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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书》 - 坚守主道,忍耐到底

第三十九课 - 劝勉与警戒(四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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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来十:26 - 39

主旨:

“牧者”警戒那些得知真道以后,却故意犯罪的人,说他们是“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这些人“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

1。来十:26 - 31  “26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27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28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29何况人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30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31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新译本》:26如果我们领受了真理的知识以后,还是故意犯罪,就再没有留下赎罪的祭品了;27只好恐惧地等待着审判,和那快要吞灭众仇敌的烈火。28如果有人干犯了摩西的律法,凭着两三个证人,他尚且得不到怜悯而死;29何况是践踏上帝的儿子,把那使他成圣的立约的血当作俗物,又侮辱施恩的圣灵的人,你们想想,他不是应该受更严厉的刑罚吗?30因为我们知道谁说过:“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必定审判他自己的子民。”31落在永活的上帝手里,真是可怕的。

KJV:26 For if we sin wilfully after that we have received the knowledge of the truth, there remaineth no more sacrifice for sins, 27 But a certain fearful looking for of judgment and fiery indignation, which shall devour the adversaries. 28 He that despised Moses' law died without mercy under two or three witnesses: 29 Of how much sorer punishment, suppose ye, shall he be thought worthy, who hath trodden under foot the Son of God, and hath counted the blood of the covenant, wherewith he was sanctified, an unholy thing, and hath done despite unto the Spirit of grace? 30 For we know him that hath said, Vengeance belongeth unto me, I will recompense, saith the Lord. And again, The Lord shall judge his people. 31 It is a fearful thing to fall into the hands of the living God.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  --  “真道”( ,the knowledge of the truth)是新约书信的常用字,如提前二:4 “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四:3 “他们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上帝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提后二:25 “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或者上帝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三:7 “常常学习,终久不能明白真道”,多一:1 “上帝的仆人、耶稣基督的使徒保罗,凭着上帝选民的信心与敬虔真理的知识”等。什么是“真道”?就是“牧者”过去九章所传讲的信息,或基督的救恩之道。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  我在上一课说,“犯罪”的原文是 ,文法是 gen, pl, masc, part, pres (动词,现在式时态,主动语态,分词,所有格,阳性,复数),意思是继续犯罪。一个重生的基督徒会犯罪,继续犯罪,甚至故意犯罪吗?为了了解这个问题,我在上一课告诉大家,我参考了鲍会园牧师著《天道圣经注释 -- 罗马书》第六至八章的释经:基督徒向罪和律法死了后,如今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但因心中有两律(上帝的律和罪的律)不住地交战,以致我们也经历保罗说的:“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难道我们就一生注定要过这种挣扎与失败的生活吗?有没有脱离这种失败的生活的出路呢?保罗给我们过圣洁和得胜生活的秘诀:不是靠自己的力量,乃是靠着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的能力。换句话说,一个重生的基督徒虽然还会犯罪,但因为有圣灵的内住 (罗八:9-11,林前六:19,提后一:14),犯罪会叫上帝的圣灵担忧(弗四:30),所以使徒约翰说:“我们知道凡从上帝生的,必不犯罪,从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注:有古卷作"那从上帝生的必保护他"),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五:18)我在《约翰壹书》(第二十四课)说:

。。。为什么约翰说他也“不能犯罪”呢?原文是: (英文KIV 作 cannot sin;NIV作 cannot go on sinning),文法是 present infinitive active,现在式时态、主动语态、不定词,并不是指完全停止犯罪,而是指持续地犯罪,一种不以犯罪为特征的生活。约壹五:18 “我们知道凡从上帝生的,必不犯罪。。”(NIV 作 does not continue to sin)指的也是一样。上帝的儿女有道在心里,是不会持续地犯罪,因为这会叫心中的圣灵担忧(弗四:30);除非他不理会圣灵的提醒,仍然继续犯罪,这样“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提前四:2)就会逐渐离开主道了。(完)

约翰也告诉基督徒,“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五:9)这样,我们在成圣的过程中就可以继续迈进。

保罗在这方面也有教导,加六:1-2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希伯来书》的“牧者”更不用说了,我们从过去的查考已经知道,整个信息的重点就是劝慰那些活在水深火热,遭受患难逼迫,面临信仰危机,受引诱要回到犹太教,即使他们软弱,偶尔跌倒,也不要灰心丧胆,只要放胆无惧地到基督的宝座前,他怜恤他们,明白他们的软弱与苦楚,是他们随时的帮助。(如来二:17 “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四:15 “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五:2 “他能体谅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为他自己也是被软弱所困。”)
 

“牧者”说的“故意犯罪”,指的是谁呢?从警戒的对象来说,当然包括了《希伯来书》的会众,以及历世历代所有已经重生的基督徒,但真正“故意犯罪”,完全不理会“牧者”的警戒,以致从救恩中失落的,却是那些从得知福音真道之前,和得知福音真道之后,他们 还乐于在罪中打滚,“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提前四:2),“牧者”在下文称他们为“。。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来十:29)也就是主耶稣说的:“。。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什么是亵渎圣灵呢?我在《耶稣生平》第四十六课说:

。。。首先,不要因为耶稣说干犯人子,还可得赦免;亵渎圣灵,就不得赦免,我们就以为圣灵的位格高过圣子耶稣的位格。这里告诉我们的是,圣灵和耶稣在上帝救赎计划中有不同的工作。在救赎恩典中,圣父是预备救恩,圣子成全救恩,圣灵实行救恩。圣灵是直接与罪人发生交通的位格,罪人还没有到基督面前的时候,是先受圣灵的感动。人拒绝了圣灵,就没有办法到子的面前,没有透过子,也就不能到父的面前。所以一个亵渎圣灵的人就是一个拒绝圣灵施行赦罪之恩的人。如果他到死还抗拒、亵渎、抵挡圣灵施行救恩的人,他就保存了罪,没有得赦免,带到永恒里去,这就是耶稣说的今世来世都不得赦免的意思。(完)


“牧者”的警戒是以旧约为背景。民十五:22-31 谈到献赎罪祭的条例。22-29节说的是为赎去在无意之中,不能遵守耶和华的命令,误犯的罪而献上的,也就是 unintentionally fail to keep the commandments of the Lord,无意忽略了或没有遵守上帝的命令。这些条例和利四:2,13-21 所列的有不同的地方。前者指的是应作的事而没有作(不算为罪),后者(利未记)则是违法之罪。30-31节 是论到明知故犯,轻蔑藐视上帝的罪(despised the LORD'S word and broken his commands)。这种罪也被称为亵渎上帝的罪,因为这是一种悖逆上帝,和傲慢的行为,对耶和华的地位发出挑战,也是不服从他立约的各种规定。(创十七:14,利七:20,十七:4,申十七:12 都有这些从以色列百姓中剪除的条例。)

民十五:22-31

22你们有错误的时候(unintentionally fail to keep),不守耶和华所晓谕摩西的这一切命令,
23就是耶和华借摩西一切所吩咐你们的,自那日以至你们的世世代代,
24若有误行(unintentionally),是会众所不知道的,后来全会众就要将一只公牛犊作燔祭,并照典章把素祭和奠祭,一同献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又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25祭司要为以色列全会众赎罪,他们就必蒙赦免,因为这是错误(not intentional)。他们又因自己的错误,把供物,就是向耶和华献的火祭和赎罪祭,一并奉到耶和华面前。
26以色列全会众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就必蒙赦免,因为这罪是百姓误犯的(unintentional wrong)。
27若有一个人误犯了罪(sins unintentionally),他就要献一岁的母山羊作赎罪祭。
28那误行的人犯罪的时候,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就必蒙赦免。
29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误行了什么事,必归一样的条例。

30但那擅敢行事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亵渎了耶和华,必从民中剪除。(But anyone who sins defiantly, whether native-born or alien, blasphemes the LORD, and that person must be cut off from his people.)
31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违背耶和华的命令,那人总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Because he has despised the LORD'S word and broken his commands, that person must surely be cut off; his guilt remains on him.)

对于明知故犯的罪,这段旧约经文清楚说了,没有赎罪祭!现在更美之约的中保基督已经来到(来九:11),人“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可说不解自明了。

其实,“牧者”不是第一次这样说的。在过去的三次警戒(来二:1-4,三:7-四:13,六:4-12),他都曾说类似的话,如来二:2-3 “那借着天使所传的话,既是确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该受的报应。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还有来三:12-14  “弟兄们,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上帝离弃了。。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不然就与基督无分)。”来六:4-8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上帝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上帝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上帝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
 

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  -- 

故意犯罪的人没有赎罪祭,等待他们的是审判和烧毁他们的烈火。(zeal of fire 烧灭的热心)是旧约所呈现的烧灭犹太人的敌人的景象,只不过现在用在新约抵挡上帝的人身上。(如赛二十六:11 “耶和华啊!你的手高举,他们仍然不看;却要看你为百姓发的热心,因而抱愧,并且有火烧灭你的敌人。”)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  原文:


这种把旧约和新约的刑罚作对比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来二:1-4 “所以,我们当越发郑重所听见的道理,恐怕我们随流失去。那借着天使所传的话,既是确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该受的报应。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这救恩起先是主亲自讲的,后来是听见的人给我们证实了。上帝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在这个论证中,前面以干犯悖逆身份较小的天使要受惩罚的断言,为听众绝对不能否认的事实,由此而推论干犯悖逆身份较大的圣子耶稣,是绝对不能逃罪!同样的论证也用在这里(来十:28-29):

干犯悖逆身份较小的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这是听众绝对不能否认的事实,因为经上说:

申十七:2-7  “2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上帝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3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4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5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6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7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现在人所干犯悖逆的,是比摩西的身份更大和更尊贵的圣子和圣灵,比摩西的律法更有价值的圣子之血。“何况人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来十:29)

人践踏上帝的儿子”  --  践踏的原文是 ,也用在太五:13 “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以后无用,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和太七:6 “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恐怕它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们。”意思是“粗暴地侮辱和唾弃对方”(to treat with rudeness and insult 或 to spurn, treat with insulting neglect)。这个字曾用在古希腊荷马(Homer 约800BC)的著作中,表示人违背誓约。这里的践踏上帝的儿子肯定也有这样的意思,因为耶稣基督是新约的中保(surety,来七:22,九:15),保证我们在他死后,新约(遗嘱,来九:16-17)开始生效,他应许我们要得永生,得基业。。一定成就。不过,保证人要承担我们违约的一切后果(这是按人的常话说的,耶稣当然不用)。我们违约的后果是什么呢?“牧者”说,就像践踏上帝的儿子一样,等于是唾弃他,侮辱他!在来六:6 ,“牧者”说:“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上帝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  --  这也是从违约的角度来看的。“这血就是上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他又照样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器皿上。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九:20-22) 为什么基督的血非比寻常?这是和摩西的律法相比而言。从上一课的分析《罗马书》第六至八章,我们知道人不能靠律法称义(罗三:20),也不能靠律法成圣(罗六:19);基督徒不单向罪死(罗六:2),也要向律法死(罗七:4)。但这样说并不表示律法本身有罪。其实律法像 X-光,能将疾病显明出来,但 X-光本身不是病。律法显出人的罪,但律法本身不是罪。罪本身不但是恶,它还利用上帝赐下的律法引诱人,欺骗人,使人因而被定罪,叫人死,所以罪就更加坏了。但这也成就了上帝的计划,人借着律法知罪,如此救恩才能在人身上发生作用。基督的血则不同,律法只能叫人知罪,基督的血却能洗净人的罪,所以彼得称它为“宝血”(彼前一:19 “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牧者”在这里称它为“使他(人)成圣之约的血”(来十:29,《新译本》作“使他成圣的立约的血”;KJV “the blood of the covenant, wherewith he was sanctified”;NIV “the blood of the covenant that sanctified him”)。什么意思? 基督的血是上帝与人立约的凭据(出二十四:8),而这约是使人成圣的约。这种成为“圣洁”的观念是“牧者”过去一再提及的,如

来九:14 “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上帝,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注:原文作"良心")”

来十:14 “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来十:22 “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上帝面前。”

这也是保罗在《罗马书》第六至八章所强调基督徒要过的圣洁和得胜的生活(上一课)。他甚至还给了我们四个秘诀:一、因为我们有圣灵的内住;二、因为我们是上帝的儿子;三、因为现在虽然有苦难,但我们不用灰心,因为我们有盼望,或说有应许,将来要完全得救;四、因为这是上帝的最高计划。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者压力的时候,我们不用灰心丧胆,因为圣灵是我们随时的帮助。上帝最终的目的,是使我们成为他儿子的形象,最终使我们得着荣耀。

唐崇荣牧师在《约翰福音》讲经大会上也曾谈到“成圣”的问题,他说:(我抄录一段供大家参考)

。。。。使徒约翰是历史中第一个把真理跟上帝的道连在一起的思想家。世上有许多的哲学家很有兴趣讲「真理」,在哲学、文化、科学、知识界中研究讲论真理,「真理是什么?」,他们可以问,却不可以答。彼拉多也问过这问题。当耶稣说:「我来是为真理做见证」,彼拉多马上问:「真理是什么?」(约十八:38)。在彼拉多的生命过程中,他研讨、思考、承继希腊哲学的理论后,用怀疑的眼光,去对待每一种的理论。他曾用信仰的角度去领受非真理的理论,结果有一天发现所学习的不是真正的真理的时候,心中马上一场的「空」「白」,对真理产生不可挽救的怀疑。

这就是共产党在中国留下来的祸患。过去共产党以真理的把握,把共产思想带到最古老的中国文化的时候,许多年轻人以为毛泽东、斯大林是「太阳」,我本人也是如此。当1953年斯大林死的那一天我哭了好久,因为我发现少了一个太阳。几年以后我发现那根本不是一个为真理发光的太阳,因为斯大林是个很恶毒、残忍的人。多年后他亲生的女儿逃离苏联到印度宣布她背叛共产党,并宣布从小在共产党家庭长大的她没办法除掉心中深处的一个观念就是:上帝是存在的。这是斯大林的女儿在众人面前所做的见证。

人越离开上帝,就越没有爱和圣洁。圣洁、公义、慈爱、良善这些都是上帝的本性。上帝的这些本性都是其他宗教领袖、教主、神明所没有的。所以圣洁、公义、怜悯、慈爱、良善是上帝的记号,是比其他的神明更高超的东西,给我们知道他是实实在在的上帝。耶稣基督提到一句很重要的话:「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这在柏拉图、苏格拉底的思想和教训里是没有的,在印度的奥义经也没有。上帝所讲的话就是真理本体。这里所讲的「他们」就是指十一个门徒,也包含以后这些因门徒传讲福音而相信耶稣基督的人。

使基督徒成为圣洁的,不是我们的行为、努力、事奉。使我们成圣的有:第一、上帝的话使人洁净(约十七:17)。第二、基督的宝血使人洁净(彼前一:2)。第三、圣灵的洗使人洁净(来九:14)。不是我们的祷告、善行、努力使我们得以洁净。真正使人成圣的就是上帝的真理、上帝儿子的宝血、上帝真理的灵。

基督是真理、基督的道是真理、圣灵是真理、基督的话就是真理。基督自己讲:「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十四:6)、「我传讲给你们的道已经使你们洁净了」(约十五:3)。圣经清楚的告诉我们,圣灵因他们的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徒十五:9)。所以因这三件事使人洁净。

感谢上帝借着他的灵、他的道、他的真理使人得以洁净。这位洁净门徒的主讲了很重要的话:「你怎样差我到世界上,我也怎样差他们到世界上」(约十七:18)。父差子、子差圣徒,然后他说:「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十七:19)。这是最伟大的领袖所能讲出最伟大的榜样的话语。我们今天有事奉、要带领人、要成为群羊的榜样,我们自己到底有没有为别人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圣」就是分别出来为耶和华就叫做圣。圣不是一种行为而已、不是一种表面的一种干净,乃是一种分别而归主为圣,分别而归于神。分别而成为本质相异,因为分别以后就不与世俗相同,乃是与主合而为一。

所以「圣」就是分别出来的地位、归向上帝的一位、向上帝专一的心志、活在上帝面前的状态。所以我盼望每一位传道人为了羊群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我盼望做辅导、主日学老师的为学生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就是你与罪恶隔绝、与世界区分,因为你的地位不是属于这世界的潮流、这世界的败坏、世俗的邪恶。因为你是重价买回来的,所以你要归属上帝、归于上帝、归向上帝。你要一心一意向独一的上帝,以纯一的心献上自己;这样你就可以做众人的榜样、做教会的领袖。

当教会领袖不明白这个道理的时候,他只能做组织的领袖,不能做属灵榜样的领袖;只能做行政的领袖,不能做灵命的领袖。今天世界需要的不是组织上、行政上、外表上的领袖。世界所需要的是从心灵深处看见那些分别为圣专一爱主、以专一纯洁纯净的心站在上帝的面前,被分别出来归耶和华为圣的人来做他们的榜样。

所以耶稣基督在这个「圣」的观念中间提到了两件事。第一、用真理使他们成圣。第二、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因此也叫他们因真理成圣。真理在我这个分别的地位,借着我这个内容的真正就是真理。我是道路、真理、生命,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所以我自己就做他们的榜样、自己活在上帝面前、见上帝的面、专一讨上帝的喜悦。活在上帝的面前让他监察我,一心一意圣洁完全归向上帝。如此就可以成为事奉上帝、成为事奉众教会群羊的榜样。。。(完)
 

“牧者”说,人故意犯罪,就是等于“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平常”的原文是 ,从祭祀的角度来看,就是不圣洁(unholy)。这个字就是徒十:14 彼得所用的字,“彼得却说:‘主啊,这是不可的!凡俗物(common)和不洁净的物,我从来没有吃过。’”干犯摩西的律法(只能叫人知罪)尚且不得怜恤而死,更何况人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不是更应受加重的刑罚吗?


亵慢施恩的圣灵”  --  “施恩的圣灵”,原文是 ,这里的圣灵是有位格的,正如来六:4 的“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牧者”已经几次提到圣灵是见证上帝说的话,如:

来二:4 “上帝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

来三:7 “圣灵有话说:你们今日若听他的话。。”

来九:8,14  “圣灵用此指明,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上帝,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

来十:15 “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他既已说过:”
 

所以,人故意犯罪,完全不理会“牧者”的警戒,就等于亵渎圣灵,因为“牧者”不是一厢情愿说的,乃有圣灵的见证。我在上文也说了,主耶稣自己也这样地说:“。。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

对旧约那些干犯摩西律法的人,他们不过是从以色列中被剪除,属于身体的死(申十三:8,十九:13等),但是干犯圣灵,亵渎圣灵的,却是“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属于灵里的死。


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  这里再次证明,“牧者”不是一厢情愿地说话,他是引用旧约的经文(《申命记》三十二章,摩西的歌)来支持他所说的:

申三十二:35-36  “他们失脚的时候,伸冤报应在我,因他们遭灾的日子近了,那要临在他们身上的,必速速来到。耶和华见他百姓毫无能力,无论困住的、自由的都没有剩下,就必为他们伸冤,为他的仆人后悔。”  --  这首歌是摩西在生命终结之前所写的。摩西描述上帝的审判临到那些背约不信的以色列民,虽然上帝为他们做了那么多事情,他们还是背弃了他。上帝给他们的回应是严厉的审判。同样的,对于那些得知真道以后,却故意犯罪,“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的人,“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上帝给他们的审判将是更为严厉,不单是身体的死,乃是灵里的死。

“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  原文:


为了强调“可怕”或“恐怖”,这个希腊文 被放在句子的前面。当以色列人看到上帝怎样惩罚敌人亚述军的时候,他们喊着说:“锡安中的罪人都惧怕,不敬虔的人被战兢抓住:‘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我们中间谁能与永火同住呢?’”(赛三十三:14)现在倒转来,这样的话也同样应验在以色列人身上,应验在那些“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的人身上。


警戒完了,现在问题也来了:《希伯来书》的会众是这样的人吗?我们下一课再谈。


2。小结:(来十:26 - 31)

“牧者”警戒那些得知真道以后,却故意犯罪的人,说他们是“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这些人“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

 

默想: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十:26-27)


    如果把这节经文解读为重生的基督徒故意犯罪,赎罪祭就再没有了,结局是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那么有多少基督徒能够走完天路,进入天堂呢?可能一个也没有!“这样,谁能得救呢?”(路十八:26)

    这问题被一世纪末第二世纪初的一个叫“黑马”(Hermas,名字不能确定)的人(有说先知)在他写的一本《牧人书》(Shepherd)里讨论。“悔改”是涵盖这本书的主题,无论是个人或群体,都须要不断悔改以强化和更新圣洁的生活。 他认为一个人的受洗,会洗净以前的罪过;以后若犯罪“一次”,只要知罪悔改,将可以得到赦免;若是不再犯罪,他会有最终得救的确据。(《黑马牧人书》异象篇 3.5.1;命令篇4.3.1;比喻篇5.5.3, 5.6.3 和异象篇 2.2.1)

    既然黑马提出犯罪“一次”可以悔改得赦,别人就问何以犯罪“二次”或“三次”不可以呢?有学者(如 F F Bruce)说这样就逐渐发展为后来天主教的“告解”(penance)圣事。什么是“告解”?《中国天主教基础知识》(任延黎主编,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发行,1999年)这样解释:

告解


    告解圣事现在又称和好圣事,是天主教会的七件圣事之一。告解的拉丁文 Paenitentia 本指:“忏悔”,它是希腊词metanoia 的翻译。在圣经中,metanoia 指罪人的悔改。告解圣事因此是指旨在修复所犯之罪以及由罪人引起的事态的所有内在和外在的行为。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即求得天主的宽恕以及与教会和好。告解圣事有多种称呼:被称为“悔改圣事”,因为它以圣事的方式实践耶稣召人悔改的呼吁;被称为“救赎圣事”,因为它是一条使罪人改过迁善,痛悔补赎的途径;更被称为“和好圣事”,因为它给罪人带来与天主和好,与别人和好的爱。与终傅圣事(又称病人傅油圣事)一样,告解圣事属于康复圣事一类。

    告解圣事源自一种称为开释(钥匙)的权力。据圣经记载,耶稣将这种权力交给了宗徒们,特别是交给了伯多禄(彼得):“我要将天国的钥匙交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玛十六:19;参玛十八:18;若二十:23)宗徒时代之后,这一原则便自然地被行使起来,但施行的方式却因时代不同而变化多端。在教会初期,在实行公开忏悔的形式下,罪人做补赎是最主要的。因此,只有罪人完成了教会所要求的忏悔之后,他才能与教会重新共融。后来,忏悔逐渐失去了这种公开的特征,变成了一件私人性的事。告解的领受者是所有在领洗后犯有大罪或小罪的人,对于办告解的人来说,有三种行为是必需的,即痛悔、告明和补赎。痛悔指犯罪者对自己所犯的罪从内心感到痛苦和憎恨,并定志以后不再重犯。痛悔是告解圣事最重要的因素,并且是赦罪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痛悔必须在神父念赦罪经时或稍前进行,否则圣事不发生效力。痛悔有上等痛悔与下等痛悔之分。上等痛悔的动机出自对天主纯全的爱,认识到自己的过犯是对无限完整的天主的不敬,因此痛悔自己的罪。下等痛悔是看到罪恶的丑陋或害怕犯罪后要受地狱的永罚,因此悔恨自己的罪。告明指办告解者向神父历数自己相反天主十诫的罪,并请求赦免。被赎指办告解者依神父规定应做的善功,如祈祷、献仪、哀矜、为别人服务、克苦等,在获得罪赦之后尽快如数完成。

    告解圣事的施行人是主教和司铎,因为基督将释罪权交给了宗徒,又由宗徒传给了他的继位人主教,因此主教是告解圣事施行的正权人选,神父的赦罪权须经本地主教同意后才可行使。对于听告解的司铎,教会法典禁止他们或直接或间接地泄露告解者的秘密,否则将招致自科绝罚。

    办告解者在告完罪后,听告解的神父即为他念赦罪经,赦免他所犯诸罪; “天下的慈父,因他圣子的死亡和复活,使世界与他和好,又恩赐圣神赦免罪过,愿他藉着教会的服务,宽恕你,赐给你平安。现在我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赦免你的罪过。”

    告解圣事可给告解者带来三种效果:一、与天主和好,使告解者从大罪中摆脱出来,重新获得天主的宠爱;二、与教会和好,重建罪过所破坏的与其他兄弟的共融,享受在教会中的“诸圣相通功”;三、提早接受死后要受的天主的审判。

    教会关于告解圣事的教义有:

    教会拥有赦免一切罪过的权力。这种赦罪是基督建立的一件真正的圣事,它与洗礼不同,这尤其表现在告解的裁决方式上。只有通过告解圣事,罪才获赦免。罪的宽恕是通过赦免而达到的。只有拥有赦罪权力的司祭可以施行告解圣事。赦免是一种狭义上的法律性清还。

    告罪者需要:痛悔、告明和补赎。痛悔是对所犯之罪的恼恨。上等痛悔在告明前即清除罪过,因为它包含了告明的意向。下等痛悔对于告解圣事是充分的。告解圣事具有救赎性。告解还要求告解者将受洗后所犯的、尚未告明的大罪告明。最后,告解要求补赎。

    告解圣事的效果是与天主和好,即罪及源自罪的永罚被宽恕了,但罪的暂罚并未因此被宽免。(完)


对这样的圣事,你有什么话要说吗?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就是从这点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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