新搜索吗?

教会论(二) - 领袖、管治、礼仪、目的

(资料取自殷保罗著的《慕迪神学手册》)


重复按钮找关键字

        教会论(一)解释的是:教会的意义、形态、形成、象征、特征、功能。在教会论(二)这条目下,我们将要解释有关教会的领袖、管治的方式、礼仪和目的等用语。

教会的领袖

        希伯来书十三章17节提到,地方教会中有照顾人灵性需要的领袖。信徒应该顺从这些领袖的权柄。圣经曾提到的领袖职位有以下这些:

长老

        名称:长老这职分,有两个主要的名称。

         (1)长老(Presbyters):「长老」一词(希腊文prebuteros,是指年日较长基督徒。这个可以从字面意义叫年老人(提前五l),也可解作老年妇人(提前五2)。这词也可以从象征的意义,解作领袖、犹太公会的成员(徒四5),或教会的领袖(徒十四23,十五2、4、6)。

        Prebuteros 一字也强调,这职分是尊贵的和成熟的。长老有权分配金钱的运用(徒十一30);有权去订立正统的教义,(徒十五2、4、6、22,十六2)。他们接取传道工作的报告(徒二十17,二十一18);受到尊敬(提前五17),然而他们不是独裁者(彼前五l至3)。他们会去探望病患者,为病人祈祷;给人教导及鼓励(雅五14)。

         (Ⅱ)监督(Overseers):长老的第二个名称是监督。(希腊文episkopos)。这名词含有牧羊人「监察守望」的意思。这词说出了长老的工作或功能,长老的职责是养育及喂养神所赐给他的羊群(徒二十28;提前三2;多一7)。比较徒二十17、28;多一5、7,长老和监督二名是互用的,指同一种职事。重要的分别是:presbuteros 注重这职事尊贵的一面,而 episkopos则强调工作。

        资格:当长老的资格在提摩太前书三章l至7节,及提多书一章5至9节已经列明。长老必须具备以下十五个特点。无可指责:在他一生中没有什么可责备的事。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不是指「在一段时期只有一个妻子」,是不可离婚及再婚。节制:有明智的判断;自守谨慎:思想纯正;可尊敬:有平衡的性格;接待远人:喜爱接待陌生人;善于教导:能分辨及传讲教义;不醉酒:不酗酒;不打人;温和:讲理的;不争竞:避免打斗;不贪财:不贪婪,不会对金钱作不负责任的行为;好好管理自己的家:照顾家人,使家人都信主,家中有秩序;不是初信者;在非信徒中有好名声:在社会中受到尊敬。

        职责:长老的职责,包括看顾羊群(徒二十28),教导(提前三2),管治,作一般领导〈提前五17),及防止犯错(多一9)。

        数目:提到长老的数目,多是众数的(徒十四23;腓一l;多一5)。

执事

        名称:执事这个词(希腊文diakonos),一般是指「使者」或「佣人」,这词在新约用过多次,多非按照专门含义(太二十26;可九35)。

        职事:圣经对执事的职责,没有清楚讲明,使徒行传六章l至6节可能是这职事的源起。教会选出七个人,负责照顾寡妇的需要,让使徒可以专心于祈祷及传道,这显出执事的功能可能是为协助长老的。长老负责教导会众,执事则负责照顾物质的需要。「不一日两舌」,暗示执事需逐家逐户接触人(提前三8)。

        资格:在提摩太前书三章8至13节,列出执事的资格。执事需有以下八项特性。端庄:他是严肃谨慎,值得别人尊敬;不一口两舌:不会在会中传播是非;不好喝酒:饮食有节制;不贪不义之财:不贪婪,也不会利用自己的地位,以图经济利益;固守真道的奥秘:自己实践所宣讲的;先受试验:他们受过考验,得到认可;一个妻子:未曾试过离婚或重婚;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他们够资格管理教会,就是因为能管理自己的家庭。

女执事

        女执事的职事,引来了不少争论,有两段圣经谈及这个问题。罗马书十六章l节,称非比为教会的「女执事」(希腊文diakonon),问题在于这是不是一个关于教会职事的专门字眼,或是只用于一般的基督徒服侍。找出确切的答案是不容易的,看来保罗把这词用在非专门性的层面上,这与他在书信结束时的非正式问候一致(林前十六15)。保罗也在另一处经文用了这个词,也是按非专门意义来解释(弗三7;西一25;提前四6)。

        第二段经文是提摩太前书三章11节,提及「女人」(希腊文 gunaikas)。问题是:这个「女人」是指执事的妻子,还是指女执事的职分?如果是指女执事,文气的中断就有点不正常,因为第8至第10节,及12至13节,是指执事。所以肯德(Homer A Kent Jr)则坚持,三章11节是指女执事。不错,提摩太前书五章9至16节,指的是教会内女性的职事,然而,它没有说明这里是否指女执事。

教会的管治

        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是个活的有机体。正如人身体是由头来指导方向,基督是教会的头,也指导她的方向。然而,教会的功能也是有组织,有管治的。历史上有三种教会管治的方式。

教会管治的方式

         监督制(Episcopal):监督制一词是认希腊文episkopos 而来的,意思是「监督」(主教)。教会是由一群类似主教的权力阶层所管治的。有不少宗派遵循监督制,形式最简单的是循道宗;而结构比较复杂的是圣公宗;而结构最为复杂的则为罗马天主教,教会最终的权柄归于罗马的主教,就是教皇。路德宗也是采用监督制模式的。

        按监督制,掌管教会管治权的主教,不止监督一个教会,而是多个教会。主教有权按立传道人或牧师。罗马天主教会则认为,这模式是由初期的使徒传承下来的,他们所根据的权威是马太福音十六章18至l9节。但其他教会如循道宗等,则并不认为这种权威是由使徒传下来的。

        这种教会管治方式的起源,早于第二世纪。继随者宣称他们的圣经根据来自:雅各在耶路撒冷教会的地位,及提摩太和提多在教会中的权力及地位等。

        长老制(Presbyerian):长老这名字来自希腊文presbuteros,意思是「长者」,显明教会领袖的尊贵、成熟及年长。长老制[一称联合制(federal)]的定义是,教会是由长老所管治的,实行这制度的教会有长老宗及改革宗教会。长老制与会众制的(congregational)管治方式不同,长老制由长老作代表性管治,他们或是指派的,或是选举出来的。由议会(session)管治地方教会,议会有选举出来的长老(有教导的长老在上)。在议会之上是一个长老部(Presbytery),里面有被按立的牧师或教导的长者,也有区内每个地方教会的一名长老。「在长老部之上是总会(synod)。在总会之上是大总议会(general assembly),这是最高的裁判庭。」牧师是其中一个长老而已。

        新约多次提及长老,这作为圣经的根据:耶路撒冷(徒十一30,十五2、4),和以弗所都有长老(徒二十17)。每一个教会都设立了长老(徒十四23;多一5)。长老有责任喂养羊群(彼前五l、2),长老也有管治的长老(提前五17)。

        会众制(Congregational):会众制的管治,权力不在于代表性的个人,而是来自全部会众。会众制教会有两项特点:自主(autonomy)及民主(democracy)。会众整齐教会是自主的,因为没有从地方教会以外而来的任何权力,可以控制教会。会众制教会也是民主的,教会的全体会众,厘定教会的政策,指导教会的方向。这是根据所有信徒都是祭司的观点而立论。浸信会、播道会、公理会,某些路德宗教会,及一些独立教会,都是采用会众制管治方式。

        会众制的圣经根据,是会众可以有分选举执事(徒六3至5)及长老(徒十四23);例如差巴拿巴(徒十一22)及提多的是全教会(林后八l9);接受保罗及巴拿巴的也是全教会,(徒十四27,十五4)。全教会都有分参与有关割礼的决定(徒十五25);全教会也一起执行纪律(林前五12,林后二6至7;帖后三14);所有信徒都有责任去试验灵的真伪,建立正确教义(约壹四l)。他们能够这样做,因为他们都受了恩膏(约壹二20)。

教会管治方式的评估

         评估不同的教会管治方式,监督制的根据是使徒的权威,但在使徒时期之后,新约中已找不到同样的情况了。基督曾经给十二使徒独特的权柄(路九l),是其他人或团体所没有的,有关使徒传承的问题,并没有任何圣经根据。耶稣赐给彼得的权柄(太十六18至l9),也是赐给所有其他使徒的(太十八18;约二十23),并没有任何的继承团体。监管制的教会管治方式可在第二世纪看到,而不是第一世纪。

        长老制的教会管治,强调长者是众数的,这在新约中有不少例子。在新约里除了地方教会之外,没有揭示任何其他有关组织。

        会众制的教会管治,是有圣经根据的。所有人都可参与教会的决策。谨慎的说,长老制及会众制的教会管治方式,都有圣经作为依据。

教会的礼仪

        传统上,基督教是确认两种礼仪:洗礼及圣餐。罗马天主教会则有七项圣礼:洗礼、圣餐、坚振礼、补赎、圣膏油礼、圣职礼及婚礼。在名称上,基督教和天主教都有不同的强调点。天主教徒及一些基督徒喜欢用「圣礼」(sacrament)这个词。Sacrament是由拉丁文sacramentum 而来的,意思是「分别为圣的神圣事物」;sacramentum 这个拉丁字,也用于翻译希腊文 musterion (弗五32),及「用于任何有神秘意义的东西」。奥古斯丁称之为「不可见的恩典的可见形式」,圣礼后来被认定为:「内在及属灵恩典的外在及可见标记」。基于这个原因,有些基督教徒喜欢用礼仪(ordinance)这名词,因为这名词没有恩典的意味。礼仪简单来说,是「基督指示他的教会所执行的外在仪式」

圣餐

        基督在被钉前曾与门徒一起吃晚餐。他命令他的跟随者要继续守这仪式,直到他的再来(太二十六26至29;可十四22至25;路二十二14至23)。这是一条新的命令,与摩西的诫命不同,为了立约,就必须有死亡,因为死带来罪的宽恕。保罗也为哥林多教会详细说明这个礼仪(林前十一23至32)。现有教会的争论是:圣餐有什么意义?基督教对此有四个不同的观点:

        化质说:罗马天主教会对圣餐持化质说(transubstantiation),意思是「实体(substance)经过改变」。罗马天主教会认为,弥撒进行时,就有神迹发生,饼与酒会真实地变为基督的身体与血,尽管物品的宫感特质 -- 知觉、味道、气味 -- 保持不变。教皇比约四世的信条(Creed of Pope Pius IV)说明:「我宣告弥撒是为活人及世人献给神真实、适当、和好的祭。。,有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真实、真正及实体的身体和血,与灵魂及神性同在;饼的有实体(substance),转变为身体,而酒的实体则变为血。」当神甫奉献这些物品,它的实体就由饼和酒,变为基督的身体和血。因此,按天主教的教训,参与者实际上是分领基督的身体。天主教声称,这是约翰福音六章32至58节的教导。

        罗马天主教徒奥柏达(John O’Brien)说:「弥撒中色彩滨纷的礼服和活泼的仪式,以不流血方式重演基督在加略山上的献祭」。一位现代的罗马天主教神学家,将弥撒等同于救恩,他说:「耶稣用自己的身体和血把自己献上了。他献上自己作救恩的礼物」。

        这个观点有几个问题。(I)这等于说,基督的工作未曾完成,基督的牺牲是在弥撒中继续进行。然而,基督曾宣告说,他的工作已经完成(约十九30);希伯来书的作者也这样宣讲。(Ⅱ)如果这种教导是真的,基督人性的身体就是无所不在了,然而,基督人性的身体却在天堂(徒七56)。(Ⅲ)在守圣餐时,基督所用的只是一句普通的象征语言-- 比喻(「这是我的身体。。我的血」)-- 其实是指饼和酒而说。他当时是以身体存在,当他指那些物品是他的身体和血时,他与它们是不可混淆的。耶稣在约翰福音第六章用 了另外一个强而有力的比喻(「吃我肉。。喝我血」),清楚描绘出人与他的信心的关系。坚持这些讲法要按字面解释,这是违背基本释经原则的。(Ⅳ)犹太人是禁止喝血的(利十七10至16),如果化质说是真的,耶稣就是要他们去喝血了。

        同领说:路德宗的观点是同领说(consubstantiation),意思就是,耶稣的 身体与血,是真正的存在圣餐的物品中间,但饼与酒却保持不变。饼与酒没有按字面意思变为身体与血(正如罗马天主教所教导的)。为了强调基督在物品 中的同在,路德宗用了这些字眼:「在、一起、属。。」(ln, with, under), 来说明基督身体和血的真实存在。马丁路德将这点加以说明,如将铁块放在火 中,热力虽然渗违铁块,而铁块仍然是铁块。

        路德宗与罗马天主教会的观点也不同,他们反对基督在圣餐中持续献祭之说。马丁路德说:「人参与圣礼,是经验了真正的益处 -- 罪的赦免及信心的坚定。这些益处,不是由于圣礼的物品所致,而是由于个人用信心接受圣经的话语。」

         路德宗圣餐观点的问题,是未能以耶稣所说「这是我的身体」一句话,来当作象征语言。

        改革宗观点:改革宗观点又称为加尔文派观点,因为改革宗教会(也有其他教会),是跟随加尔文对此问题的看法。他们反对基督按字面意义同在的任 何解,他们的看法与纪念观点相近。然而,加尔文派则强调「基督现今的属灵的工作。」按加尔文派,基督是「以他的全人,包括身体与血同在和被享用。他强调信徒是神秘地与救赎者契合。。基督的身体和血,虽然不在,而今只在天上,但仍然感染信徒,将生命赐给他们。」。因为基督是在这些物品中神秘地同在,所以恩典借着物品,传送给参与者;这恩典更是与接受话语的恩典相近,而且,它还能增加话语的效用。」

        这个礼点的问题,在于没有清楚说明,或引用圣经解释,恩典是如何传送给参与者的。

        纪念说:纪念说也称为慈运理观点,因为瑞士的改革家慈运理(Ulrich Zwingli,1484 - 1531 年),在当代是这个观点的主要支持者,与当代持其他观点者对垒。与加尔文的观点相比,慈运理教导基督没有真正的临在,但那些用信心领受的人,可与基督建立起属灵的交通。纪念观的要点是,饼与酒只是象征,以纪念基督的死。慈运理认为,基督向那些用信心领受的人,作属灵之临在;但重洗派(anabaptists)不赞成基督在圣餐中的同在,多于他在其他地方的同在。纪念观点强调,参与者是透过这象征式的行动,来表明对基督的死的信心。

        论到纪念观点,圣经有很多处值得拿出来讨论。圣经让我们看到圣餐的重要性。这是纪念主的死(林前十一24至25):圣经上重复的一句话:「为的是纪念我」,使我们清楚知道,饼是象征着他用完美的身体,背负罪担而牺牲了的(彼前二24);而酒是代表他的血,为宽恕人的罪而流出的(弗一7)。我们在等候他的再来时,这是表明基督的死(林前十一26)。这包括了回顾十字架上的历史事件,也展望他的再来(太二十六29)。这是信徒彼此的契合(林前十17),他们吃及喝那含有相同象征意义的物品,是为了表明在基督里的共同信心。

洗礼

意义新约洗礼的起源,来自耶稣的命令:使人作他的门徒,并且为他们施洗(太二十八l9)。礼仪是有一个特定的次序。第一步是使人作门徒,然后才给他们受洗。这正是使徒行传中的模式。彼得命令他的听众当悔改,然后为他们施洗(徒二38)。那些听到福音的人,明白了而有所回应,只要悔改及相信,就能够受洗。结果是,人们先接受了神的话语,然后才受洗(徒二41)。那些回应腓利的信息的人,先是相信了,然后才受洗(徒八12)。埃提阿伯的太监也是(徒八38),保罗(徒九18),该撒利亚的外邦人(徒十48),吕底亚(徒十六14至15),腓立比的狱卒(徒十六32至33),与基列司布(徒十八8)等人都是。这些例子都指出,是先相信然后受洗。悔改与相信是在洗礼的仪式以先的。

        洗礼表示认同:在新约,洗礼包括与基督的死与复活的认同。奉基督的名受洗(徒二38),就是表明在仪式中与基督相连。虽然罗马书六章4至5节,是指灵洗而不是水洗,本段经文也表明水洗的意义。洗礼是信徒借信心,与基督的死与复活合一的公开宣告。

洗礼的观点

        (l)拯救的恩典的方法(重生的洗礼),按这个观点,洗礼「是神施与恩典的方法,令罪得赦免。洗礼透过唤醒或加强信心,产生重生的洗的作用」。按罗马天主教会的观点,信心不是必须的,而仪式如能适当进行,就已经足够了。路德宗的观点是,信心是先决条件。婴孩也应该受洗,因为婴儿也可能拥有不自觉的信心,或是父母的信心。

         (Ⅱ)约的标记及印记。这是改革宗及长老宗教会的观点。洗礼与圣餐的圣礼是「是神透过圣灵的能力,在我们身上工作。。内在而看不见事物的标记及印记;洗礼使我们确定神的应许,如同旧约的割礼。。洗礼是立约的仪式,也是救恩的标记」。

        (Ⅲ)我们得救的记号:浸信会及其他教会的观点是,洗礼是唯一表明内在改变的外表记号。这可作为对基督信心的公开见证。「在受洗的人身上,没有产生任何属灵的改变。。洗礼也没有带来直接的灵性益处或福气」。此外,洗礼只向信徒施行。这第三个观点,是唯一认为只有信徒才应受洗的观点。前面两个观点,除了成人归主者外,小孩(婴儿)也应该,或可以受洗。

方式

        教会对洗礼的方式,一直以来有不同的立场。洗礼(baptism)这词,希腊文是 baptisma (动词是baptizo)。今天洗礼的施行有三种方式:洒水、浇灌及受浸。三种不同的观点概述如下:

         (I)浇灌礼(affusion):历史上,浇灌礼是施洗者向受洗者头上倒水三次 -- 每次代表三位一体中的一位。支持的论点说,浇灌(倒水)的仪式最能描绘圣灵临到到个人身上的工作(徒二17至18)。他们认为以下这些句子,如「下水里去」(徒八38)及「从水中上来」(可一10),可以应用在浇灌礼上,正如可以应用在浸礼上。写于第二世纪初《十二使徒遗训》(The Didache)这样记载:「关于洗礼,你们应该受洗。最先要背诵这些,然后在活水(流动的水)中,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但如果没有活水,可在其他的水;如果不能用冷水受洗,可以用暖水。但如果两者都没有,你就可以奉父、子、圣灵的名,在受洗者头上倒水三次」。按这里的推论,初期教会是施行浸礼的,但也容许浇灌。这两种洗礼方式,早于第二世纪已经存在了。

        支持浇灌礼的理由,可诉诸早期的宗教图画,绘画出受洗者是站在水中,由主礼人倒水在他的头上。最后一点,哥尼流全家(徒十48)及腓立比狱卒的受洗(徒十六33),似乎是施行浇灌礼多于浸礼。

        (Ⅱ)洒水礼(Sprinkling or aspersion):在早期世纪,洒水礼是为病者或体弱者施行的,那是因为他们不能接受的浸礼或浇灌礼。洒水礼是到十三世纪才广泛施行。支持洒水礼,经常都引用两处圣经的先例。在旧约利未人是借着施行洒水得到洁净(民八5至7,十九8至12)。希伯来书九章10节称这个仪式为「洗礼」(baptisms)。第三世纪,居普良(Cyprian)说,洗净罪的不是用水的多少,也不是施洗的方式,只要受洗者的信心是真实的,洒水礼或其他方式也一样有效。

        (Ⅲ)浸礼(immersion):一般认为,教会最初期的洗礼都是全人浸在水中。研究 baptizo 一字,它的意思是「浸透」(dip,immerse)。奥百克(Oepke)指出, baptizo 的意思是「浸入」(immerse),这个字的用法就如:「船下沉了」,「在泥沼中下沉」,「沉溺」,「灭亡」。这个字基本的意思,与圣经的着重点是相同的:「耶稣『在约但河里』受约翰的施洗,然后『从水里上来』(可一9至10;徒八38)。另一方面,希腊文用作「洒水」及「浇灌」的字,都没有洗礼中用过。

        耶路撒冷有很多水池,可以作浸礼之用。大群的人受洗,如五旬节的三千人受洗,大概也在这些池子施行的(徒二41)。外邦人归化犹太教,也是实行浸于水中的仪式。浸礼也是初期教会所实行的洗礼方式。按罗马书第六章,浸礼最好表明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意象。

        婴孩受洗:罗马天主教、圣公宗、长老宗、循道宗,及路德宗等教会都施行婴儿洗礼。婴儿洗礼有以下几个支持论点,都与圣约神学思想有关。既然以色列人的婴孩要受割礼,借以进入信仰的群体,婴孩洗礼也正是和割礼相似,将婴孩带到基督的群体里。这也与全家救恩的信念有关(徒十六15、31,三十三34,十八8)。有人解释「她和她一家既领了洗」(徒十六15)这句经文,是指婴孩也受了洗礼。

教会的目的

         教会有两个重要的目的:一是集中的,为身体的事奉;一是分散的,事奉全世界。分辨这两个目的是重要的。一方面,教会聚集,如一个身体,信徒乃彼此事奉;另一方面,教会要把福音传给世界的不信者。这两个目的的区别很清楚:教会是事奉信徒和非信徒的地方。这两方面的事奉,各有不同的功能。(请另参:教会论(一)的「地方教会的功能」。)

集中的:为身体的事奉

        教会聚集的目的,是使信徒得以成熟增长(弗四13)。很多教会的聚集活动,都是为了这个目的。

        教导:教导(希腊文didache)与「教义」这个字是同义词。教导是建立教会的重要因素,也是新约教会重要的一环。初期的教会成员,都十分忠于使徒的教导(徒二42)。使徒教导有关基督复活的教义(徒四二);他们一有机会就教导(徒五21、25),直到耶路撒冷全城,都充满有关基督,及他赎罪工作的教训(徒五28)。他们信息的中心是:耶稣是真正的弥赛亚(徒五42,十七3)。教导初信者,能令他们成熟长大(徒十一26,十五35)。

        保罗教导的目的,是使信徒成熟(西一28);所以教导应该是代代相传、永不止息的工作(提后二2)。教导失败,或受教者未能接受教导,就会令信徒灵性肤浅,不得长大(来五12)。若翻查《经文汇编》做个简单的研究,不难发现新约时教导的重视。

        相交:除教导外,新约教会在身体里也运用其他的属灵恩赐。圣经喜欢用「彼此」这字眼,来说明基督身体里的这种关系(罗十二5、10、16、十三8,十四13、l9,十五5、7、14)。相交在教会聚集中是十分重要的。教会在苦难中相交(徒四23,五41),在合一中相交(徒二46,四31,腓二l至4),在传道事工上相交(徒四31),在祷告中相交(徒二14、42,四31十二5、12,十三3,十六25),在圣餐里相交(徒二14),在用餐中相交(徒二46)。他们的相交是每天进行的(徒二46)。这种相交更顾及对寡妇、孤儿,一些有家庭需要者的照顾(提前五8;雅一27)。

        敬拜:敬拜是教会聚会的重要部分,以上提过的各样事情,都是一种敬拜的表现(例如:圣餐)。一开始,祷告就是教会聚会中一种重要的敬拜方式。信徒有需要时,教会就祷告(徒十二5、12)。读经也是教会聚会的重要部分(徒四24至26;提前四13;提后三15至17)。无可置疑,这是跟随了会堂的敬拜模式,而读经和解经都是着重点。唱诗歌在初期教会中,更是真诚敬拜的重要表达方式(徒十六25;林前十四26;弗五l9;西三16)。

分散的:事奉全世界

        新约教会传福音,并不是在一座建筑物内进行的,而是散开的,进到世界去。向世人传福音所根据的命令,就是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8至20节。教会在世界的工作,是使人作主的门徒,为他们施洗,及带领他们进入信徒的相交中。传福音的工作,不是由特选的少数人士去完成,而是由普通的信徒去完成的(徒八4)。初期教会所宣讲的中心信息,就是基督(徒八5、12、35,九20,十一20)。他们跨越坚固的文化屏障,将信息带到非犹太的范围中(徒十34至43,十一20,十四l),令无数人归信(徒二41,四4,五14,六l,八12,十48,十一24,十三48,十四l、21)。

        福音的本质是长久争论的问题,但在新约,对世界,以及对社会责任的问题,倒很少提及。加拉太书六章10节强调的是帮助信徒,而信徒也「向众人行善」。查考保罗在使徒行传的信息,他所强调的是相信耶稣是基督(徒十六31),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l至4节,也陈明了福音的精髓 -- 相信基督的死及复活。

返回:教会论(一) - 意义、形态、形成、象征、特征、功能

ag00089_.gif (335 by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