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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12 - 15章》- 基督徒生活言行的守则

第十一课 - 基督徒对国家掌权者的责任

经文:罗十三:1 - 7

主旨:

罗十三:1-7 谈的是“基督徒对国家掌权者的责任”。保罗开门见山地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我们千万不要把罗十三:1-7 孤立起来诠释,不然我们会把自己的意思读进去,问:对于那些专政独裁和极权主义的国家,我们是否还要顺服在上掌权的?罗十三:1-7 是与前面罗十二:14-21 “基督徒与世人交往的守则”有关联的。罗十三:1-7 里的有权柄的,掌权的,作官的,有可能是十二章里的作恶的,逼迫基督徒的人。在面对这些强权统治者,或贪污和欺压百姓,逼迫宗教的政府,基督徒不要以恶报恶,也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 “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在这个背景底下,保罗在罗十三:1-7 劝勉基督徒除了要惧怕在上有权柄的刑罚,以及出于良心,尽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的责任(纳税。。),他们也要对政府存着一个敬畏和尊敬的心。因为对保罗来说,在上掌权的是上帝所命, 对政府存敬畏的心,就等于对上帝存敬畏的心。

我还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段经文。上帝赋予政府两个基本的权柄:一、执法的权柄:政府应该是法令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所以必须执法如山,赏罚严明。二、经济的权柄:掌管税务,如征收人头税(所得说)和其他间接税,作为建设国家基础设施,改善人民的生活。。有权柄固然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得民心。一个好政府必须牢记《孟子·离娄上》“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这样的政府才会得民心,如保罗说 的:“应当敬畏的,就敬畏他;应当尊敬的,就尊敬他。”
 

horizontal rule

1。罗十三:1 - 7 “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4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新译本》:1政府的权柄,人人都应当服从。因为没有一样权柄不是从上帝来的;掌权的都是上帝设立的。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反对上帝所设立的;反对的人必自招刑罚。3执政的不是要使行善的惧怕,而是要使作恶的惧怕。你想不怕掌权的吗?只要行善,就会得到称赞;4因为他是上帝的仆役,是对你有益的。但如果你作恶,就应当惧怕;因为他佩剑,不是没有作用的。他是上帝的仆役,是向作恶的人施行刑罚的。5所以你们必须服从,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6因此,你们也当纳税,因为他们是上帝的差役,专责处理这事的。7你们要向各人清还所欠的;应当纳税的,就要给他纳税;应当进贡的,就给他进贡;应当敬畏的,就敬畏他;应当尊敬的,就尊敬他。

KJV:1 Let every soul be subject unto the higher powers. For there is no power but of God: the powers that be are ordained of God. 2 Whosoever therefore resisteth the power, resisteth the ordinance of God: and they that resist shall receive to themselves damnation. 3 For rulers are not a terror to good works, but to the evil. Wilt thou then not be afraid of the power? do that which is good, and thou shalt have praise of the same: 4 For he is the minister of God to thee for good. But if thou do that which is evil, be afraid; for he beareth not the sword in vain: for he is the minister of God, a revenger to execute wrath upon him that doeth evil. 5 Wherefore ye must needs be subject, not only for wrath, but also for conscience sake. 6 For for this cause pay ye tribute also: for they are God's ministers, attending continually upon this very thing. 7 Render therefore to all their dues: tribute to whom tribute is due; custom to whom custom; fear to whom fear; honour to whom honour.

ESV:1 Let every person be subject to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For there is no authority except from God, and those that exist have been instituted by God. 2 Therefore whoever resists the authorities resists what God has appointed, and those who resist will incur judgment. 3 For rulers are not a terror to good conduct, but to bad. Would you have no fear of the one who is in authority? Then do what is good, and you will receive his approval, 4 for she is God's servant for your good. But if you do wrong, be afraid, for he does not bear the sword in vain. For he is the servant of God, an avenger who carries out God's wrath on the wrongdoer. 5 Therefore one must be in subjection, not only to avoid God's wrath but also for the sake of conscience. 6 For because of this you also pay taxes, for the authorities are ministers of God, attending to this very thing. 7 Pay to all what is owed to them: taxes to whom taxes are owed, revenue to whom revenue is owed, respect to whom respect is owed, honor to whom honor is owed.

希腊文:





我们已经用了九课查考

一、基督徒生活言行的根基(罗十二:1-3)- 第二课第三课第四课

二、基督徒教会事奉生活的守则(罗十二:3-8)- 第五课

三、基督徒与人交往的守则(罗十二:9-21)

A。与教会弟兄姐妹的交往(罗十二:9-13)- 第六课第七课

B。与世人的交往(罗十二:14-21)- 第八课第九课第十课


这些守则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呢?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刚好在今天(2018年3月5日)开幕。修改宪法,删除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是大家所关注的议题。我在新加坡《联合早报》三月四日星期刊读了一篇文章,标题是《订立规则的意义》,作者是蓝云舟。他说:

。。一种观点是,规则存在有规则存在的理由。邓小平当年大可不用坚持为国家主席任期设限,但之所以那么做,有一定的时代和历史背景考量。美国和俄罗斯也设有最高领导人不得担任超过两届的限制。设计背后的原则是,再杰出的个人,也不应该无限期占据核心统治地位。

不过,另一方面,规则既然是由人订立,也就能由人打破。甚至这派观点是,规则存在的理由是为了被打破,因为人类社会必须因时制宜,任何规则都不应该成为不加反思、盲目跟从的教条。只有敢于挑战既定认识,才能突破思维框框,找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规则章法是一种社会契约和互信的表现,如果能说改就改,规则将失去它这一最根本的存在意义。如果领导人认为有打破常规的必要,他除了要能阐明这个必要,也必须证明自己是以人民的利益为首要考量。话虽如此,反对者也不应一味为了反对而反对,因为否定对现状作出改变固然容易,却不一定具有永声的正当性。。。

现在我再问大家,《罗马书》所说的这些基督徒生活、事奉和言行的准则,是不是如作者蓝云舟说的,“规则既然是由人订立,也就能由人打破。甚至这派观点是,规则存在的理由是为了被打破,因为人类社会必须因时制宜,任何规则都不应该成为不加反思、盲目跟从的教条”?

当然不是!因为《罗马书》是圣灵默示给使徒保罗写下来的书信,这些准则不是由人订立,所以绝对不能由人随己意来诠释,更不能随己意来打破,美其名说“人类社会必须因时制宜,任何规则都不应该成为不加反思、盲目跟从的教条。”


现在言归正传。我们要查考的罗十三:1-7 是关于基督徒对国家掌权者的责任。大家不要因为分章,就以为它和前面的罗十二:14-21 基督徒与世人交往的守则没有关联。不是的。这一章里的有权柄的,掌权的,作官的,有可能是十二章里的作恶的,逼迫基督徒的人。在面对这些强权统治者,或贪污和欺压百姓,逼迫宗教的政府,基督徒是否是应该效法世人举行抗议和示威游行,组织政党与政府抗衡,甚至以武力推翻政府。。像过去的六四天安门悲剧,基督徒就有不同的看法。请大家参考《以斯帖记》第二十课第二十二课,当年担任保卫天安门广场指挥部总指挥柴玲,她在纪念六四的二十三周年(2012年)发表了两封公开信,宽恕当年事件的邓小平、李鹏和解放军。这样的宽恕“敌人”当然立刻引起巨大的反响。部分流亡海外的民运人士与一些为中国人权发声的基督教知名人士对柴玲的饶恕公开信感到意外,纷纷发表不同的意见,其中暂未有人肯定柴玲的做法。据《世界日报》报道,美国「对华援助协会」 负责人傅希秋牧师 6月5日发表回应指出,柴玲作为个体,有其个人意见与选择,个体可以不寻求报复。但六四是群体性生命的伤害,柴玲不能代表受害者群体。而政府作为赏善惩恶的工具,应使犯罪的受惩罚。公义应该实现,不应好像一笔勾销了。积极为人权民主发声的基督徒、前独立中文笔会副会长、《中国影帝温家宝》一书作者余杰,也指出柴玲不能代表整个基督教,她发表的只是个人意见。余杰表示不反对柴玲在教会中谈,但他认为在社会场合则不合适。柴玲曾引用当年南非主教屠图,以及前总统曼德拉的事例。傅希秋及余杰都说,事实上,当时的南非成立了真相和解委员会,先调查真相,当事人上法庭认罪寻求宽恕后,再与受害者和解。。。。。

我在这里就不再谈这个问题,直接进入正文。


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新译本》作:“政府的权柄,人人都应当服从。因为没有一样权柄不是从上帝来的;掌权的都是上帝设立的。”) -- “在上有权柄”的原文是 (两个字有同一字根。英文 higher powers,governing authorities or superior authorities),也用在彼前二:13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supreme)的君王。。”他们是谁?对保罗来说,当时在上有权柄的肯定是指罗马的政权。从彼得的说法,除了当时在上的君王(指的是罗马皇帝),他还说“人的一切制度”,意思是在任何制度里,必定有在上的管理者或掌权者。保罗说,人人当顺服他。

什么是“顺服”?原文是 (英文 be subject to),文法是 3 pers, singular, present, imperative, mid,第三身,单数,现在式,命令语气,关身语态(表示主词参与动作的结果,或表示主词的动作与己身有关。)这个希腊字是军事术语,意思是“在领导人指挥下以军事方式编排军事单位”。 在非军事用途中,这是“自愿让步、合作、承担责任和担当重担”。(A Greek military term meaning “to arrange [troop divisions] in a military fashion under the command of a leader”. In non-military use, it was “a voluntary attitude of giving in, cooperating, assuming responsibility, and carrying a burden”.)这样的顺服有别于新约其他“顺服”的用字,如:

A。(英文 obey, subject)-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六:1)

B。(英文 obey)- “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

C。(英文 persuade, trust, obey)- “又向谁起誓,不容他们进入他的安息呢?岂不是向那些不信从(disobeyed)的人吗?这样看来,他们不能进入安息是因为不信(unbelief)的缘故了。”

的顺服是指一个人因他的身份,地位和权威,我们理所当然地要顺服他,如孩子顺服父母亲。

的顺服 是因有力的理由使我们不得不顺服,如彼得说的:“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的顺服是被说服(persuade)的听从,而不是因为那个人的地位和权柄。

罗十三:1 的“顺服”是 be subject unto,指的不是人订立的制度下的顺服,而是上帝订立的制度下,我们应该有的顺服,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这样的解释是因为下文说:“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神学家 John Murray (1898 - 1975)在他的释经书《罗马书》特别指出,因为这个字的文法是关身语态,表示我们要主动去使自己顺服在上掌权的,而不是盲目的去顺服。有的人会问,保罗给我们这个命令,是否针对犹太籍基督徒说的?因为犹太人向来都不愿意接纳外邦人的统治,特别是罗马政权。在《使徒行传》第十八章2节说:“(保罗)遇见一个犹太人,名叫亚居拉,他生在本都;因为革老丢命犹太人都离开罗马,新近带着妻百基拉从意大利来。保罗就投奔了他们。”路加在这里说亚居拉(Aquila)是生在本都(Pontus)的犹太人,他的太太是百基拉(Priscilla)。亚居拉可能是罗马的一个自由人,夫妇俩信了耶稣,他们是在罗马皇帝革老丢在主后 49年发令被迫离开罗马,按史学家 Suetonius 的说法,这是因为犹太人在罗马因着一个名叫 Chrestus (可能是犹太人给基督的称谓)的人所引起骚乱。当时在罗马有近两万犹太人。(参《使徒行传》第三十五课)保罗是不是在这里劝勉犹太裔基督徒不要与罗马政权作对?不是的。即使后来的尼禄皇帝逼迫基督徒,彼得还是一样劝勉信徒,“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supreme) 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二:13-14)换句话说,这里“在上有权柄”是指历世历代凡是上帝订立的制度下掌权的人或政府。我们要怎样分辨什么是出于上帝订立的,什么不是出于上帝订立的呢?很多人为此而争议不休 。其实,保罗在这里没有把当时的政权或制度分成上帝订立的,还是人订立的。对保罗来说,所有政权和制度都是上帝订立,凡人都要顺服在上掌权的。我们从下文就看得清楚明白。但无法避免的是,今天我们读这段经文,总喜欢把自己的意思读进去,问:对于那些专政独裁和极权主义的国家,我们是否还要顺服在上掌权的?在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从旧约圣经的以色列历史,得到一点诠释的亮光。

以色列本来是一个神权国度,耶和华是他们的上帝,他们是耶和华上帝的子民,所有以色列人都要尊耶和华为圣,都要顺服耶和华和他所拣选为领袖的人,如摩西、约书亚、士师和撒母耳。但在撒母耳时代,撒上八:4 - 9 记载了一段以色列历史长河的分水岭: “以色列的长老都聚集,来到拉玛(Ramah)见撒母耳,对他说:‘你年纪老迈了,你儿子不行你的道。现在求你为我们立一个王治理我们,象列国一样。’撒母耳不喜悦他们说‘立一个王治理我们’,他就祷告耶和华。耶和华对撒母耳说:‘百姓向你说的一切话,你只管依从。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自从我领他们出埃及到如今,他们常常离弃我,事奉别神。现在他们向你所行的,是照他们素来所行的。故此,你要依从他们的话,只是当警戒他们,告诉他们将来那王怎样管辖他们。’”我在《撒母耳记上》第十一课说:

。。长河的源头是在主前 1446 年的出埃及(按早年派的说法),上帝在旷野作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宣告:“。。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十九:5 - 6)这是以色列神权国度的开始建立。现在大约是主前 1042年,经过了将近 400 年,我们来到了这个分水岭,以色列要成为一个“像列国一样”的世袭君王制,以地上的君王取代天上耶和华的地位。我要强调一点:以色列的君王体制跟外邦的君王体制还是有分别的。以色列的国运全建在和上帝关系之上,当他们的王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国运就兴隆;当他们的王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国运就衰败。。。。。以色列的长老们大概以为自己比撒母耳更懂得治理以色列,他们才会主张改变政体 - 废神治,立王治,使以色列走上一条“死无葬身”之路,他们成为以色列历史上的千古罪人。(完)

进入了王治制度后,大家都知道,王若行耶和华看为正的事,国运亨通;王若行耶和华看为恶的事,国破家亡。对以色列民来说,不管王行耶和华看为正或看为恶的事,他们是否都要顺服在上有权柄的呢?我在《列王纪下》第二十课曾从王、民、祭司/先知、约和结构五方面分析以色列国的败亡。我在分析“民”的部分,说:

。。对以色列的亡国,耶罗波安肯定难辞其咎。但最大的罪魁,其实不是他。如果不是他,是谁呢?

。。所以,真正的罪魁祸首其实是以色列民!上帝说:“自从我领他们出埃及到如今,他们常常离弃我,事奉别神。”(撒上八:8)王下十七:7 “这是因以色列人得罪那领他们出埃及地、脱离埃及王法老手的耶和华他们的上帝,去敬畏别神。。”在王下十七:7-23 这段盖棺论定的经文里,上帝的矛头是对准以色列民,多过对以色列王耶罗波安。

我在《列王纪上》(二)第二十二课说:

。。我这样不厌其烦地“引经据典”,只是要说明,历史不仅仅指事件,而是一部思想史。经改也好,政改也好,宗教的被利用作为一种工具也好,每一起事件的发生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一种思想主宰之下或多种思想交锋博弈之下的产品。

同样的道理,《列王纪》里记载的每一起事件,我们都不能把它孤立起来看待。 不管是王的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或正的事,还是支派反叛,它们都是在某种思想主宰之下才发生的。当时主宰的思想是什么?就是整个民族厌弃耶和华,不要上帝作他们的王。用上帝的话,就是:“百姓向你(撒母耳)说的一切话,你只管依从。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自从我领他们出埃及到如今,他们常常离弃我,事奉别神。现在他们向你所行的,是照他们素来所行的。”(撒上八:7-8)厌弃耶和华,去事奉别神的这种思潮横扫以色列思想大地,并且还随着岁月的增进,变本加厉,宗教生活腐败,道德生活沦落。我们不能把以色列民的属灵状况归咎于上梁(王)不正所以下梁才歪。绝对不是。当以色列还没有王的时候,在士师时代,整个民族就已经在“各人任意而行”的光景,他们无法无天,“信仰商业化,传道职业化,教会私家化”,宗教生活离教背道,社会风气堕落,我在查考《士师记》的最后五章就已经讲解得很清楚。也就是说,有王国之前,“厌弃耶和华,去事奉别神”的歪风早已吹遍整个以色列大地。(完)

我这样说并不表示王就可以推卸责任。对崇祯帝来说,既然他是握有绝对权力的独裁君王,他是绝对不能推卸亡国的责任,特别是宋代之后,中国是采取皇帝集权制,所有权力与责任都集中在皇帝一人身上。崇祯帝眼见朝政日益颓圮,他想大刀阔斧实施“政改”,但力不从心,又没有智慧,经常因一点琐事就撤换大臣,所谓“崇祯五十相”,就是十七年在位共换了五十位宰相,这样的治国怎会交出成绩。圣经没有告诉我们太多关于以色列王的“治国法”,但除了一两位如暗利(王上十六:21-28),我们知道有雄才大略之外,其他都不会是什么有气魄和有能力的王。经过两百年(930-722BC),十九个凡庸的王的昏昧治理,以色列如果不被亚述帝国所灭才令人感到不可思议呢。

不单以色列人是以色列亡国的罪魁祸首,以后南国犹大亡国,罪魁祸首也是犹大人,不是王,这段经文里王下十七:19 已经事先交待,说“犹大人也不遵守耶和华他们上帝的诫命,随从以色列人所立的条规。”犹大人没有从历史学习到任何功课!(完)


我们应该可以说,在王治制度下,在上有权柄的王,他们的王位都是耶和华所命,权柄都是出于上帝的,他们要向耶和华负责治理国家与人民。所以,若他们行耶和华看为正的事,国运亨通;若他们行耶和华看为恶的事,国破家亡。对于以色列和犹大民来说,他们本应顺服在上有权柄的王,因为他的王位和权柄都是出于耶和华。但若王行耶和华看为恶的事,他们就应该遵守耶和华上帝的诫命,而不是随从王行耶和华看为恶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随从王命,是否就要动刀枪推翻“恶”王呢?旧约圣经没有这样的教导。我请大家回到第十课,看旧约圣经是怎样教导我们看待作恶的人?这里不再重复。(大家也可以参考旧约先知但以理如何存着敬畏耶和华的心,在外邦人巴比伦/波斯皇宫度过一生。)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罗马书》第十三章的这段经文 -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

我在上文说:


罗十三:1 的“顺服”是 be subject unto,指的不是人订立的制度下的顺服,而是上帝订立的制度下,我们应该有的顺服,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这样的解释是因为下文说:“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神学家 John Murray (1898 - 1975)在他的释经书《罗马书》特别指出,因为这个字的文法是关身语态,表示我们要主动去使自己顺服在上掌权的,而不是盲目的去顺服。。。。彼得劝勉信徒,“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supreme) 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二:13-14)换句话说,这里“在上有权柄”是指历世历代凡是上帝订立的制度下掌权的人或政府。我们要怎样分辨什么是出于上帝订立的,什么不是出于上帝订立的呢?很多人为此而争议不休。 其实,保罗在这里没有把当时的政权或制度分成上帝订立的,还是人订立的。对保罗来说,所有政权和制度都是上帝订立,凡人都要顺服在上掌权的。我们从下文就看得清楚明白。但无法避免的是,今天我们读这段经文,总喜欢把自己的意思读进去,问:对于那些专政独裁和极权主义的国家,我们是否还要顺服在上掌权的?


现在虽然已经没有旧约的王治制度,但不管政权是属于民主的,一党独大的。。所有政权和在上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要向上帝负责治理国家和人民(不管他们是否认识上帝)。与旧约的以色列/犹大一样,现在的政权和在上掌权的,若他们按公义治理,国运亨通;若他们行恶,国必衰退,上帝在适当的时候会兴起别人或政党取而代之。不管在哪一种制度下的人民,都要顺服在上掌权的,作个奉公守法的人。若在上掌权的行恶,他们是否就要与它为敌,动刀枪推翻政权呢?

这就要回到罗十二:14 - 21 基督徒要怎样看待恶人的逼迫和行恶的大原则:“14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17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18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19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20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21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换句话说,即使我们面对独裁和行恶的政权,我们的顺服是“以善胜恶”的顺服,一方面作个奉公守法的国民(“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另一方面却要“凡所行的,都不要发怨言、起争论,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上帝无瑕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象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若(不能)行,听从你们,不听从上帝,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 徒四:19)

主耶稣也亲口把总原则告诉我们:“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太二十二:21,可十二:17,路二十:25)当“该撒”踩过界,不按上帝公义的原则治理国家,也就是我们“听从上帝,不听从人”,并且还要“以善胜恶”的时候。

我们基督徒怎么能够一方面顺服在上掌权的,作个奉公守法的国民,另一方面却只听从上帝,作上帝无瑕疵的儿女呢?

旧人当然不可以,但心意更新而变化新造的人有圣灵的帮助就一定可以。

现在回头看上文我提到的“当年担任保卫天安门广场指挥部总指挥柴玲,她在纪念六四的二十三周年(2012年)发表了两封公开信,宽恕当年事件的邓小平、李鹏和解放军。这样的宽恕‘敌人’。。。”大家同意不同意,请在课堂上分享。


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 有“所以”,“因为”在哪里?在第一节 -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既然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当然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是必然的结果。这里的刑罚是来自上帝,还是来自掌权的?我们可以说,上帝是透过掌权的人刑罚抗拒的人。


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4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 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  这里的“善”与“恶”的标准是谁订立的?是不是圣经说的“善”与“恶”。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圣经“善”与“恶”的标准,或说上帝“善”与“恶”的标准。在伊甸园里,亚当和夏娃面对一个抉择,听从上帝的话,还是听从撒但的话?上帝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6-17)撒但却对他们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上帝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换句话说,上帝的话是“善”,听从上帝的话是“善”;撒但的话是“恶”,听从撒但的话是“恶”。人亲近上帝,遵从上帝的话,就能分辨善恶;人离弃上帝,遵从撒但的话,他就自己订立善恶的标准,与上帝善恶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耶二:13 说:“因为我的百姓做了两件恶事,就是离弃我这活水的泉源,为自己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由于人是按着上帝的形象与样式造的,所以人有宗教心 (传三:11 “。。又将永生安置在世人心里。。”有伦理道德,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人对上帝普遍启示反应所产生的价值系统。所以,人的善恶标准,大部分都认为不要做害人的事情,对别人友好,能行善就多行善。这样的行善与圣经说的行善有类似的地方,弗二:10 说:“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指的是教会要参与社会服务,如兴办教育;社会福利,如扶持孤儿和寡妇(诗六十八:5,一百四十六:9);援助那些在灾难中不幸的人等。

所以即使这里的善恶是按社会大众所公认的标准来衡量,而不是圣经的标准,我们作为奉公守法的国民也应该按这标准来行善,不可作恶。保罗在这段经文一直强调在上掌权的,作官的,是上帝所命,是上帝的用人,我们不要抗拒掌权的,与他们为敌,不然是自取刑罚,对我们一点好处也没有。掌权的,作官的“不是空空地佩剑”,意思是他们有权柄惩罚不顺服和作恶的人。

我们也可以换个角度来看。现在的政府应该是法令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所以必须执法如山,赏罚严明,才是一个好政府。


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  在这一节之前,保罗说人人当顺服在上掌权的,理由是:

一、掌权的是上帝所命,是上帝的用人,所以抗拒掌权的,必自取刑罚。

二、掌权的是叫作恶的惧怕,并刑罚作恶的,所以我们只要行善,就可免遭刑罚。

现在他加多一个理由:“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 “良心”是什么?有什么功用?唐崇荣牧师在他的神学讲座《圣灵、良心或撒但的声音》有很精辟的讲解。我把几大段抄录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良心是什么?。。。。。在孟子的思想里也有仁、有理、有智,但是,在这些以外,他还要明白:「人的内心到底有什么?」结果他发现,人与动物有一个截然不同的地方,而且是最奇妙的地方,这也是每一个人都要有才能被称为「人」的。究竟是什么呢?孟子以为「人之所以为人」的那个要素就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 (见《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当孟子把这四方面的功能提出来的时候,他要表达的到底是什么呢?他要表达的是:人之所以是人,因为里面有一个「心」;这个「心」使你懂得感动、同情、了解和怜恤那些有需要的人。当你看见一个人受苦的时候,你就视而不见地走过去吗?不,你会多看一眼,你内心里面会有所感动,对他产生同情、怜恤,这种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孟子虽晓得人人都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但是这些「内在的功能」是谁放在我们里面的呢?孟子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他不告诉我们?因为普遍启示从来没有追溯来源,普遍启示从来没有解释终极的源头是什么,普遍启示也从来没有说出那真正的原因和真正的「所以然」在哪里。所以,普遍启示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灵性是全人的归回。。理性本身怎么会是灵性呢?要知道,理性本身是中性的、理性本身是灵魂的一部份,但是,当理性流浪的时候,它就不属灵了、它就不属于神的了,而变成以己为中心的思考了。这个以己为中心的思考,是应用思考潜在的本能所产生出来的;但如果这个思考的潜在本能所思考的结果是归回真理的时候,理性就变成灵性了。所以,理性归回真理就是灵性。理性是灵里面的功能之一,而理性的本身如果归回真理、与真理合一时,它就是属灵的。

这样,当一个人舍己跟随耶稣基督时,这个人就是属灵的人;当一个人让自己归回基督,让他引导的时候,他整个路程就是属灵的路程。浪子回家,就成为有信仰的人,照样,理性流浪之后归回真理,就变成有信仰的理性,这就是灵性。良心也是如此,良心归回圣灵的感化,就变成灵性。所以,我们不能把良心放在灵界、把理性放在魂界,我们不能作这种无谓的二分法。当我全人归向神时,我的理性就归向真理、我的感性就归向圣爱、我的意志就归向永恒的圣旨。当理性归回神的真理、感性归回神的圣爱、意志归回神永恒的旨意的时候,你的理智、感性、意志就变成属灵的,这就是灵性。

。。接着我要问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灵里面这个有道德功能的良心,是不是可以自立?可以自定是非的标准?可以走自己的方向?可以自己行动而不需要考虑到底合不合乎神的好恶?」答案是:「不可以!」良心需要圣灵,如果我们的良心没有圣灵的引导、没有圣灵的管制、没有圣灵的主权在里面用真理的光照来帮助我们决定是非,请问,这样的良心可能达到的果效会是什么?可能产生的差错又会是什么?这就是今天整个社会道德混乱到连法律都没办法控制、人类的伦理如此失丧的原因。

当人的灵自立、照自己的意思行,当人的灵有越大的发挥、越大的自由、越大的行动可能性,却没有背后的约束和真理的带领时,就是整个人类社会最危险的时候。所以圣经告诉我们,不是你凭良心做就够了。整个中华文化归纳到最后,只剩下一句话:「我是凭良心做事的。」因为我是凭良心做事的,你不必再批评我、你不必再审判我。

「凭良心做事」,这句话不是不好、这句话不是不需要,我们有良心就当照着良心的吩咐好好行事;但是,圣经告诉我们:「单凭你的良心就够了吗?你的良心一直保持在正轨中吗?你的良心还是照着原有的功用完全正确无误地运作吗?你的良心会不会有受过玷污的可能呢?你的良心曾经有过怎样的歪曲呢?你良心的标准又是从哪里取得的呢?你的良心有没有可能被利用呢?在你良心背后有没有其它支配的力量呢?」这是东、西文化都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所以人需要上帝的道、需要回到上帝的面前。

。。如果不可以单单凭良心,那么请问:有什么比良心更高?你说是「法律」!当法宫审判人、判决许多争端、处理不公义的事和那些犯法行为的时候,他就把法律的规条搬出来,法律的规条书一搬出来,就是最后的权威,是不能再辩驳的真理的标准。但当法官把这些法律的规条提出来的时候,你说:「我不接受!」为什么?「因为我是从加拿大留学回来的。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这个案件的判决和这里是不一样的。」法官说:「那你搬回加拿大去住吧,因为你现在是住在台湾,我就必须用台湾的法律来处理你的事情。」

为什么台湾的法律可以和加拿大不一样?因为台湾是自主国家,可以自己立法,而加拿大也是自主国家,当然也可以自己立法。那么,加拿大又是根据什么来立法,以至于和台湾不一样呢?这样追根究抵问下去,就回到苏格拉底问的一个问题:「真理有地区性的分别吗?真理有没有普世性公认的标准?」如果真理没有普世可以公认的标准,那真理还算真理吗?如果真理没有大家应当承认的普世标准,那么我们怎能明白谁是谁非呢?

在苏格拉底以前的那些相对主义怀疑论者,提出许多自以为是的观点,这些观点到了苏格拉底时,可说已经告一段落。但是,苏格拉底并没告诉我们,那绝对的标准、那普世都应当承认之真理的原则文是谁可以定的?所以,世界的哲学文走进了一条死胡同。我说对的、你说不对,你说对的、我说不对,这怎么办呢?没有办法。我们就这样又过了两千多年,流浪在一个莫衷一是、众说纷纭、毫无普世标准的可伯世代里,每一个人都以自我作为真理的权威。所以上帝说:「我要把我的灵放在你心里,把真理刻在你心里。」所以人需要圣灵充满、需要圣灵引导,使我们的灵不孤独,不再自主,偏离正道。

所以,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应当是一个比任何人更懂得按正义行事的人,这是从道德性这方面来看。但是,今天有些专讲圣灵充满的人却把教会会友奉献的钱拿去买金制的水龙头,过奢华宴乐的生活,这要怎么解释呢?有些专讲圣灵充满的人竟然是对家庭不忠、和妓女发生关系的人,这又怎么说呢?所以,圣灵充满决不是讲得天花乱坠就可以的。那些讲圣灵充满却不知道神的灵在人心中要达到什么果效的人,你要远离他,他是很可怜的人。

「圣灵、良心或撒但的声音」,今天我们只能从一个很小的角度来看这个大题目里面一些重要的原则。如果你实实在在感到你是一个天良有亏欠的人,如果你真知道你的良心和你的标准是不可靠的,你要谦卑地说:「上帝啊,我需要你的灵充满我,我需要你的灵引导我。」你应当在接下来的几堂里慢慢看出良心原有的功用是什么?良心不能产生正常、正确功用的原因是什么?良心是怎样被破坏的?如何重建良心?圣灵在重建的过程中怎么工作?魔鬼在混乱中怎样试探、诱惑、败坏我们?良心受了怎样的站污,为什么需要圣灵的洁净?当你这样深入挖掘基督教的真理,看见所有的答案都在圣经里面的时候,你就知道:我们不能被那些专讲圣灵而生活一点也不属灵、一点也不圣洁的人随便左右我们了。


「良心」的字义

(syneidesis 希腊文;consciousness 英文):同知者


「良心」这个词应当怎样翻译呢?旧约并没有提到,所以我们把它当作「心」、把它当作心里的声音。新约怎么说呢?新约就直接用希腊文的两个字拼合成一个字来描述「良心」。新约圣经提了二十多次「良心」这个词,大多数是保罗讲的,其它的使徒也会用「心」或者「良心」 ,但在数量上比保罗少很多。

保罗提到「良心」的时候,他用的是希腊文的 syneidesis 这个字,它是由 syn (与我一同)和 eidenai (知)两个字配在一起,就变成一个很特殊的意义。所以,syneidesis 的意思是什么?就是「同知」(to know together with me ),在我里面有一个东西与我一同知道。所以你就不能自己垄断知识,然后说:「谁也不知道我到底有没有做这件事,没有其他人在场,你怎么可以管我?你怎么可以鉴察我?你怎么可以审判我?你怎么可以批评我?你怎么可以断定是我的错误呢?」神早就预防人犯了罪以后,为了逃避责任所可能提出来的这些最不合理、而又自以为是最可靠的凭证,以为知识的源头就是你一个人。所以神说:「从来没有一个道德知识是只有你知而别人不知的,也从来没有一件犯罪的行为是只有你知而别人不知的。」因为神创造的原旨就是人要负责任。

当你问伊拉克总统海珊:「你到底有没有制造化学武器呢?你到底有没有制造生化炸弹呢?你有没有做这些伤天害理的事情?」或是你问美国总统柯林顿:「你曾经和这个女人有什么关系没有?」你问许多有过错的人:「你到底有没有犯过这个过错?」他们常说:「我不承认,我不知道。」人都尽量避免有另外一个别的个体与他同知,这样他才可以否认他所做的。他不要你查、不要你知道,因为这件事他宁可自己知别人不知。但神并不是这样没智慧地让你可以垄断知识,神在你内心里面放了一盏灯,而那盏灯在新约圣经就直接称为「同知者」、与我一同知道的,这个就叫作 syneidesis。


灵性的真实表达:无亏的良心


当你把这些都弄清楚了,就要思想基督徒当怎样作人。保罗说:「我因此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廿四: 16)我对这句话的感受从起初直到今天仍没有改变 -- 这就是「灵性」 。灵性的一个很重要的表达就是「无亏的良心」,一种对神、对人都能够交代清楚的责任感。所以,那些侈谈所谓圣灵充满、倒在地上哇哇叫就自以为是圣灵充满,但却欠钱不还、与人争吵、在社会上没有见证、侵吞公款的人,你要远避他,因为那不是灵性。保罗之所以敢讲这样的话,因为他良心里面有神的感动,有上帝话语的引导,有对神的尊崇、对神主权的降服,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范仲淹曾说:「每天晚上我都要好好想想:今天有没有得罪人?如果没有,我就好睡了;如果有,我就不敢睡。」但今天有很多人无论有没有得罪人,都可以好好大睡一番,这种人有祸了!孟子说:「君子有三乐。。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作于人,二乐也。得天下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尽心上)范仲淹和孟子都只有普遍启示却对伦理责任感有这样深刻的描写,真是超越那些有了太太还去找妓女、侵吞公款,然后大喊大叫自认为被圣灵充满的人。我们要怎么向人交待呢?我们怎么可以把感情的冲动当作圣灵的感动,还美其名说「我是被圣灵充满」?这些人连最基本的条件 -- 「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都不懂,我们真应当醒悟过来,不要再被这些人迷惑了!

当我今天谈「良心」时,我要你看见世上那些在普遍启示中摸索、了解、知道一些良心功用而尽量去作好人的人,他们实在是远超过那些读圣经却不知道其中精意、终究不明白真道,而滥用上帝之名的人。现在我们就先思想:原先被造的良心和犯罪以后的良心有着怎样的不同。上个月我在神学院教孔子、孟子、荀子这些在普遍启示中很重要的思想家时,我再次思考:为什么孟子会提到「性善论」?为什么荀子会提到「性恶论」?这两个人是从真理的不同角度看到了他们所了解的层面。

人如果不是善的,教育怎么可能产生果效呢?按照孟子的思想,教育的目的就是把善性继续发扬光大,所以教育就是继续培养人的善性。但是,人如果本来就是善的,为什么还需要教育?这是荀子的思想。荀子认为:如果人原来就是善的,那根本就不需要教育,正因为人是恶的,所以需要教、教、教,不断地教才可以把人教成善。这两大思想都是正统的儒家思想,这两大思想也都影响了很多中国人(当然孟子是比较占上风的)。

那么,基督教神学要如何来批判中国文化中这两种不同的人性论呢?要怎么去调和呢?我只能说,「人之初,性本善」的「初」,是亚当原先被造时的本性;而「人之初,性本恶」的「初」,是堕落、犯罪以后每一个生在罪中之人的光景。这样,基督教的道实在是超越了世界所有最高文化对人性论的解释,也调和了这些不容易调和的矛盾。

小时候我就读过这些话:「人之初,性本善。。。」读来读去觉得很烦,但老师还是一直要我背,我就加上了「先生偷吃鸡蛋」 -- 「人之初,性本善,先生偷吃鸡蛋」,这样念起来押韵,比较有趣。但是,我这样捉弄老师就不善了,对不对?「人之初,性本善,先生偷吃鸡蛋」 ,先生好心教你背,为使你更聪明,你却骂他几句,你哪里善?小孩子说谎是没有人教就会的。要他作诚实人,教得半死还教不成;但不必教他说谎,他自己就会说谎。所以,「人之初,性本善」吗?我很怀疑,但还是得背,不然会挨打。连背书、读书都是有某种动机在里面的,你说人善不善呢?

良心的七大功用


人是有良心的,我们现在就来思考,按神的旨意良心被造原先的功用应当是怎样的。在查考圣经时,我看到良心有七大功用:(请参《圣灵、良心或撒但的声音》

1。光照

2。分辨是非

3。警告

4。睡觉

5。鉴察

6。审判、控告

7。公义的见证


唯有圣灵能洁净良心

良心在神审判的时候是要作见证的,人没有办法逃脱。良心的功用是这样的严肃、可怕、伟大、忠实,也是这样实际;到那时,我们每个人听见良心的见证便都要战兢,都要从心灵的深处说:「这是真的,这是实在的。」那么,为什么有的人犯罪时却没有良心的责备呢?为什么一再犯罪以后,他也很平安呢?这该怎么解释呢?圣经是怎么交代的呢?答案是 -- 因为他的良心发生问题了!良心原先是善的:「孩童的动作是清洁,是正直,都显明他的本性。」 (箴二十:11)善的本性受了歪曲之后,就不能再光照、不能再责备、不能再审判,因为它已经变成被杀、被害的瘫痪者,无能为力做正常的工作了。

亲爱的弟兄姐妹,今天的社会充满伤风败俗的事情;今天的人际关系充满勾心斗角、以自私为出发点、损害别人利益的行为;今天执法的审判官,在应当最讲公义的地方做了最不公义的事情;今天百姓的领袖用自以为可以欺骗百姓的办法,作了有法律保障的强盗!请问,这个世界要怎么样呢?人心不古,人心败坏,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

怎样更新被玷污的良心?只有一个办法,文化不能、教育不能、宗教不能,只有圣灵能洁净良心。。。。。。(完)


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  保罗说的“良心”肯定是指基督徒的“良心”,是圣灵更新过的良心。对非基督徒来说, 要他们凭良心顺服政权或一种制度是难以理喻的。没有圣灵更新的良心,不能分辨是非黑白,不知对错,还有可能“。。良心丧尽。。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 弗四:19,提前四:2),他们根本不可能明白在上掌权的,是上帝所命,所以 他们的顺服,还是不顺服,全看那个政权是否给他们有好处。。不然的话,今天他们可以把这个政党/人推上执政的宝座,明天也可以把他拉下台。。凭良心做事,凭良心顺服,哪有这回事!

基督徒就不同。我们顺服在上掌权的,不是为了逃避刑罚,而是因为良心被圣灵更新后,我们深信顺服在上掌权的,是上帝的旨意,我们这样做良心不会不安,这是积极和主动的顺服,这也就是使徒们常说的“良心”,“无亏的良心”,如:

徒二十三:1  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上帝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

徒二十四:16  我因此自己勉励,对上帝、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罗九:1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

林后一:12  我们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见证我们凭着上帝的圣洁和诚实;在世为人,不靠人的聪明,乃靠上帝的恩惠,向你们更是这样。

提前一:5  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

提前一:19  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

提前三:9  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

彼前二:19   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

彼前三:16  存着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

彼前三:21  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借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上帝面前有无亏的良心。


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Pay to all what is owed to them: taxes to whom taxes are owed, revenue to whom revenue is owed, respect to whom respect is owed, honor to whom honor is owed.)” -- “也为这个缘故”(ESV:For because of this)指的是什么?指的是上文“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有圣灵更新的良心会说话,告诉我们不只在上有权柄的是上帝所命,是法令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我们要顺服,上帝也赋予他们经济的权柄,掌管税务。保罗提到的税务有两种:一、纳粮/纳税(,英文 taxes or tribute);二、上税/进贡( ,英文 custom or revenue)。前者有可能是指当时人要付给罗马政府的的人头税。当时的犹太人需要交圣殿税,就可以免交。基督徒虽然有时被认为属于犹太教的一支,可以免交,但保罗要他们交税(或纳粮)。后者指的可能是买卖商品,奴隶的税,或关税等间接税,基督徒也应该上税。除了这些有关税务的问题,保罗还特别吩咐他们,“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新译本》作:“应当敬畏的,就敬畏他;应当尊敬的,就尊敬他。”(ESV:respect to whom respect is owed, honor to whom honor is owed.)“惧怕”的原文是 ,英文是 reverential fear,是“敬畏”的意思,如弗五:21 “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彼前一:17 “你们既称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为父,就当存敬畏的心,度你们在世寄居的日子。。”保罗劝勉基督徒除了要惧怕在上有权柄的刑罚,以及出于良心,尽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的责任(纳税。。),他们也要对政府存着一个敬畏和尊敬的心。我们可以理解保罗这样的说法,因为对他来说,在上掌权的是上帝所命,对政府存敬畏的心 ,就等于对上帝存敬畏的心。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现在的政府应该牢记《孟子·离娄上》“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意思是:要想取得最高统治权、获得整个天下是有办法的,那就是获得民众就可以得到天下了。要想获得民众有办法,那就是获得民心就可以得到民众;要想获得民心有办法,民众所需要的,就给予他们,反对的不要给予。孟子还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主张君王执政应以民为本,民心所向即为天下趋势。


总之,我再说,罗十三:1-7 谈的是“基督徒对国家掌权者的责任”。保罗开门见山地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我们千万不要把罗十三:1-7 孤立起来诠释,不然我们会把自己的意思读进去,问:对于那些专政独裁和极权主义的国家,我们是否还要顺服在上掌权的?罗十三:1-7 是与前面罗十二:14-21 “基督徒与世人交往的守则”有关联的。罗十三:1-7 里的有权柄的,掌权的,作官的,有可能是十二章里的作恶的,逼迫基督徒的人。在面对这些强权统治者,或贪污和欺压百姓,逼迫宗教的政府,基督徒不要以恶报恶,也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 “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在这个背景底下,保罗在罗十三:1-7 劝勉基督徒除了要惧怕在上有权柄的刑罚,以及出于良心,尽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的责任(纳税。。),他们也要对政府存着一个敬畏和尊敬的心。因为对保罗来说,在上掌权的是上帝所命,对政府存敬畏的心,就等于对上帝存敬畏的心 。

我还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段经文。上帝赋予政府两个基本的权柄:一、执法的权柄:政府应该是法令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所以必须执法如山,赏罚严明。二、经济的权柄:掌管税务,如征收人头税(所得说)和其他间接税,作为建设国家基础设施,改善人民的生活。。有权柄固然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得民心。一个好政府必须牢记《孟子·离娄上》“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这样的政府才会得民心,如保罗说 的:“应当敬畏的,就敬畏他;应当尊敬的,就尊敬他。”


默想:

(一)


尊重权柄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 — 罗马书13章1节


看到建堂工作开始动土,全教会的人都很兴奋。每个周日,我们热切地看着施工土地,但只看到一个大洞,进展似乎有些缓慢。


这一切都是水惹的祸。施工的地段有些地方积水过多,有些地方则缺水。地下泉水是其中一个问题。惟有将水流导离该处,让监督人员感到满意之后,建设工程才能继续。与此同时,市政府官员说我们没有足够的水源,供应建筑物的自动灭火喷水系统,所以必须添加新的水管。我们都不愿意看到工程进度因这些规条而拖延,但我们也了解,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定的话,将来我们会因此面临更严重的问题。


有时候我们会埋怨政府和一些官员,但适度的尊重掌权者是荣耀上帝的行为。保罗也曾面对掌权者的刁难,但他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罗马书13章1节)。又说:「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掌权者)的称赞。」(3节)


当我们顺服圣灵的教导,对政府就可以有正确的态度。这是对我们有益的,也是我们信仰的见证,更重要的是这能荣耀上帝。


感谢主,你赐下那些愿意在地方、


中央政府单位服务的人们。

我们为他们能秉持公义和正直而祷告,

也帮助我们尊重你赐权柄、在上掌权的人。


尊重权柄就是荣耀上帝。


(取自《灵命日粮》2013年 6月23日,作者:白德夫)

 

(二)

近年来,我们在全球选民中发现犬儒主义有上升的趋势。许多人对政治、政客和政府的评价都不高。保罗或许有充分的理由对尼禄的罗马政权抱持类似的态度。然而,他却表示掌权者是出于上帝(1节)、由他设立(2节),是上帝的仆役(4、 6节)、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4节)。因此,信徒要顺服掌权者(1、5节),缴交税款(6节),并且给予对方应有的尊重(7节)。

保罗原可使用「服从」,而非「顺服」。我们由他选用后者,觉察到在这关系中存在某些自愿和相互的成分。政府和我们同样有好些义务。跟第一世纪的罗马不一样,我们活在民主社会,可以每三或四年投票选择谁负责管治我们。冷漠和忽视政治其实是间接悖逆上帝。我们应当明智地投票、寻求眞相,并以符合圣经的信念判断,而非任由媒体摆布。我们或可向报章发信表达意见、为公益游说参政者,甚至加入政党。

基督徒对其政府可有各种不同的态度:

•漠视它们 -- 认为自己不属这世界或其政治制度;

•完全支持政府 -- 把它被视为等同上帝;

•反叛对抗 -- 把政府看成邪恶的代表;

•有限度的管辖权 -- 主耶稣在马太福音22章教导指出,政府和上帝有权向我们提出要求。然而,上帝的权柄和要求对我们而言永远必须占第一位。

我们必须在此提醒一点。假如你相信加入某政党可以与人分享福音,你可以这样做,但千万不要把这个政党理想化。所有政党跟各宗派一样,都有一些値得称许的地方,但它们仍然不是完美的团体。上帝是一位有秩序的上帝,而当权者是这秩序的一个工具。政党是一件满足人类需要的工具,正如宗派是传播福音的工具。不论政党或宗派,若不再按原意运作,以致你必须妥协让步,无法继续执行使命,就应该果断离开,因为上帝才是最高的权柄,我们应当顺服、忠于上帝,并竭力遵行他的旨意。

灵程反思:

比较信徒与非信徒在考虑顺服掌权者时的动机。有什么其他的因素会影响信徒对顺服政府和纳税的想法?

(取自《罗马书 - 上帝的完美计划》,作者:谷德维 David Cook,《灵命日粮 - 天路系列》2015年)


(三)


18世纪后期,英国政治家威廉•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 因阅读希腊文新约圣经而成为一名基督徒。之后,他阅读了陶德瑞 (Philip Doddridge)的《宗教的崛起及进程》(The Rise and Progress of Religion),就决心退出政坛,以便能更直接参与教会事工。

但威伯福斯的多位朋友,比如约翰•牛顿牧师(John Newton) 都鼓励他留在下议院,继续在那地方为福音事奉。他听取了他们的劝告,并于1807年废除奴隶贸易上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一如后来的沙夫茨伯里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威伯福斯是一位社会改革家,致力为穷人开办教育。如今许多卫生、教育和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改进,我们都视为理所当然,其实该归功于这批19世纪的英国基督徒政治家。

我们应当祈求上帝赐下更多以福音为念的人;他们本着正直的精神,在国家、区域和地方政府服事。威伯福斯灵性生活的核心元素,是每日自省、祷告、早晩灵修、切慕天堂,和深切体会与主独处的重要性。

我提到这些属灵操练的原因是,假如我们要在日常忙碌的生活中多结果子并荣耀上帝,就必须抽时间与主独处、思考、让心意更新,以便能思想上帝的福音与恩典,及我们成为活祭的意义。如果我们没有如同威伯福斯等人一样重视与主独处、反思和心思意念的更新,生命就不会有所改变。相反地​​,我们就会被自大、冷漠、咒骂、怨恨和冷嘲热讽的世界牵引,而随波逐流。


(取自《罗马书 - 上帝的完美计划》,作者:谷德维 David Cook,《灵命日粮 - 天路系列》2015年)

灵程反思:

对你来说,抽时间反思有多重要?

你如何能更有规律地在静默中进行反思呢?

 

有问题要提出来讨论吗?欢迎您和我联络。电邮地址是:

pcchong1822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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